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銀行借款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近年來,的使用越來越多,對於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公路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專案,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專案”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專案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專案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專案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專案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專案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檔案”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專案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檔案;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檔案、擔保性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專案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專案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檔案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稽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專案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專案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檔案。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專案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

  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專案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 的專案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專案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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