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追討?

很多人都知道在企業中工作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在企業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但是當出場企業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卻不知如何去追討,本文就介紹一下如何追討雙倍工資的經驗

工具/原料

勞動仲裁

一、計算雙倍工資

計算方式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應當是自入職之日起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計算至入職滿一年之日。即雙倍工資最多是十一個月的工資,不可能無限期的計算下去。

即如A員工自2012年7月3日入職B公司,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A員工於2013年7月4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那麼他的計算方式應該為2012年8月3日至2013年7月2日的全部工資收入。不應當把2012年7月3日至2012年8月2日的工資計算進去,也不應當計算2013年7月3日後的工資計算進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如何追討

收集證據

由於雙方並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員工的個人如果不細心的保留相關材料,是很難有材料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而雙倍工資的基礎就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所以作為勞動者若希望追討到雙倍工資的,應當細心收集以下證據:

1、工卡打卡記錄;

2、上班的一些照片;

3、企業給予的任何證明;

4、工資的發放記錄;

5、與企業管理人員的談話錄音;

6、工作中與需要本人及管理人員簽名的一些檔案;

7、其他一切能證明本人在企業中工作的材料。

以上不一定要每一項都有,但應當是材料越多越好

追討過程

1、協商追討

根據以上的法律法規向企業提出,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若企業同意的,則追討完成;

2、仲裁追討

若企業不同意支付的,則需要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為勞動站)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需要做以下工作:

1、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2、帶著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影印件,錄音需要刻錄成光碟並書寫出主要的錄音內容。

3、到勞動仲裁仲填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三、何時追討

不要太早

雙倍工資的發生是在入職一個月後,若未到入職後一個月即追討論,是不存在二倍工資的,不可能追討成功。

不要太遲

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若入職滿一年雙倍工資的最後時間已到期,則仲裁時間從雙倍工資期滿起算,再過一年則不再支援。

如前面例子中所述的,2012年7月3日入職,雙倍工資的最後時間為2013年8月2日,仲裁時間自2013年8月3日起算至2014年8月2日即滿一年,超過2014年8月3日後則雙倍工資已過時效,不會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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