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寬容政治相關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寬容思想最早起源於宗教中的道德和倫理寬容,政治寬容是寬容精神在政治領域實踐化的成果,是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徵。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寬容政治相關論文,供大家參考。

  寬容政治相關論文範文一:政治文明與政治寬容

  一

  1843 年夏天,馬克思為自己在世界史方面所作的《克羅茨納赫筆記》所編的名目索引要點中首次提出“ 政治文明”的概念,但沒有作具體闡釋。一般認為,政治文明與政治進步、政治 發展有著密切的 聯絡。它主要指政治進步和政治發展所形成的積極成果及政治生活的合理狀態。一方面,政治文明包括所有的積極政治成果,這表明政治文明是與野蠻、消極、反動的東西相鬥爭而發展的,是與愚昧落後截然不同的文明形態,代表著時代的 社會發展方向。另一方面,政治文明是人類政治生活的合理狀態。政治文明意味著政治並不是血腥殘殺、勾心鬥角、以力服人,而是治者與被治者平等協商、共謀國事的舞臺。人們談論政治、參與政治就像吃飯、穿衣那樣既平常又必不可少。

  “政治在本質上是人們公共生活的安排方式,體現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1].政治的產生是適應人類過群體生活的需要,即滿足人類對安全、自由及自我實現的需要。早在兩千多年前,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在其名篇《政治學》中就指出政治的基業乃“善”,人們之所以要建立國家,就是為了過上優良的政治生活,在政治中得到享受和滿足。

  儘管在政治發展的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階段,由於人類認識政治、改造政治的能力存在差異,從而導致政治發展的進度和政治文明的程度也會有所不同。但是,無論哪一種形態的政治文明,總是體現為以自由、平等、人權等為核心的先進的政治觀念、以民主、法治為載體的能夠充分保障人權的優良的政治制度、以嚴格遵守法律道德規範、正當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為標誌的政治行為,和以寬容、妥協、競爭—合作為標誌的理性的政治關係。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建立的秩序,才有助於保障和促進每一個個人乃至整個社會的全面自由的發展。

  政治寬容是政治文明的突出特點。政治文明與政治不文明的界限不在於政治權力掌握在誰手裡,這一點不打緊;關鍵在於統治者是否寬容被統治者,能否容忍被統治者。專制政治,馬克思在 1844年所著《關於現代國家的著作的 計劃草稿》中明確地將其與政治文明相對立。究其原因,並不是因為專制統治者一人掌握著令行天下的權力,而是因為專制統治是最不寬容的政治。專制政治追求單一,不容許任何反對的聲音,只允許所有的人唱“讚歌”。在專制統治中,只有一種意識形態合法存在,任何與官方意識形態相沖突的政治主張和觀點都會遭致壓制和迫害,更不能容忍被統治者公然與統治者叫板即唱對臺戲,對異已者,專制統治者往往採取非常極端的方式,置之死地而後快。專制政治的高壓政策,造成萬馬齊喑的可悲景象。人民連做人的起碼權利都得不到保障,時常生活在驚懼和恐怖中。這樣的政治,有什麼理由稱得上是政治文明呢?資本主義政治也曾經不夠文明,但那不是因為它是一種“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而是因為它在一定程度上的專制。隨著人民群眾的覺醒和不斷的鬥爭,資本主義專制的色彩至少在形式上日益減弱,民主、寬容的成分不斷增加,作為統治者的少數人尊重作為被統治者的多數人的權利,給他們以言論、出版、結社等充分的自由。雖然這種自由的實際享有取決於人們財產的多少,但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批評、指責政府,可以成立反對黨與政府“唱對臺戲”,可以在選舉投票中完全根據自己的意志進行選擇。在那裡,統治者的權力是有限的,被統治者的權利是有比較充分的;任何個人和 組織都有合法“反對”政府的權利。這樣的政治,如果有人還認為它不文明,不是偏見,至少也是無知。同樣,社會主義政治,也不會因為在歷史上第一次實現了“多數人對少數人的統治”而變得非常文明。如果不能容忍反對派,如果不能允許批評-實行普遍的新聞檢查制度,如果不能自由地追求真理只有官方壟斷真理,如果政府擁有無限的權力而老百姓沒有什麼自由,如果人民實際上沒有選舉和選擇的權力,……總之,如果執政黨和政府可以“合法”地對人民實行“全面專政”-像四人幫曾經鼓吹和實行的那樣,那麼不管貼的是什麼標籤,都只能是專制政治,而不可能有什麼民主政治,政治文明也自然無從談起。

