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省居民-辦理旅遊往來港澳通行證?

如果有上海的居民想要到港澳地區的話,那麼要如何辦理這樣的手續,或者是說是要如何輸通行證呢。今天一起來分享。

辦理要點

1、 外省居民需要在滬就業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保、在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大學生才可申請。

2、 外省居民在上海辦理只能在上海市出入境局(民生路1500號)視窗辦理。

3、 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註,申請人本人到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遞交申請,不能委託代辦。

4、 申請人淺藍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規格為48mm×33mm,2寸)建議直接在辦證大廳指定照相館拍攝證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標準。

5、 請至少在辦證大廳工作下班前1個小時辦理,以免流程太長不能完成辦理。

辦理機構

【分支機構】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諮詢電話】021-28951900(出入境管理局總機)

辦理程式

【辦理條件】

1、在滬就業並在滬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員;

2、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的外省市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十六週歲的子女;

3、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外省市大學生。

4、上述第一、三項人員如系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向其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辦證申請。

【申請材料】

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採集出入境證件照。

2、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為白色,尺寸為48*33mm)的《申請表》。申請時已持有有效證件的,須提交相關有效證件。

3、屬於一般外省市在滬就業人員,須交驗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以及其他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相關簽註的告知單);屬於人才引進類人員的,須交驗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上海市居住證》(人才引進類)、1年期以上《辦理 <上海市居住證> 通知書副聯》,以及其他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相關簽註的告知單);屬於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外省市大學生,須交驗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須加蓋所在學校行政章),以及其他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相關簽註的告知單)。

4、持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許可權審批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辦理方式】
1、“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是指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算,須已經在本市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補繳、未繳均不視為連續正常繳納。申請時,受理民警將對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情況予以核查,對於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2、申請人須親自辦理。不滿7週歲的兒童申請普通護照,不滿16週歲兒童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的,可以由父母代辦,須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公證書等),以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父母無法代辦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須提交父母雙方簽署的委託書、親屬關係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公證書等),以及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申請表樣表下載:

辦理時間和時限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六9: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公安部授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請人戶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並製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地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對於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材料,將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證;一次有效簽註20元/件;二次有效簽註40元/件;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簽註100元/件;一年以上至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簽註150元/件;兩年以上至三年以下(含三年)多次簽註200元/件。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2)10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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