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合同經典版範本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對房地產的佔有,將房地產作為債權擔保而與債權人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借款合同,需要的一起來參考哦
房產抵押合同範本閱讀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年月日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元貸款。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對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並保證到期續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抵押期間,由於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後7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二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權人公章:
負責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年月日
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合同編號:
序號抵押物
種類抵押物
憑證編號單位數量自報價值萬元
評估值萬元
銀行認可抵押率%
抵押價值%
保險單保險號碼起止時間
經抵押權人評估認定,清單所列抵押物抵押價值總額為萬元,抵押人對此無異議,並將下列檔案交抵押權人保管:
1。2。3。4。
本清單正本一式兩份,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由各執一份,作為號借款合同附件。
抵押人公章: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表達房產抵押合同範本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傳真:
年月日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元貸款。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對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並保證到期續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抵押期間,由於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後7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二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權人公章:
負責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年月日
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合同編號:
序號抵押物
種類抵押物
憑證編號單位數量自報價值萬元
評估值萬元
銀行認可抵押率%
抵押價值%
保險單保險號碼起止時間
經抵押權人評估認定,清單所列抵押物抵押價值總額為萬元,抵押人對此無異議,並將下列檔案交抵押權人保管:
1。2。3。4。
本清單正本一式兩份,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由各執一份,作為號借款合同附件。
抵押人公章: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以下稱“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
2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後,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產商購買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築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併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並委託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並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貸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檔案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貸款合同”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如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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