  政治文明“並不是追求同而無異的政治模式,而是追求和而以進的進步狀態。和而不同,和而以進,才是政治文明的最高境界” [2].在現代政治中,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雙方都互相容忍,力求通過對話的方式而非暴力的方式解決彼此之間的衝突。公眾、持不同政見者、反對派可以公開自己的政治觀點,並可對執政者的政治綱領,政治措施 發表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只要統治者的統治還可以忍受,人們都會寬容而不傾向於採取暴力方式予以推翻。執政者也有權對來自反對派及社會的批評予以辯解和駁斥,但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對其進行鎮壓。由此,社會衝突始終被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衝突的各方都不至於在“無謂的鬥爭”中同歸於盡。可以說,正是政治寬容,標誌著人類政治從野蠻走向文明、從非理性走向理性、從紛爭走向和諧。

  二

  從廣義上講,政治寬容是指政治主體之間的互相容忍和諒解。它存在於統治者與統治者之間、被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及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這裡討論的政治寬容是狹義上的。它主要指統治者容忍政治上持不同政見者、反對派、少數派的合法存在,並容忍他們對其施政綱領、政策、措施等的批評、攻訐。從這個角度理解,政治寬容指統治者要容忍異己者,而不包括被統治者對統治者的寬容。因為,在統治者-被統治者的兩極中,統治者總是佔居優勢地位,他控制著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強制力量,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對被統治者握有生殺予奪之大權。“在人們意思中除開在希臘時代一些平民政府中而外,統治者必然處於與其所統治的人民的敵對的地位。所謂統治者,包括實行管治的‘一夫’,或者實行管治的一個族或一個世襲階級,其權威系得至繼承或征服;無論如何,他們之握持權威絕不視被管治者高興與否;人們對其至尊無上的地位從不敢有所爭議,或許竟不想有所爭議,不論會採取什麼方策來預防其壓迫性的運用。他們的權力被看作是必要的,但也是高度危險的;被看作是一種武器,統治者會試圖用以對付其臣民,正不亞於用以對付外來的敵人。” [3]因此,有必要對統治者的權力予以限制,防止權力濫用侵害廣大人民的利益及對整個社會造成災難。這種限制來自兩個方面,其一,用憲法、法律等明確規定統治者的權力,為權力行使劃定明確的邊界;其二,統治者要寬容被統治者,特別是政治上持不同政見者、反對派、少數派的合法存在及其活動自由,包括對其施政方針、政策等的批評。而被統治者處於社會的底層,無法與統治者相抗衡,不管接受與否,都必須忍受統治者對他們的統治。否則,就可能招致統治者的鎮壓和迫害。所以,政治寬容主要是對統治者而言,對被統治者來說,不是萬不得已,就得容忍統治者的統治。

  政治寬容首先指容忍不同政治觀點、意識形態的合法存在。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是鐵板一塊。“人心之不同如其面”。最完善的觀念也不一定為所有人所接受。由於人們的政治地位不同,利益取向不同,必然導致政治見解、政治主張的分歧和差異,這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對治者來說,有自己的政治主張和指導思想,對於被治者來說,也有自己的政治主張和政治期望。“對於國家的政治生活,社會各階級都有著自己的一系列基本看法和主觀意向,一個社會有多少個階級就會有多少個主義,甚至於在同一個階級內部也存在著幾種主義。” [4]對於不同的 政治見解、不同的意識形態,專制統治者往往採取壓制的辦法。他們將本階級、本集團的政治主張、意識形態定為國家的指導思想,使之成為“國教”,並通過控制的新聞媒介對 社會傳播、灌輸這種政治觀念,達到“統一思想”的目的。異已的意識形態都被視為歪理邪說予以消滅。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時代都是佔統治地位的思想。這就是說,一個階級是佔社會上統治地位的物質力量,同時也是社會上佔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著物質生產資料的階級,同時也支配著精神生產資料。因此,那些沒有精神生產資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隸屬於這個階級的。” [5]思想壓制一如斯言。在人類歷史上,專制統治者控制思想的做法相當普遍。在歐洲黑暗的中世紀,先進思想被定位異端邪說受到迫害,在中國,早在周厲王時期就有監謗之巫,秦始皇時期有巷議之刑,到了漢武帝時期甚至有所謂腹誹之罰,清朝更是大興文字獄。用武力來征服思想,雖有利於專制者獨斷專行、為所欲為,但有斷絕人類進步的危險,同時削弱了專制統治的合法性基礎,必招致武力的反動。如秦王朝推行思想高壓政策,歷時15載旋即滅亡即為明證。

