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誌管理規定3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安全標誌管理規定是為了規範安全標誌的設定,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為認真執行安全標誌標準,加強標誌的採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誌的警示作用而制定的。下面是安全標誌管理規定範文,歡迎參閱。

  安全標誌管理規定1

  1 目的與範圍

  為認真執行安全標誌標準,加強標誌的採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誌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標誌的管理。

  2 職責

  2.1 公司安質部負責對安全標誌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2.2單位安質部負責對安全標誌的採購、發放、入庫、使用、管理。

  2.3 專案部負責提供安全標誌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3 工作要求

  3.1 單位安質部應根據各專案部的施工現場需要,提出使用計劃,經本單位主管生產經理審批後進行採購。採購的安全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誌》***GB2894—1996***的要求。

  3.2 專案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 志。安全標誌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製安全標誌平面圖。應有專案經理簽字、有繪製人簽字、有繪製日期,並填寫《安全標誌登記表》。

  3.3 安全標誌牌應設定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並瞭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誌牌。設定的位置包括:施工***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3.4 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後,安全標誌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專案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誌牌移動,或回收後,退交單位安保部門統一保管。

  3.5 安全標誌牌未經專案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3.6 專案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汙損的安全標誌牌進行整修和更換。

  3.7 專案部安全員負責安全標誌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8 公司安質部每季度對專案部安全標誌的使用情 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安全標誌管理規定2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誌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08***和《安全色》***GB2893-2008***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3、編制依據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T2894-2008 《安全色》GB 2893-2008

  4、管理職責

  4.1安保部負責確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並實施監督管理。

  4.2各部門負責做好區域內安全警示標誌的維護管理工作。

  5、管理要求

  5.1 設定原則

  5.1.1生產現場人員密集的場所應設定“安全通道”;

  5.1.2生產車間應設定相應的安全警示標識;

  5.1.3存在職業危害如粉塵、噪聲、煙塵及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

  應設定相應的警示標識,並如實告知其職業危害;

  5.1.4在廠內道路應設定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標誌;

  5.1.5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5.1.6在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場所設定安全警示區域和安全

  警示標誌。

  5.2 設定要求

  5.2.1安全警示標識設定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入現場人員易於識別,引起警惕,達到預防事故發生的目的;

  5.2.2對於有夜班作業的場所設定安全警示標識應有足夠的照明,保證操作人員在夜間能夠清晰可辨;

  5.2.3安全標誌不宜設定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或已被遮擋的地方;

  5.2.4安全警示標識的集合圖形的具體引數、圖形顏色必須符合《安全色》***GB 2893-2008***和《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GB/T2894-2008***的規定。

  6、設定計劃及其他要求

  6.1各部門根據現場需要和相關標準規定提出本部門安全標誌設定需求,報安保部審查彙總後統一購置;

  6.2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需要設定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保部統一購置;

  6.3安全標識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保障部負責安裝***或張貼***,各部門負責區域內標誌的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汙和損傷;

  ***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保部負責,並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安全標識,儘可能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再作廢品處理;

  6.5各部門須建立安全標識張貼臺賬。

  安全標誌管理規定3

  1目的.

  為規範我公司安全標誌使用,提醒員工注意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生產、儲存運輸等有必要提醒員工注意安全的場所。

  3 引用標準

  GB 2894-2008《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4定義

  安全標誌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資訊的標誌,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5標誌型別

  安全標誌分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和提示標誌四大型別。詳見GB 2894-2008《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禁止標誌的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誌 警告標誌的基本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誌。

  指令標誌的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採用防範措施的圖形標誌。 提示標誌的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資訊***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誌。

  6設定區域

  1. 在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等危險區域應設定“禁止吸菸”、“禁止煙火”、或“禁止攜帶火種”等禁止標誌牌;

  2. 在施工未完成地段設定“禁止進入”標誌;

  3.在易塌方區域應設定“警示”標誌;

  4.在暫停使用的裝置附近,如裝置維修、更換零部件時,應設定“禁止啟動”、“禁止盤車”或在相應開關附近設定“禁止合閘”等禁止標誌;

  5.在臨時電源處設定 “禁止觸控”等禁止標誌。

  6.在機械裝置處應懸掛如 “禁止身體靠近“等禁止標誌。

  7.在施工現場、樓梯口、爬梯等部位設定“注意安全”、“當心墜落”、“當心吊物”、“當心傷手”、“當心觸電”等警告標誌,以提醒施工人員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避免發生事故。

  8. 在廠內車、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處、平交路口;車輛出入較多的廠房、車庫等出***處,應設定“當心車輛”警告標誌。

  9.具有對人體有害的氣體等作業場所,在易發生洩漏作業現場必須設定“必須戴防毒面具”指令標誌;如易發生墜落危險的作業場所,應設定“必須系安全帶”指令標誌。要求施工人員按照安全要求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10. 在便於安全疏散的緊急出口處,如高層廠房出口處,與方向箭頭結合,設定“緊急出口”提示標誌。

  11.在工作現場,應劃定安全通道並設定“安全通道”提示標誌,提示施工人員行走的方向。

  7文字輔助標誌

  1文字輔助標誌的基本型式是矩形邊框。 2文字輔助標誌有橫寫和豎寫兩種形式。

  橫寫時,文字輔助標誌寫在標誌的下方,可以和標誌連在一起,也可以分開。禁止標誌、指令標誌為白色字;警告標誌為黑色字。禁止標誌、指令標誌襯底色為標誌的顏色,警告標誌襯色為白色。

  8 標誌牌的型號選用

  按GB2894-2008執行

  1。標誌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並讓員工看見後,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資訊標誌宜設在有關場所的***處和醒目處;區域性資訊標誌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裝置***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2 。標誌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後,看不見安全標誌。標誌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3 。標誌牌應設定在明亮的環境中。

  4 。多個標誌牌在一起設定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型別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地排列,標誌牌要固定穩固不傾斜。

  5 。安全標誌牌應保持完好,如有破損、變形等不符合要求時就及時修整或更換。

  6.。標誌牌設定的高度,應儘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資訊標誌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於2m;區域性資訊標誌的設定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7.標誌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於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於75°。

  8.標誌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標誌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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