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具有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資質的單位編制。
1. 項目名稱—指項目立項批覆時的名稱,應不超過30個字(兩個英文段作一個漢字)。
2. 建設地點—指項目所在地詳細地址,公路、鐵路應填寫起止地點。
3. 行業類別—按國標填寫。
4. 總投資—指項目投資總額。
5. 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指項目區周圍一定範圍內集中居民住宅區、學校、醫院、保護文物、風景名勝區,水源地和生態敏感點等,應儘可能給出保護目標,性質,規模和距廠界距離等。
6. 結論與建議—給出本項目清潔生產、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的分析結論,確定汙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說明本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給出建設項目環境可行性的明確結論.同時提出減少環境影響的其他建議。
7. 預審意見—由行業主管部門填寫答覆意見,無主管部門項目,可不填。
8. 審批意見—由負責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覆。
方法/步驟
1、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2、建設項目所在地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簡況
3、環境質量狀況
4、評價適用標準
5、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6、項目主要汙染物產生及預計排放情況
7、環境影響分析
8、建設項目擬採取的防治措施及預期治理效果
9、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