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網際網路產品雖然千變萬化,但我認為在網際網路上贏利模式只有三種。
方法/步驟
第一種模式特別傳統,就是利用網際網路賣東西。
賣真實的商品,我們叫它電子商務;賣基金、股票等理財產品,就叫網際網路金融;如果賣SPA(水療)、虛擬的服務、餐館的打折券,可以叫O2O。其實這都是一類模式,即以網際網路為平臺,做傳統生意,只是發揮了網際網路的特點,就是網聚人的力量。
第二種模式是依靠廣告收入。就是當你的服務不能賺錢的時候,如果有足夠多眼球,有足夠多的使用者,你可以向他們推薦一些其他的產品和服務,實際就是廣告,就跟免費看電視,但電視裡有廣告的概念是一樣的。
第三種模式是以網遊為代表的增值服務。你可以向用戶收取提供附加服務的增值服務費。舉個例子,一個網遊裡面,有一萬個“屌絲”都是在免費玩,突然來了一個高富帥,他覺得自己與眾不同,要當大哥,花很多錢買匹馬,買把劍,還要給“屌絲”發工資,掙這些人的錢就是增值服務。不願花錢的人可以繼續在遊戲裡做個辛苦的挖礦人,或者種糧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