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性婚姻可通過訴訟離婚嗎,訴訟離婚有哪些誤區?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無性婚姻可通過訴訟離婚嗎,訴訟離婚有哪些誤區】,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無性婚姻可通過訴訟離婚嗎

《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互相享有配偶權,配偶權的核心是性權利,這種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雙方同時履行和協調配合,而且配合雙方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缺一不可。配偶權派生的同居權是婚後男女一方都享有與對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於同一住所的權利,另一方有與對方同居的義務,包括夫妻間的性生活、共同寢食和相互扶助等權利。

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盡夫妻間義務,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種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因此,無性婚姻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

無性婚姻的訴訟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注意收集無性婚姻的有關證據。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導致不能發生性行為的,首先應當積極治療。在治療無效的情形下另一方應儲存好相關治療病歷。以防訴訟中發生舉證困難。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實,在對方否認沒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時,負責舉證一方將很難得到有力的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2、無性婚姻訴訟涉及到當事人的個人隱私。無性婚姻訴訟一般會涉及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患有不能發生性行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 及一些當事人有同性戀等個人絕密隱私。如公開審理勢必會將這些隱私公之於眾。建議當事人及其授權的代理律師在開庭審理前申請不公開如審理。

二、訴訟離婚有哪些誤區

在無法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訴訟離婚成為當事人離婚的唯一合法途徑。很多當事人對離婚訴訟的相關問題存在誤解,這些法律上的誤解往往影響當事人的訴訟,使當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主要有以下十種情況:

1、認為先提出離婚會吃虧。有的當事人認為先提出離婚對方會以不離婚為要挾,從而導致自己在訴訟中處於被動,尤其在財產分割時會吃虧。這種想法並無法律依據。訴訟中的主動與被動取決於證據的收集,法律的運用以及訴訟技巧和經驗。這種誤解常常導致雙方都不願主動提起離婚訴訟,長期處於冷戰當中,很多感情已經破裂的婚姻處於“植物人”狀態,對當事人雙方有害,對社會安定不利。

2、有婚外情就可離婚。有婚外情並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離婚的法定條件。這裡的同居是指與婚外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與婚外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此證明有婚外情並不一定會判決離婚。有的婚姻當事人請一些所謂的私人偵探去調查對方的婚外情,往往事與願違。

3、分居2年就可離婚,或認為只有分居2年才能離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可以判決離婚。可見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有的夫妻感情隨已破裂,但誤以為只有分居2年後才能離婚,因此等待2年後再起訴,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4、產權登記誤區。有的婚姻當事人誤以為房屋登記是誰的名字在離婚時就會判給誰。事實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無論是以那方的名義登記,如無特殊約定,都會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5、財產轉移誤區。有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前或在離婚訴訟中,常常轉移或隱匿共同財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變更房屋登記等,以為轉移了便萬事大吉,實際上往往會留下相關證據,還可能導致因惡意轉移而少分財產。因此轉移財產必須慎重,手段應當高明。

6、青春損失賠償誤區。有的女性婚姻當事人認為,在離婚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

7、我不同意離就別想離。有的當事人誤認為只要自己堅持不同意離婚就不會判決離婚。事實上,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即使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8、小孩撫養誤區。有的婚姻當事人誤以為判決離婚後,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撫養,自己就沒有任何義務了。實際上離婚解除的是婚姻關係,子女與父母的關係無法解除,雙方還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比如監護撫養贍養繼承等。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仍應當承擔撫養費。

9、離婚了就別來找我。婚姻當事人在法庭上對薄公堂後,往往會有一種報復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撫養權後,常常拒絕對方對小孩的探望,避免與對方見面。這就侵犯了對方的探望權,受害方可以起訴要求行使探望權,法院會判決支援。

10、離婚後才發現對方隱瞞了共同財產未進行分割,就不能主張權利了。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離婚後發現還有共同財產未分割的,自發現之日起2年內可以起訴要求分割。

問題, 誤區, 疑問, 無性婚姻,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