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房租賃合同2
三、租賃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建設部有關房屋修繕標準承擔出租公有住宅的修繕責任。租賃期內,乙方如發現公有住宅有損壞的,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根據損壞情況,及時予以修理。甲方未及時修繕房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合理賠償。
2、甲方檢查、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房屋修繕困難的,甲、乙雙方應共同做好第三方的工作。
3、乙方應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證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人為損壞或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還須承擔向第三方賠償的責任。轉租的公房應符合《溫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的消防安全標準,同時乙方要向甲方承諾承擔房屋消防安全責任。
4、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條件,將承租住房進行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須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施工。若涉及規劃、房屋安全鑑定等單位的,還需取得相關單位的批准。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所需的資金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期滿或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對乙方所做的裝修或新增的設施,甲方不予任何補償。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裝修或增添、改造附屬設施的,甲方有權制止、責令其恢復原狀,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租賃期間,乙方需要將承租的房屋使用權全部或部分轉租、轉讓的,應事先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轉租、轉讓手續。
6、租賃期內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繼續承租的,甲方應當與之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乙方無故不續簽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續租。
7、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並收回房屋。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使用權轉租、轉讓、轉借、調換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利用住宅進行違法活動的;
4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六個月以上的;
5連續六個月以上無故閒置房屋的;
8、直管公有住宅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的權益可按照《溫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原雙方簽訂的《直管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同時廢止。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經辦人簽字: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二〇〇 年 月 日
直管公房租賃合同範文篇三
甲方出 租 方: 乙方承 租 方: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
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東部城區房屋徵收實際,經 同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租房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將 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結構 、戶型 ,配租方式 。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該房屋租賃期限為 年,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標準
該房屋按建築面積計算租金,租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月,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四條 租金繳納
租金按年度繳納,乙方應於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租賃期內,不足半個月退租的,租金按半個月收取;滿半個月不足一個月退租的,租金按一個月收取。
租金由乙方須按規定時間繳納到甲方指定專戶。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簽訂合同之日前,乙方按3個月的租金標準繳納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合同期滿或終止,乙方無違約事項和其他損害理由的,自乙方騰退出房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本金。
第六條 物業管理
乙方應該與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相關協議,並按時繳納與同小區業主統一標準的相關費用。
第七條 房屋維修
1、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詳見附件,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實際損失。
2、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損壞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定期對房屋實施檢查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援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租賃房。合同解除後,乙方交納的押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損失。
1、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於違法活動的;
4、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關費用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九條 房屋騰退
一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後5日內騰空該房屋,並結清租金、水、電、有線數字電視、煤氣、公攤能耗、物業管理、垃圾清運等費用。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還甲方。
二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公租房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條件,拒不騰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標準2倍計收租金。甲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條 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條一款等情形,甲方應按該房屋租金標準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前款第十條二款等情形,乙方應按該房屋租金標準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前租賃合同期內,因購買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受贈、繼承、租賃其他住房,應在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之日起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乙方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應當在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之日起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3、因城市建設需要徵收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國家和省市有關法規執行。
4、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據實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5、乙方在公共租賃房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租賃該房屋,直至合同期滿後7日內騰退該房屋,並通知甲方驗房,經驗房合格後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
6、乙方承諾:本合同中填寫的名稱、聯絡方式、證件資訊準確無誤,為與甲方聯絡的唯一方式。聯絡方式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據上述聯絡方式向乙方傳送的各項通知,發出即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乙方需按規定重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並提交相關資料,經稽核符合條件的,可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否則到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簽章:
經 辦 人: 身 份 證 號 碼:
聯絡電話 : 聯 系 電 話: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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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