  事實證明,人的思想是不能壓制的,也是壓制不了的。當年秦始皇為鞏固政權而“焚書坑儒”,可“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看實際效果,誅其人並不能誅其心,從肉體上消滅一個人,卻並不能消滅他的思想。“自古以來任何偉大的教主,孔仲尼如果孔子是教主、釋迦牟尼、耶穌基督、穆罕默德、總不能把全世界的人都收為自己的信徒。任何有力的政治主張也不能夠得到全世界一致的接受。” [6]在這種情形下,與其用武力征服思想,把信奉“邪說”者殺盡滅絕,勿寧實行思想上的和平競爭,各從其心,各行其是,各逞其說,各求自勝而互不相害,以保證人人都有 發表政治見解的自由,人人都有批評政府的自由。政治文明的要義,不在於尊重與自己相一致的別人的政治觀點,而在於當別人的政治觀點與自己不一致時仍然予以尊重。伏爾泰有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這是政治寬容的最起碼的要求。如果連這一點都辦不到,卻明唱玄虛的高調,暗用壓制的辦法,那不是政治文明,而是政治文明的背叛。

  三

  政治寬容是政治文明的內在特點,是政治文明之“魂”。1914年,章士釗在其 論文《政本》中指出:“為政有本,本在何?曰在有容。何謂有容?曰不好同惡異。” [7]沒有政治寬容,政治免不了紛爭和仇視,因而不可能有政治文明。人類政治文明的 發展,就是從壓制到寬容、從強權到說服、從壟斷到競爭、從無序到有序的過程。

  政治寬容是迄今為止人類所發現的化解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矛盾,實現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和平共處的最有效辦法,是政治發展理性化的必然結果。它對於抑制統治者的恣意妄為,維護被統治者的參政權利,促進整個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一,政治寬容可以展現統治者文明執政的良好形象,增強合法性基礎,提高政治統治的安全係數。

  合法性是政治統治的基石。如果一個政權喪失了合法性,那它就只有默默地等待垮臺。所謂合法性,指政治權威得到人民的信仰、支援和服從。阿爾蒙德出:“如果一個社會中的公民,都願意遵守當權者制定和實施的法規,而且還不僅僅是因為若不遵守就會受到懲處,而是確信遵守是應該的,那麼這個政治權威就是合法的。” [8]馬上得天下並不能馬上治天下。對於任何一個政權來說,只有當強力的統治轉化為權利的統治,得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援後,才能夠長久維持下去。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孟子曾說:“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9]儘管專制統治者往往標榜“君權神授”,但聰明的專制統治者也深知真正的合法性基礎在“民”而不在“神”。執政者只有寬容、關愛其統治的子民,才能獲得他們的好感和信任,並得到他們持久的支援。否則,與人民為敵,人民便會與之為敵,這樣的統治最終難以為繼。因此,專制統治者除了殘暴、專橫的一面外,也有“仁厚”的一面。政治寬容一度成為他們粉飾太平、撈取民心的重要策略和手段。新上任的統治者往往要“大赦天下”,顯示自己的寬容形象,爭取他們的支援。開明的統治者也可能施行“仁政”,採取休養生息政策,法簡刑輕,以安撫百姓,緩和階級矛盾,促進生產發展。

