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過投資移民香港的人都知道,想要辦理投資移民香港,首要的條件就是需要提供1000萬的資產證明。那麼投資移民香港的1000萬淨資產該怎麼提供呢?根據香港入境處的要求,主申請需要提供持續24個月持續1000萬港幣的資產證明,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申請人一般提供金融產品證明如存款最簡單,股票記錄也可以或者房產證明作為資產證明。
工具/原料
主申請人名下的房產、銀行存款、股票等都可作為資產證明
方法/步驟
一般來說,房屋證明是所有資產證明中最常用的,最方便的,也是最受申請人歡迎的。
房屋的證明需要申請人找專業的房屋機構對房屋進行完整的審計,如以房屋作為資產證明,需要準備:兩年前的房屋報告、房屋證(整本影印件)、房屋檔案及相關證明(影印件)(如有)和房屋按揭書及還款記錄(影印件)等。
如果主申請人是以存款作為資產證明,相對於房屋證明來說,存款的證明相對來說很簡單。
但是由於多數人不會將1000萬的金額作為定期存放,更何況是1000萬資產。所以很少有人的存款數目和存款時間滿足香港入境處的要求。如果申請人有活期存款,申請人需要去開具持續24個月的對賬單,定期存款的話,需要辦理申請人證明持續24個月的定期結賬單。
另外如果申請人是以債券形式來進行資產證明,需要專業的辦理機構或者債券公司為其賬戶進行相關證明。其實很少人會用債券作為資產證明,因為債券賬戶的證明和存款的證明形式基本一樣,所以申請人寧願選擇存款方式。
還有一部分申請人是用自己公司的股份作為資產證明的,如果申請人需要用公司的股份股權作資產證明,也是需要找專業的審計公司、會計公司等為申請人所在的公司股份做審計報告,同時還需要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同意申請人以其個人在公司的股份做證明。
作資產證明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資產證明,不管是房屋、存款、還是債券、公司等等,都必須是主申請人一個人的名下,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只能作為一半財產處理。主申請人可以選擇某一部分作為資產證明,也可以通過組成方式做資產證明。只要能滿足香港入境處的1000萬港幣的資產證明就可以。
注意事項
申請人的資產證明必須是持續24個月的
必須在主申請人一個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