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四宗案例分析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防衛過當的相關法律知識。
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徵:
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重大損害;
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下面通過四個案例來解析何為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案例1
2005年11月28日9時許,廣州大學生張某某從番禺南村搭乘一輛公交車,在車上張某某發現有一男子正在扒竊乘客財物,於是立即提醒乘客注意防盜。當公交車行至洛溪上漖站時,張某某剛下車,突然被涉嫌盜竊的嫌疑人覃某***33歲,廣西人******從背後襲擊刺傷,雙方隨即發生扭打,張某某奪刀反擊覃某,覃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某也身受重傷。
據警方調查,死者覃某曾因***、盜竊被公安機關處理,當日民警還從覃某身上搜獲一臺手機,經核查是一名事主於當天7時許在公共汽車上被人盜去的手機。同時,也有群眾指認覃某經常夥同他人在公交車上及公交車站從事盜竊乘客財物的違法活動。公安、檢察機關綜合現場勘查、調查訪問及有關證據材料證實,張某某的行為系正當防衛行為。
防衛過當案例2
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檢察院於1994年1月25日向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南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害人李某某要與朱某某談戀愛,多次對朱某某進行糾纏和攔截,遭拒絕後竟進行威脅恐嚇,並伺機報復。
1993年9月9日20時許,李某某攜刀強行進入朱某某家,與朱某某的母親劉振玲口角撕打起來。李某某揚言:找你算帳來了,我今天就挑朱某某的腳筋。正在撕打時,朱某某進屋。李某某見到朱某某後,用腳將其踹倒,一手拿水果刀,叫喊:不跟我談戀愛,就挑斷你的腳筋。說著就***向朱某某刺去。劉振玲見李志文用刀刺朱某某,便用手電筒打李某某的頭部,李某某又返身同劉振玲撕打,朱某某得以逃出門外。此時,被告人朱曉紅進入屋內,見李某某正用刀刺向其母親,便上前制止。李某某又***將朱曉紅的右手扎破。劉振玲用手電筒將李某某手中的水果刀打落在地。朱曉紅搶刀在手,李志文又與朱曉紅奪刀、撕打。在撕打過程中,朱曉紅刺中李某某的胸部和腹部多處。經法醫鑑定:李某某系右肺、肝臟受銳器刺傷,造成血氣胸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後,朱曉紅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朱曉紅的行為系正當防衛行為。
防衛過當案例3
被告人何某***女,35歲***於某年6月15日回孃家,在小荒山上與身高力強的搬運工人王某相遇。王某身揣屠刀一把,擬去正操辦婚事的弟弟家殺豬宰羊,見何某孤身一人,頓起淫心,先以穢語挑逗,要求發生兩性關係,被何某責罵拒絕。王某即亮出屠刀威逼何某脫衣服。何某見王某身高體壯,相貌凶惡,且手持屠刀,而周圍一片荒野,既不見房舍,又不通行人,自己赤手空拳難以抵禦,便假作應允,說到前面找一地方,以作援兵之計。走到山腳,何某見前面有一堵矮牆,下面是一個很大的糞池,便走至地邊,佯作解衣,並招呼王某也過去。當王某在池邊一隻腳著地,一隻腳脫褲子時,何某奮力一推,將王某推落糞池。糞池既深且大,王某又不會游泳,落入糞池後拼命掙扎,雙手撐住地沿,幾次想爬上岸來,均被何某掰開雙手,將其再次推人糞池。何某一面不讓王某爬上來,一面大喊“抓壞人”。由於正值中午,路上沒有行人,直至王某無力爬上時,何某才穿上衣服,拼命地跑到前村告訴農民,並帶領幾個村民返回糞池捉人。當趕到現場時,王某已被淹死在池內。
何某前期將王推入糞池的行為系正當防衛,而後期阻止王上來的行為已經不具有防衛的性質了,因為王在糞池的時候已經喪失了犯罪的能力,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屬於事後防衛。何某應當預見自己不讓王上來的危害性,但由於抓人心切而沒有預見,其行為構成過失至某某亡罪。
防衛過當案例4
被告人:溫宗州***別名周峰***,男,22歲,安徽省巢湖市人,飲食個體戶,住在江蘇省南京市尚書裡48號,1997年9月25日被逮捕。 1997年8月24日清晨6時許,被害人餘慈勇及孫強波、曹宗玉***孫、曹均另案處理***三人,到南京市尚書巷48號被告人溫宗州所開的“緣房”包子店,由孫強波買了6只燒賣,未付錢即離開。溫宗州上前索要燒賣錢,遭到拒絕。
餘慈勇把腰間別的單刃尖刀亮出來,並揚言要用刀捅人。餘慈勇一夥還將溫宗州硬往瑞金路方向推,溫宗州不從,其店裡的幫工楊春、高龍銳跑出來,雙方發生爭執和扭打。餘慈勇將腰間的單刃尖刀拔出來,對溫宗州進行威脅。溫宗州即上前奪刀,刀被搶落在地,後被溫宗州搶到手,即向餘慈勇的腹部及背部連刺數刀,又朝孫強波身上刺了一刀,致使餘慈勇肝臟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
解讀:
根據刑法理論,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就是說防衛人在實行正當防衛的過程中,應當預見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不應有的危害後果。
在少數情況下,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可能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即在實行正當防衛的過程中,防衛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因為輕信能夠避免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但是,也不排除在個別情況下,防衛人在實行正當防衛的過程中,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卻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這種情況的防衛過當在主觀上就出於間接故意,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
防衛過當的主觀要件
防衛過當的主觀方面是防衛人對過當結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防衛過當是一種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因此,同其他犯罪一樣,要求防衛人在主觀上具有罪過。關於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刑法理論界說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疏忽大意過失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只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
***2***全面過失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但不能是故意。
***3***過失與間接故意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過於自信的過失和間接故意,只有直接故意不能成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
***4***過失與故意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可以是任何種類的過失與故意。
***5***故意說,該觀點認為,防衛過當都是故意犯罪,因為防衛過當是故意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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