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離婚,孩子誰來撫養,財產怎麼分?

什麼情況下可以離婚,這是許多人關心的問題。本文為您闡述可以離婚的相關條件,同時涉及到孩子撫養權和財產的分割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自願協議離婚條件——雙方自願

現行婚姻法規定,對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對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訴訟離婚——感情確已破裂

根據現行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鑑於審判實踐中需要明確 感情確已破裂 的具體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了司法解釋。總結審判實踐經驗,婚姻法修正案對此補充規定了以下內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的;

2、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 孩子的情況決定由誰來撫養

1、孩子年齡—— 一兩週歲以內的孩子,或者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還有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2、孩子生活習慣—— 如果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

(二) 法院可能判給女方撫養的情況

1、根據撫養條件——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2、男方是否有不良嗜好——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

3、女方教育觀念和其他品質——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女方教育觀念和其他品質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三) 法院可能判給男方撫養的情況

1、女方情況不適合撫養

如果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或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等不適合撫養的情況下,則有可能歸男方撫養

2、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情況下可能由男方撫養。

三、 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關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體現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

1、雙方約定的財產分割——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

1、雙方約定的財產分割——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2、損害賠償所得——因一方重婚、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遺棄家庭

2、損害賠償所得——因一方重婚、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請求分割離婚財產的特殊情況——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

3、請求分割離婚財產的特殊情況——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另一方發現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或一方偽造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文章中所述的離婚中孩子的撫養和分割問題,其中還有未涉及撫養費的支付,如何變更撫養權,哪些是離婚財產,怎麼樣去界定夫妻存續期間和婚前財產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關係到夫妻和孩子的切身利益,在處理離婚訴訟,法官也很難裁量,因此很有必要請律師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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