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深圳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學校對按國家招生規定正式錄取的在校本科學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三條 我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憑《深圳大學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來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須於報到日期前向學校提交書面報告及所在街道、鄉鎮***或原單位***的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假須經教務管理部門批准,時間從規定報到之日起計,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一週。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後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複查合格者,辦理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被錄取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五條 新生入學體檢覆查由深圳大學醫院***以下簡稱校醫院***組織進行。對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學習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確認,可暫不註冊,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應在自通知之日起兩週內辦理離校手續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經治療康復,可在下一學年開學前向學校提交入學申請,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複查合格後,按下一學年新生入學標準重新辦理入學及註冊手續。體檢覆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須在學校規定報到日期內到校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併到所在學院***部***辦理註冊手續。未經學校批准而不繳納學費者,不予註冊。未經註冊者,由學校取消其選課資格。

  ***一***學生註冊時須持本人學生證,由註冊人員在學校註冊系統中為學生註冊並在學生證上加蓋註冊專用章,作為已註冊憑證和學生證有效憑證。

  ***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註冊的,須事先請假***病假須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並說明請假時間。請假時間從規定註冊之日起,不得超過兩週。因病確需續假者,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辦理續假手續。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由學校給予嚴肅處理。

  ***三***學生未辦理請假、續假手續超過兩週***含兩週***或請假後逾期未註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四***學生遺失學生證的,經學院***部***同意後,可先註冊,補辦學生證後,緩期辦理驗證手續。

  ***五***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可申請貸款或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七條 註冊後,學生因病、因事請假,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學生因病請假的,憑本人申請及學校醫院的病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二***學生因事請假的,憑本人申請及有關部門書面證明材料辦理請假手續。

  ***三***學生因病、因事請假不超過兩週的,由學生所在學院***部***領導批准並報教務管理部門備案;請假超過兩週***含兩週***的,由學生所在學院***部***領導簽署意見,報教務管理部門審批。

  ***四***學生因事請假須由本人辦理。

  ***五***學生病假、事假期滿後須到批准部門銷假。

  第三章 學制、學習年限與學分

  第八條 學校實行彈性學制。本科各專業標準學習年限通常為四年,城市規劃、建築學和臨床醫學等專業為五年。學生在標準學習年限內未能達到畢業要求的,允許延長在校學習年限,最長為八年,超過此年限者,不予註冊。

  第九條 除服兵役外,學生因各種原因保留學籍、休學等時間均計入在校學習年限。

  第十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學分累計達到所學專業培養方案的總學分要求,是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各年級各專業的總學分要求按相應的培養方案執行。

  第十一條 學生在標準學習年限內提前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申請提前畢業;提前畢業者須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申請、繳費等手續。在規定的在校學習最長年限內未修滿培養方案規定之學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第四章 主輔修、雙專業、雙學位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主輔修、雙專業和雙學士學位制度。

  第十三條 學生的主修專業為高考錄取入學後的所在專業。在校學生學有餘力的,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學校條件,申請修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

  第十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滿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並完成輔修專業輔修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修讀及獲得相應學分,可向輔修專業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請,經院***部***、校審查合格後獲得輔修專業證明書。輔修專業證明書只證明學生完成主修專業外的另一專業輔修計劃,不證明學歷。

  第十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滿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並完成另一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修讀及獲得相應學分,可向該專業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請,經院***部***、校審查合格後可獲得雙專業證明。雙專業證明標註在學生主修專業的畢業證書中,不證明學歷。

  第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滿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獲得主修專業的學士學位,並完成與主修專業不同學科門類的另一專業雙學士學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修讀及獲得相應學分,可向雙學士學位專業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請,經院***部***、校兩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獲得另一專業的學士學位證書,該證書不證明學歷。

