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板是什麼?

新四板是什麼

一、定義

2012年,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解決“中小企業多、融資難;社會資金多、投資難”,即“兩多兩難”問題,中央允許各地重新設立區域性股權市場,區域性股權市場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開發行證券的場所,是資本市場服務小微企業的新的組織形式和業態,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組成部分。

滬深上市的為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這些是場內交易,而場外交易的分為全國性的股權市場(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新四板)。是為特定區域內的企業提供股權、債權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是公司規範治理、進入資本市場的孵化器。

新四板是中小企業踏入資本市場最平穩起步的地方,具有快速(一個禮拜)、高效(門檻低)、實用(服務多)的特徵。對於廣大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是一個最佳選擇。

二、新四板的功能

1、小微企業培育和規範的園地

2、小微企業的融資中心

3、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業各種政策和資金綜合運用的平臺

4、資本市場中介服務功能的延伸

5、服務廣大中小型、具備成長性、有價值的企業,解決更多基礎層面企業的融資和改制需求,為主板市場提供儲備

三、業務範圍

以債信融資、併購重組為重點,逐步帶動股權融資

四、實務操作

(1)條件

1.存續期滿十二個月。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硬性條件)

2.具有核心技術或競爭優勢,主營業務明確,有成熟的產品或服務,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

(2)流程

五、影響和效果

(1)企業角度

1.“新四板”對於那些上市失敗後的投資公司、中小企業來說可謂是福利,在准入門檻上相較於“新三板”有很大程度上降低,其重要環節就在於推薦商的選擇,與之簽訂融資掛牌協議。“新三板”要求企業存續滿2年,而“新四板”基本上是僅規定滿一年;在各種中介機構的管理上,“新四板”基本上是更加多元化,券商、創投都可以參與成為掛牌推薦機構;而在投資人範圍方面,“新四板”基本上是允許金融資產50萬元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投資者參與,這就創新於“新三板”只允許機構投資者參與的限制。

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先以“新四板”為跳板,而後輸送到創業板,中小企業也會有更好的市場基礎。“新四板”定位於主板、創業板之後的區域性資本市場,股權交易中心的服務對象是廣大中小型、具備成長性、有價值的企業。

2.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資本結構,增強公司競爭力;

3.開闢融資新途徑:定向增資、增加授信、信用貸款(如股權質押貸款)、私募債等;

4.增強股份流動性:股份轉讓、股權退出等;

5.提升品牌價值:提升公司知名度,增加品牌影響力;

6.獲得政府政策扶持。省內各市、區、縣對本區域內的掛牌企業分別有不等的政府專項獎勵,以及稅收、土地、培育上市等獎勵政策。

(2)投資者角度

投資者有了更多、更廣的投資平臺。

(3)銀行角度

銀行可以進行配套授信,銀行可以與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建立戰略合作關係,針對掛牌企業進行信貸傾斜,簡化企業授信審批程序。(因為一經掛牌,公司的治理機構和經營的合規性將進一步提升,銀行可以大大簡化客戶的信貸授信審批流程),可以對掛牌企業開展的聯保聯貸業務(交易中心之間成立掛牌交易俱樂部或者類似於商匯之類的,也可由交易中心進行優質客戶的推介),即是一種由多家企業組成一個聯保體,聯保體成員互相擔保的融資方式。,同時可以利用開展

股權質押業務(股東可以將其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物向銀行、投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獲得信貸支持。

六、新四板與新三板的區別

七、內容

新三板

四板

二者定位不同

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

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

掛牌條件不同

企業存續滿兩年

企業存續滿一年

股東人數不同

股東人數可以突破200人

股東人數限制在200人以內

適用規章制度不同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業務規定》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

根據企業所處成長階段不同,可以在兆海國際選擇新四板的標準板、孵化板或海外板掛牌。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掛牌業務規則》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業務暫行管理辦法》

交易方式不同

集合競價

協議轉讓

掛牌所需時間不同

所需時間在6個月左右。(根據企業財務狀況、歷次股權變更等情況而定)

由於掛牌門檻較低,從改制算起,條件成熟的公司一般3個月左右可以成功掛牌。

自然人投資者門檻限制不同

自然人投資者需滿足擁有證券類資產市值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等條件

自然人投資者資金門檻調整為擁有人民幣50萬元以上金融資產

主管部門不同

向證監會備案

向上海金融辦備案

股東可以將其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物向銀行、投資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6家企業與多家銀行及投資擔保公司完成股權質押業務。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