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什麼區別?瞭解了兩者的區別,才能夠更好的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障規劃。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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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驟
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通過社會成員之間的風險共擔,對暫時或是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是雖然有勞動能力而沒有工作、喪失生活來源(如年老、失業、患病、是、工傷、生育等)的勞動者,給予一定程度的收入補償,使其維持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制度。
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商業保險關係是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自願締結的合同關係,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投保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在其發生時對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既有內在聯絡,又有本質區別。在功能上,兩者都具有社會風險化解的功能。在我國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商業保險是對社會保險的補充,但兩者還是存在本質區別的,具體區別如下:
一是性質不同。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其屬於政府行為;商業保險則是一種商業行為,其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民事契約,體現當事人的意思自由,不具有強制性。
二是目的不同。社會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但是商業保險的目的則是獲取利潤,在此前提下對投保者給予經濟補償。
三是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一般都是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者共同承擔;但是商業保險完全由投保人個人承擔,國家與用人單位不予繳納。
四是政府的角色和責任不同。在社會保險中政府一般承擔財務上的最終兜底責任;但是在商業保險中,政府主要是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督,保護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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