  對於執政者來說,保持政治寬容,就是要努力做到自我剋制,耐著性子忍受公眾的批評和責難,避免恣意妄為和武斷專橫。做到這一點,他們就能夠獲得人民的好感和支援。在寬容的政治氛圍下,被統治者一般不會傾向於用暴力來推翻統治者。“統治者們雖然要忍受公眾的挑剔和對手的責難,卻不再會因為追逐權力而被競爭對手投入監獄或送上絞架,也無坐在火山口上之憂。” [10]因此,政治寬容提高了統治者執政的安全係數。統治者的身家性命及財產利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

  第二,政治寬容還可以使執政者聽到不同的聲音,從而適時修正自己的施政政策,避免政策失誤對整個社會帶來災難性後果。

  現代政治學認為,決策的成功是最大的成功,決策的失誤是最大的失誤。一項政策的實施,直接關係到千萬百姓的財產利益乃至身家性命。而統治者囿於所處的特殊職位,不可能詳細瞭解到整個社會方方面面的情況和需求,其制定的政策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利益均沾。況且社會總是在發展變化,政策總會滯後於社會的發展。因此,執政者時刻傾聽百姓的呼聲,瞭解他們對政策實施的意見和看法,耐心地聽取持不同政見者的批評意見,對於正確地、順利地施行政策,有莫大的好處。猶如一個畫家,為了對山巒和高地觀察得當,必須置身於平原,而為了觀察平原,必須高踞山頂。“真正深深認識人民性質的,當居君主,而真正深深認識君主性質的,當屬人民” [11].歷史上,由於統治者對不同政見的壓制而導致的決策失誤,輕者喪己,重則亡國,禍及天下,這樣的例子不勝列舉。

  第三,政治寬容可以消除被統治者發表政治見解的恐懼 心理,積極放言議政,推動政治發展。

  在傳統社會,政治僅僅是少數人的事,廣大民眾被排除在政治體系之外,不僅“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實際上“不在其位,禁謀其政”。統治者抱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觀念,禁止被統治者知曉、參與、議論政治,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因此,被統治者總是不能、不敢、不願談論國事,對政治問題三緘其口。“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氣氛之中,曾經有過而且也會再有偉大的個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種氣氛之中,從來沒有而且也永不會有一種智力活躍的人民。” [12]在現代政治中,由於執政者的寬容,被統治者參與政治的安全係數大大提高,他們不用擔心參與政治會危及到自己及其家人、盟友的身家性命和財產利益,因而可以根據自己的取捨參與政治,並且以負責任的態度,對國事發表建設性的意見,影響政治過程,從而推動政治發展。

  第四,政治寬容有利於營造寬鬆和諧的政治氛圍,促進政治思想的更新。

  一般地說,任何一種政治思想的產生,都需要寬鬆和諧的政治氛圍。各種政治思想的競爭、發展也只有在寬鬆的氣氛下進行。誰都知道,馬克思主義對資本主義的批判最深刻最無情,而在資本主義民主國家裡,馬克思主義是公開傳播的。就馬克思本人而言,他大半生居住在資本主義的英國,他的全部著作都在呼籲推翻資本主義制度,他甚至公開宣揚暴力革命。不僅如此,馬克思不只是一般地抨擊資本主義制度,而且他的許多文章直接抨擊他作為 政治流亡者生活在其中的英國 社會和當時的英國政府,但馬克思從沒因此而受到英國政府當局的司法迫害。 [13]不僅如此,資產階級還大力倡導研究馬克思恩格斯著作,特別是馬克思恩格斯對資本主義的批判,以找準政治治理的癥結,找到緩和統治矛盾,維護長治久安的良策。可以說,沒有政治寬容,今天就不會有馬克思主義,也不會有浩如煙海的公開傳播的社會主義文獻。

  參考文獻

  [1]麻寶斌:《論民主的內在衝突》,載《政治學研究》1999年第3期。

  [2] 虞崇勝:《政治文明的境界》,載《學習時報》2003年第4期。

  [3]英密爾:《論自由》,程崇華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1頁。

  [4] 鄭傳坤:《政治學基本理論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頁。

  [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頁。

  [6] 劉智峰主編:《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問題 報告》,中國電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413—414頁。

