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離婚時過錯方能分得財產嗎,怎樣防止對方惡意轉】,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離婚時過錯方能分得財產嗎?
2001年新頒佈的《婚姻法》並沒有引進“照顧無過錯方”的財產分割制度,該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本法的規定,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法院考慮的因素僅是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不涉及過錯或無過錯的因素。
但為了體現公平,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顯然,上述四種情形涵蓋的範圍小於“有過錯”的範圍,在司法實踐中,為了讓對婚姻關係破裂有過錯的一方付出代價,平衡法律上雙方權利的失衡,法院在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往往會向無過錯方傾斜,縱然“照顧無過錯方”的財產分割原則已被新修正的《婚姻法》所擯棄,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還在,公平正義的司法理念還在。
二、離婚時怎樣防止對方惡意轉移財產?
夫妻關係融洽時,誰也不會想到離婚。一旦風雲突變,離婚大戰在即,夫妻關係變得緊張時,雙方難免都會在心中打起小算盤。其首要念頭就是想著如何轉移財產,如何為離婚訴訟做準備。偽造債務是最“高明”的轉移夫妻財產的方式之一,而且這些所謂的債務往往都是由法院判決來確認。因此,收集證據成為離婚訴訟的關鍵因素。經常一方在打離婚官司,而另一方的親友或者其他人將離婚夫妻一塊告到法院,說是欠了他(她)的債務,要求用房產之類的財產來抵債,甚至先離婚官司一步,將爭訟的房產予以查封。那麼,如何防止離婚一方惡意轉移財產、製造外債,並使自己在離婚訴訟中處於優勢地位呢?
方法一:財產公證或協議
方法二: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
方法三:夫妻對存款設聯名賬戶
方法四: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