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般是指法院向社會公眾公佈的法律文書,即法院在案件審理程式中,因找不到當事人(多數是被告),而在某些平臺上釋出起訴狀副本、傳票、判決書、裁定書等的公告,意在通知被公告人相關事宜。但是很多被公告人看不見公告,或者根本就是要躲避法律責任,所以公告送達也無效,那麼該如何處理呢?
方法/步驟
一、通過手機查詢
隨著實名制手機的登記使用,通過手機來查詢人員無疑是一種好方法,畢竟現在大多數人在生活中都離不開手機。
方法/步驟2
二、通過親朋好友查詢
可以通過被公告人一起居住的家人、親戚、朋友、同學等查詢線索,講明厲害關係,請他們給予配合。
方法/步驟3
三、缺席判決
這是最常用的一種方法。被告人以為不到庭應訴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那就大錯特錯了,反而會因為他不到庭失去辯解的機會,而有可能加重了對他的處罰。
方法/步驟4
四、申請執行
法院判決後,如果當事人還不到庭履行判決內容,則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可以強制凍結、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
方法/步驟5
五、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如果查不到被公告人的財產,符合一定條件時,還可以將其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則無論該人在國內哪個地方,都不能出國旅行,不能買飛機票、動車票等,行動收到嚴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