  [7]虞崇勝:《論政治文明的內在靈魂》,載《湖北行政學院學報》2003年第5期。

  [8][美]阿爾蒙德·鮑威爾:《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M],曹沛霖等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5-36頁。

  [9] 《孟子·離婁下》。

  [10]劉軍寧:《文明即馴化:用憲政馴服統治者》,中國政治學網。

  寬容政治相關論文範文二:作為政治倫理的寬容

  [摘要] 現代 社會的寬容不僅是個人美德,同時也是一種處理公共事務的倫理規範。從個人、社會和規則的維度來看,作為 政治 倫理的寬容是包容他者的個人心態,是多元共存的社會狀態,是法治下的自由秩序。

  [關鍵詞]寬容;自由;多元;法治

  在人類的政治生活中,寬容經歷了一個原始寬容到現代寬容的演進過程。吉蘭·瓦特洛認為,“原始寬容,是指由容忍或不制止那些按照 法律 不該發生的事所構成的態度。它是由謹慎或遷就人類的缺點所促成的。這是一種無奈之舉。無論如何,這既不是一種許可,也不是一種授權:這是一種縱容,可以廢除。“現代寬容”是指在現代 發展 起來並由卡斯蒂利翁、斯賓諾莎、洛克,尤其是皮埃爾·培爾詳細闡述的寬容的形式。寬容就是同意這樣的觀點:在自由的名義和大家所承認的原則下,別人按照我們所沒有的或我們並不同意的原則思考和行動。換言之,寬容是自由的必然結果。

  從 歷史 的角度看,現代寬容萌生於歐洲16世紀盼宗教改革運動,這個時期的宗教教派紛爭和宗教戰爭,使得宗教寬容成為政治生活的重大問題。寬容思想家以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為宗教寬容所作的辯護,使得寬容成為與自由、法治相容的政治倫理。按照羅爾斯的說法:“政治自由主義的歷史起源,是宗教改革及其後果,期間伴隨著16、17世紀圍繞宗教寬容所展開的漫長爭論。類似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現代理解正始於那個時期。”隨著宗教寬容和表達自由的法制化和制度化,寬容的政治倫理融入了現代民主制度,成為保障個人權利的法律原則,協調多元利益關係的制度規範。作為建構社會秩序的政治倫理,現代寬容是包容他者的個人心態;是多元利益和 文化共生共存的社會狀態;是法治下的自由秩序。

  一、包容他者的個人心態

  《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對寬容的定義是:“寬容是指一個人雖然具有必要的權力和知識,但是對自己不贊成的行為也不進行阻止、妨礙或干涉的審慎選擇。”寬容是對他者的包容,這裡“他者”的他,是指寬容物件與寬容主體的差異性。在現代社會,這個差異性非常廣泛,它涵蓋了以下方面:“1對別人和/或他她的生活方式的寬容;2對人們和群體的行為和活動的寬容;3對各自群體、信仰體系等的規範的寬容;4對特殊的觀點和信仰的寬容在嚴格意義上;5對態度和總體傾向的寬容;6對文化和價值體系主要是宗教體系等的寬容。”包容他者就意味著這些差異即便引起了寬容主體的反感或者反對,主體也不採取強制手段去幹涉或制止。由此可見,作為包容他者的態度和行為,寬容包括以下三個要素:

  一寬容者對被寬容者的評價是否定性的

  寬容主體對寬容客體的評價是否定的,也就是說,寬容的物件引起了寬容主體明顯的道德反感和情感厭惡。這個要素把寬容與冷漠indifferenc。區別開來。寬容和冷漠都是一種不干涉的態度,但是基於寬容的不干涉不是為了逃避,而是認可他人的選擇可能具有合理的價值。冷漠奉行的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邏輯,表達著與世界的隔膜,不判斷,不介入,它建立在道德相對論之上。寬容是與道德相對論背道而馳的,它與追求道德真理並不矛盾。追求真理必須放開言路,包容他者、容忍多元,通過平等的對話和協商,求得對真理性認識的視野融合。“無原則的多元會削弱人們對社會問題的關切和道德判斷。”如果社會的大多數成員喪失了對週遭事物的關心和道德判斷,這個社會就無可避免地會變成一盤散沙。在這樣的生活空間裡,人人自掃門前雪,民眾對公共問題很難保持共同的關切,個人行為完全不受健康的社會輿論的引導和規約。因此,健康的公共生活是培育現代寬容觀念重要的社會條件。

