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創業優惠政策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軍人退伍後能做什麼?其實可以選擇做創業!軍人做創業有什麼關於創業優惠的政策呢?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退伍解讀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幾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徵農業稅。對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對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和相關技術培訓業務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動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二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複試或錄取。

  三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①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字工本費;②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③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鑑證費;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專案;⑤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專案。

  四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援,

  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管理中心針對農業戶口的退伍軍人和農民工,可以免費參加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還可以為返鄉農民工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記者還從市工商業聯合會創業富民辦瞭解到,2006年以後退伍回來的農村或者城鎮軍人自主創業,政府給以資金扶持。必須要有退伍證,除了餐飲、娛樂和休閒,高汙染、高能耗、高危險行業外,其他行的都可以申請資金扶持?

  六持有關復員轉業的證件到當地人武部或民政局申請創業貸款和自謀職業創業免稅優惠

  涉及稅金的稅率

  1、營業稅稅率:按營業收入的5%計算繳納。

  2、城建稅稅率 按營業稅計算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稅:按營業稅的3%計算繳納。

  4、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5、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6、企業所得稅稅率:25%。

  7、房產稅

 

  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8、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傷殘軍人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近來全國各地的傷殘軍人戰友諮詢自主創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國傷殘軍人網就以上問題回覆如下:

  傷殘軍人自主創業法律依據: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殘疾軍人享受社會殘疾人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持有合法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退役軍人 ,除享受國家給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時也應享受當地社會殘疾人的相應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8號《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七條 國家對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稅收優惠,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使用等方面給予扶持。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專案,優先安排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生產或者經營,並根據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

  政府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

  第十九條 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件》第八條第二款: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六款: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徵增值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款: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

  關於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執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問題

  近接各地反映,對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及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等13個部門以新轉聯〔2001〕6號轉發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及國家稅務總局等13個部門聯合下發的〔2001〕8號通知做出的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須持有師以上部隊發給的轉業證件,稅務機關對此進行相應的稽核認定”規定對稅務管理問題不夠明確,希望區局進一步明確。經研究,現就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稅務管理問題規定如下:

  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所持經師以上部隊發給的轉業證件,須由發證機關加蓋“自主擇業”印章,並由其辦理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稽核認定。

  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個人從事個體經營活動,須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主管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並提交書面申請免稅報告,經主管地稅局審批後,方可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月起享受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企業,須持申請免稅報告及企業花名冊和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名單及轉業證件,經企業所在地主管地稅局、國稅局稽核並報地、州、市地稅局、國稅局稽核批准後,方可自領取稅務登記之月起享受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享受免徵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企業應按期進行納稅申報,並按主管地稅局、國稅局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主管地稅局、國稅局對其實行年審檢制度,對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人數發生變化達不到免稅要求的,應及時恢復按規定徵稅。

  五、本通知2002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望及時報告自治區地稅局、國稅局。

  自治區地稅局、國稅局2002年7月3日新地稅發〔2002〕83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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