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實踐中探視權該如何行使,行使探視權遇到阻礙怎】,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1、實踐中探視權該如何行使?
探視權行使的條件:(1)夫妻已經離婚,且有子女需要撫養(2)一方沒有直接撫養孩子,孩子跟隨另一方生活;(3)一方行使探視權不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見,行使探視權的主體就是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當事人。另一方負有協助行使探視權的義務。只有在一方行使探視權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積極協助,探視權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實現。由此可見,“另一方的協助”,是探視權實現的一個基本保障。行使探視權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協助行使探視權也是義務,如果有探視權的一方不行使這一權利或者是另一方阻撓其行使這一權利,都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也都是對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的一種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實踐中,探視權的行使方式,通常先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2、行使探視權遇到阻礙怎麼辦?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視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據此,當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拒不執行的這方有可能會被法院執行拘留、罰款等。
以上是對實踐中探視權該如何行使、行使探視權遇到阻礙該怎麼辦的解答。總之,探視權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但最好是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實在萬不得已提起了訴訟,您還需要在訴訟過程中完成大量繁瑣的證據蒐集工作,這時建議您不妨及時尋求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助,畢竟他們有很多年解決相關糾紛的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