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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與滅火
知識導學
通常所說的燃燒,是指可燃物與氧氣發生的劇烈的發光、發熱的氧化反應。
燃燒現象是發光、發熱並有新物質生成,是化學反應,但發光、發熱的未必都是燃燒。如燈泡通電發光、發熱並沒有新物質生成,是物理變化。
可燃物不完全燃燒不僅帶來環境汙染而且造成燃料浪費。所以要促進可燃物充分燃燒,促進可燃物燃燒的方法有如下三種情況:
1.增大可燃物與氧氣的接觸面積,有利於可燃物的充分燃燒,如工廠燒鍋爐用的煤往往加工成粉末狀。
2.可以鼓入足量的空氣使可燃物充分燃燒。
3.可燃物燃燒與氧氣的濃度有關,氧氣濃度越大,可燃物燃燒越劇烈,例如在空氣中加熱鐵絲時,鐵絲 不會發生燃燒,如果在純氧中加熱鐵絲,它就會火星四射,劇烈燃燒。
爆炸可分為:化學爆炸,物理爆炸
(1)由燃燒引起的爆炸是可燃物與氧氣發生氧化反應生成的氣體在有限空間急劇膨脹,引起爆炸,是化學變化。
(2)有限空間內,氣體受熱膨脹引起爆炸,沒有新物質生成,是物理變化,如車胎爆炸,氣球受擠壓爆炸。
任何可燃性氣體只要與空氣或氧氣混合,遇到明火都有可能發生爆炸。
即滿足三個方面就會發生爆炸:一是可燃性氣體或粉塵與空氣或氧氣混合;二是遇到明火;三是在爆炸極限內。
滅火的原理與燃燒的條件是相對應的,要想滅火,只要讓物質不滿足燃燒的條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