  二寬容是對權力運用的審慎和自制

  主體不採取強制手段干預引起他反對和反感的他者,完全出於運用權力的審慎和剋制,而不是缺乏採取干涉行動的權力和能力。寬容不是怯弱,不是順從acquiescence,不是逆來順受resigna-tion。怯弱和順從是對強權的恐懼,是無能為力時的消極,是苟且偷生的策略。它不僅不能制止強權的擴張,還可能留下被強權恥笑的話柄。對權力運用的審慎既可以是一種價值理性,也可以是工具理性。這裡價值理性是道德上的權衡,即主體對兩個相互競爭的目標進行價值排序,以確定道德和情感上的否定性評價,能否成為採取干預行動的充分理由。例如,我們所熟悉的伏爾泰的名言:我不贊成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表達觀點的權利,就堪稱審慎地運用權力的經典。“我”不贊成你的觀點,這個態度是明確的、毫不含糊的。同時,“我”也反對採取強制手段來阻止表達自由。在“我”的價值序列中,後者優先於前者。因此,“我”不僅不阻止你的自由表達,而且也反對他人限制你的表達自由,甚至不惜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工具理性是判斷干預能否達到預期的目的,這是手段與目的的權衡。不使用權力,也可以是因為權力無助於達到目的。洛克在為宗教寬容辯護時,使用的就是這個理由。他認為“真正的宗教的全部生命和動力,只在於內在的心靈裡的確信,沒有這種確信,信仰就不成其為信仰”。“掌管靈魂的事不可能屬於民事長官,因為他的權力僅限於外部力量,而純真的和救世的宗教則存在心靈內部的信仰。”個人靈魂得救,完全依憑個人的正確信念。暴力和強制,即便能使人口頭上屈服,也根本無助於改變人的信念。所以,世俗的權力不能染指涉及人的信仰這樣的私人事務。這個觀念後來從宗教事務擴充套件世俗事務,從良心自由引申出思想、言論表達的自由。

  三包容他者不是無限度的縱容。而是有底線的容忍

  寬容不是無限度的縱容,寬容主體有清楚的底線,只有在不觸及底線時,他才不輕易去譴責或壓制與他不同的偏好。寬容關鍵的界限,是被寬容的行為不對他人或社會利益造成實質性的損害,也就是說寬容以個人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界限,損害個人權利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不在寬容之列。這就把寬容與縱容區別開來,縱容是沒有原則的,縱容者或許有自己的立場,但底線低得可以忽略不計;或許陷入了道德相對主義的泥沼,完全沒有清楚的底線。“寬容的理由,同時也是對寬容的限制,寬容不能惠及那些拒絕尊重他人的人。”

  在現代政治生活中,個人行為的寬容是民主政治的 心理條件。科恩把社會成員實行民主時必須具有的思想習慣和行為特點稱為民主的心理條件。“民主的所有條件中,心理條件是最重要的,心理條件是社會成員實行民主時必須具有的性格特點和思想習慣。” 經驗事實證明,現代民主制的健康和穩定,不僅依賴於基本制度的正義,而且依賴於公民的態度和行為,如他們對異己人群的寬容能力、與他人溝通合作的能力等。民主的心理條件之所以重要,原因在於其他條件往往通過公民的氣質和行為起作用。民主的決策過程,以利益和價值分歧為前提,以平等對話、和平競爭、理性審議為主要活動方式,這種政治程式的有效性取決於政治主體之間能否相互尊重和容忍,懂得讓步和妥協。否則,民主決策程式將變成無節制的衝突和無序的競爭,偏離民主的理想,降低民主制度的治理效能。二、多元共存的社會狀態 寬容不僅是一種個人態度,也是一種社會狀態,“它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生活方式的人在同一個社會裡和平共處”。作為一種社會狀態,寬容是社會多元利益和文化的共生共存,公平競爭、互動共贏。

