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積分入戶辦理指南?

深圳市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戶的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多元評價、綜合打分。當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累計積分達到一定分值時(如有超生、超齡、不良信用等減分情況的除外),即可申請辦理入戶深圳。

從歷年深圳市積分入戶政策的調整情況來看,辦理入戶深圳已經變得越來越苛刻,對於想在2016年辦理入戶的我們,該怎麼去辦理積分入戶深圳呢?

首先,我們需要先了解深圳2016年積分入戶辦理的基本條件:

(一)年齡在18週歲以上,48週歲以下(本辦法另有規定除外);

(二)身體健康;

(三)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和繳納社保(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除外);

(四)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人員,按照《深圳市2013年度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注意: 調入市外幹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引進海外留學人員不適用本指南。

方法/步驟

1、個人積分分值測評流程

(1)登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

(2)進入【網上辦事】→【網上申報】→【人才引進(畢業生、在職人才引進)測評與申報系統】;

(3)註冊個人賬戶,註冊成功後通過個人使用者登入系統選擇 “在職人才引進”,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資訊,進行個人積分入戶測評。

2016年深圳市積分入戶辦理指南

2016年深圳市積分入戶辦理指南

2、網上申報

(1)由深圳積分入戶代理機構登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szhrss.gov.cn),進入【網上辦事】→【網上申辦】→【深圳市人才引進(畢業生、在職人才引進)測評與申報系統】;

(2)進入申報介面點選代理【個人資訊業務申報】→【在職人才引進申報】→【新增人員】,輸入姓名、身份證,點選【下一步】;

(3)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資訊,選擇申請人身份(幹部或工人)及辦理方式(調幹、調工、招工);

(4)填報完成後,點選【儲存】→【按當前填報資訊測評】;

(5)系統依據所填資訊測評打分,如積分分值達到100分,選擇【測評並提交】。

3、資訊預審公示

(1)資訊成功提交後,點選選擇人員姓名,根據提示列印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並按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對系統申報積分分值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申報情況每月分兩批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系統顯示為“已鎖定待預審.

4、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1)辦理調幹及調工

a.具有人事保管權的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證到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視窗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含人事檔案);

b.不具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須委託有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商調人事檔案,並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受委託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由該代理機構統一報送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視窗。

(2)辦理招工

申報材料直接由受託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證到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視窗提交。

注意: 所有須提供的書面申報材料(含在受理、審批過程中須補正的材料)應在公示通過後90日內報送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視窗,逾期不予受理。

5、受理及審批

(1)對於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業務受理視窗工作人員經稽核給予受理,且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2)對於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及辦理方式(調幹、調工、招工)填寫不準確的,當場告知需要更正的內容並退回申報材料代理機構按照要求更正相關材料後可再次報送市人力資源局。

a.對於更正資訊後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再受理申報材料。

b.對於更正資訊後其申報年齡超出《辦法》規定最高年齡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c.提供虛假或偽造申報材料的,扣留相關材料,並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注意: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批,並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如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需要進一步核查的事項,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6、辦理進度查詢

(1)代理機構查詢:登入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在【綜合管理】→【進度反饋】→【在職人才引進】→選擇人員,查詢已經提交的業務辦理進度。

(2)申請人查詢:登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便民服務】→【人才引進辦理狀態查詢】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

7、辦理結果

(1)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的人員(注:農業戶籍人員待市發改部門批准“農轉非”後),系統會顯示狀態為【待列印招、調通知】;

(2)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證到深圳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視窗領取 《招、呼叫員工通知》 、 《深圳市入戶人員資訊卡》 、 《“農轉非”入戶人員資訊卡》 (農業戶籍人員)。

(3)憑 《招、呼叫員工通知》 、 《深圳市入戶人員資訊卡》 (《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人員資訊卡》)到深圳市擬入戶地區公安分局領取《戶籍准予遷入證明》。

(4)憑 《招、呼叫員工通知》 、 《深圳市入戶人員資訊卡 》和 《戶籍准予遷入證明》 到戶籍地公安部門及工作單位辦理工作及檔案關係轉移、戶口遷移等手續,領取 《戶口遷移證》 。

(5)持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 《戶口遷移證》 及 《深圳市入戶人員資訊卡》 (《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人員資訊卡》)等相關材料到深圳市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6)如需黨團組織關係轉移的,應由遷出地相關組織部門出具轉移介紹信到深圳市相應組織部門進行轉接。

注意: 取得 《深圳市入戶人員資訊卡》 後,需在其備註入戶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

注意事項

注意:調入市外幹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引進海外留學人員不適用本指南。

提交書面申報材料需注意:所有須提供的書面申報材料(含在受理、審批過程中須補正的材料)應在公示通過後90日內報送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視窗,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及審批需注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批,並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如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需要進一步核查的事項,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辦理結果公示後需注意:取得《深圳市入戶人員資訊卡》後,需在其備註入戶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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