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責任劃分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02日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那麼,你知道是怎樣的嗎?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不確定責任

  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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