  一多元是現代社會的本來面目

  多元化和多樣性是現代社會的結構性特徵,是現代社會的本來面目。建立在 自然 經濟 基礎上的傳統社會,是結構單一和文化同質的社會。 工業 化和市場化導致了現代社會結構轉型、功能分化、社會分層、交往擴大、複雜多元。現代社會多元化的主要表現為:第一,意見的多元性。多元根源於個體的差異性,由於每個個體在先天稟賦、家庭出身、成長 環境、 教育 程度、興趣愛好、 職業選擇、民族種族諸多方面的差別,使得人的思想意識、價值觀念和文化認同也千差萬別,其中有傳統的,有現代的;有激進的,有保守的;有特殊的,有普遍的。第二,利益的多元性。現代社會經濟技術的發展,專業化分工和交往關係的擴大,使得社會結構日趨複雜,利益不斷分化,由此在不同地區、行業、職業和部門內基於共同的利益和興趣,形成了各種各樣的社會團體和 組織,以便更好地維護共同利益,追求共同的目標。第三,衝突的多元性。除了極少數同質性較強或兩極分化的社會以外,在絕大多數社會裡,衝突是普遍存在而且是紛繁交錯的。社會衝突可以沿著民族、種族、 語言、宗教、部落、地區等差異展開,也可以因為職業、行業、地位、權力等利益矛盾形成。  二多元共存有利於 社會的和平與進步

  在《自由主義的兩張面孔》中,格雷認為的寬容思想包含著價值一元論和多元論兩種 哲學 形態,“從一個方面看,自由主義寬容是就最佳生活方式達成理性共識的理想。從另一個方面看,它是一種信念,即人類可以以多種生活方式繁衍生息”。理性主義一元論是西方文明的典型特徵。在多元論者看來, 政治 理性主義者,為了實現某種至善的生活方式,根據理想藍圖對社會進行的全盤改造和徹底重組,是一種“烏托邦社會工程”。它不能帶來社會的總體進步,甚至使社會陷入暴力和不寬容的災難境地。價值多元論者認為,文明的進步不能靠對傳統的徹底否定和全盤改造,而要靠漸進的改革和改良,靠自發演進秩序和“零碎社會工程”。人類的善表現在彼此競爭的生活方式之中,人類以各種相互衝突的方式成長,這不再只是道德哲學的一種斷言,而是共同的生活 經驗。人類對於美好生活的理解千差萬別,追求美好生活的方式也千奇百態,由此,形成了多樣的 文化和文明形態。有容才有異,有異才有比較,有比較才有選擇,有選擇才有進步,這是人類社會政治進步的奧祕所在。

  三多元共存是多元利益和文化的互競共贏、互融共生

  多元利益和文化的共生共存,不是簡單的雜多和混合,而是不同的觀念和利益在一定的秩序下的相互作用、相互衝突、相互競爭、相互比較、相互融合。不同文化和價值觀念的共生共存呈現出以下幾種狀態:一是不同文化的碰撞。不同文化的並存必然存在著比較和競爭;有比較和競爭,才有選擇和 發展 。二是不同文化之間的融合。文化的進步,不是 現代 拋棄傳統,強勢消滅弱勢,而是相互學習、借鑑和融合,是現代對傳統的吸納,是傳統的創造性轉化。三是主流文化占主導地位,非主流文化合法存在。一個國家一定有一個占主導地位的政治文化,它是國家的靈魂,沒有這個靈魂就不成其為一個國家。既然有主流政治文化,相對應的就一定有非主流的政治文化存在。對於非主流的政治文化,一是允許其合法存在,二是引導它健康發展。

  三、法治下的自由秩序

  多元共存依賴於能容納多元、控制衝突、規範競爭的規則。沒有規則的競爭是弱肉強食、贏者通吃,不會是多元共存。多元共存的規則,是一種自由秩序,它不是外力壓迫形成的,而是社會內部形成的均衡狀態,“在此狀態中,一些人對另一些人所施加的強制,在社會中被減至最小的可能”。

  一自由是衡量社會寬容程度的標誌

  每個個體的存在與活動,若要獲得一個安全和自由的領域,必須確立一定的社會規則,這個規則所建構的秩序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允諾個人自由,標誌著社會規則的寬容程度。寬容與自由有著 歷史 和邏輯的內在關聯。歷史上看,現代早期為宗教寬容所作的辯護,是宗教信仰上的良心自由,它逐步擴充套件為世俗社會的思想和言論自由,並通過立法的形式成為公民權利。從邏輯上看,其一,寬容的社會秩序為自由提供現實的空間,是個人自由得以生成、展開與發展的基本前提。其二,個人自由的保障與實現程度也是衡量社會寬容程度的一個重要尺度。一個社會,如果個人的自由權利得不到起碼的保證,必然導致個人關係、社會關係、民眾與權力集團關係的緊張與失衡,寬容就將成為奢侈的空談。

  二自由秩序的自生自發性

  按照哈耶克的分類,人類群體生活的秩序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通過長期積澱形成的自生自發秩序,一種是人為設計的 組織。這兩種社會規則建立在不同的知識論之上,前者被稱為進化論理性主義,自生自發秩序調節社會的範圍和程度,決定了一個社會的自由度。後者被稱為建構論理性主義,人類在20世紀的政治 實踐表明,按照建構論者的理想圖景改造社會,往往產生災難性的後果。兩種社會建構原則的主要差別在於:第一,兩者社會秩序產生的方式不同。自生自發秩序是在那些追求自己目的的個人之間自發產生的,而這意味著任何個人都不知道他的行為與其他人相結合會產生什麼結果,也就是說它們是人們行動的非意圖後果,而非人之設計結果。而組織中的有序性卻是一致行動的結果,一致行動所產生的合作與和諧受著某種集中的指導和操控。第二,兩種型別的社會秩序所依賴的協調手段不同。協調自生自發秩序的是某種行動者共同遵守的一般性規則。如市場中的價格機制,就是這樣一個規則,它能夠協調追求各自目的的無數市場主體,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組織中勞動分工的社會結構是一種命令與服從的等級關係,命令規定了每個人的具體任務。 計劃 經濟 時期經濟生活的組織形式,具有這樣的特徵,它限制了經濟活動主體的自由,也造成資源配置的低效率。第三,自生自發秩序為不同的個人實現各自的目的創造了條件,而組織則是一種實施某個先行確定的具體目的集體工具。

  三法治是自由秩序的保障

  法治是自由秩序的保障。法治是抽象規則之治。在法治狀態下,公民服從的 法律 ,是一種普遍的、抽象的 規律 。遵守普遍性規則,不但不會違犯自由原則,而且是維護自由之所繫。法治對自由的保障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在政府與公民之間,法治最根本的意義是使公共權力的配置、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受到法律規範。法律是明示的、確定的,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也不能例外。這樣政府的活動就有穩定的預期,個人就能根據這種預期調整自己的行為,找到自主活動的空間。在公民個體之間,法治建立了平等的自由權利,它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在這個意義上,自由就是某種制度結構和某種規定權利和義務的公共規範的體系。沒有可靠的法律規範為基礎,自由的界限就是不確定的、模糊的,因此也是不可靠的。“法治會給社會裡的每一個人帶來一個公平的、沒有具體目的的行為架構,人們在這個架構中,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做自己所要做的事,而不受他人干擾。”因此,法治所建構的秩序,是一種自由秩序。

  寬容從政治倫理落實為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安排,轉化為社會生活實踐的過程,本質上是一個以法治化程序為標誌的現代政治文明的成長過程。當代 中國 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造成了國家與社會日益分離的趨勢,呈現出利益關係多元和思想文化多樣的社會格局。在激發社會活力、協調利益關係、控制社會衝突的社會治理過程中,我們不僅要考慮建設一個穩定的政治秩序,更應該思索如何賦予這種秩序以寬容、公正、和諧的內在價值。社會的和諧決不意味著利益和思想的一元化,而是各種利益群體和各種思想同時並存,在社會生活中承擔不同的角色,發揮各自不同的作用,這體現的是現代民主的寬容精神。在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過程中,批判地吸收自由主義的寬容倫理的有益成分,對於豐富社會主義民主的價值內涵,健全民主法治的制度安排,其意義無疑是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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