  第十七條 必修課程合格且未受過處分的在校生有資格申請修讀輔修、雙學位、雙專業。申請程式為:學生在第四學期向雙方學院***部***提出申請,申請修讀的專業所在學院***部***根據學院***部***情況對學生修讀資格進行稽核,並於學期末將經稽核批准的學生名單報教務管理部門備案,同時予以公示。獲得修讀資格的學生有兩門次及以上修讀課程不合格或受學校處分的,其修讀資格將被取消。

  第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申請修讀一個專業作為輔修專業或雙專業或雙學士學位。

  第十九條 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學習要求:

  ***一***學生修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課程與主修專業的課程名稱相同且教學要求也相同的,無需再修讀該課程,所缺學分可由所修讀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其他專業課程補足。

  ***二***學生修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課程與主修專業的課程名稱相同,但教學要求與內容有所不同的,可以申請免聽或免修。

  ***三***學生修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所取得的相應課程的學分,不得同時作為主修專業的學分重複計算。學生畢業時因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未達到學分要求而選擇放棄,並向教務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宣告的,修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所取得的相應課程的學分可作為主修專業的選修學分。

  ***四***學生修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須在主修專業申請畢業時完成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取得相應學分,並向修讀學院***部***提出獲得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申請。

  第二十條 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的學生在主修專業申請畢業時,雖未完成雙專業、雙學位的學習,但符合輔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及學分要求的,可改為申請輔修。

  第二十一條 學生修讀輔修、雙專業、雙學士學位的,須按物價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繳納一定費用。

  第五章 選課

  第二十二條 本科專業的課程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兩種,其中必修課分為公共必修課和學科專業核心課。

  第二十三條 學生應根據所在年級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選課。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必修課程,無論何時修讀,其性質均為必修。有嚴格規定先後關係的課程,應先選規定的先修課程。學校允許學生跨專業選課。

  第二十四條 在規定的選課時間內,學生可通過選課系統輸入選課資訊,核對並確認自己的選課結果,修改自己的選課資訊;超過規定的選課時間,學生只能查詢選課結果,不能修改選課資訊。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選課手續的,視為未獲得課程聽課及考試資格。無聽課及考試資格的學生不得自行聽課,不得自行參加課程考試;擅自參加考試者,成績不予承認。

  第二十六條 按殘疾考生錄取的學生,由本人申請,所在學院***部***及校醫院、體育部和武裝部提出意見,經教務管理部門批准,可免修體育課和軍事訓練課,但需用其他課程補足學分。

  第二十七條 學生可以自學方式修讀課程,通過考核後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但須按規定辦理該門課程的免聽或免修手續。

  第六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八條 學生必須參加所選課程的學習和考核。考核成績合格,可取得相應學分,記入學生成績檔案。學生不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取得學分,成績記載為F。

  第二十九條 本科課程考核成績***課程總評成績***由期末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

  第三十條 凡因考試安排衝突、患病住院或突發意外事件不能參加考試的,學生須向教務管理部門申請緩考。緩考申請未獲批准或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視為缺考,成績記載為F。

  第三十一條 學校實行重修制度。

  ***一***對考核成績為F的課程,學生需取得該門課程學分的,應重修。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課程重修次數不限,但每次考核成績均記入學校學生成績檔案。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校修讀的所有課程,考核成績均記入學校學生成績檔案。凡修讀已獲學分的同名課程,其成績不覆蓋,畢業資格稽核統計學分時,學分不重複計算。

  第三十三條 課程考核成績實行A+、A、B+、B、C+、C、D、F等級記分制記載。

  第三十四條 學校採用平均學分績點作為學生課程學習的綜合評價指標。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公式為:

  ∑各課程總評成績對應績點×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GPA***=

  ∑ 課程學分

  第三十五條 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其他學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經學校稽核後予以承認。

  第三十六條 學生參加課程考核時須嚴格遵守《深圳大學考場紀律》。違反考場紀律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載為“F”,有作弊情形的,在成績單上註明“作弊”。該課程屬必修課程的,須重修原課程。

  第三十七條 學生須參加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各種教學環節的學習和考核,考核成績合格,可取得相應學分。不能按時參加的,應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在學院***部***另行安排的時間完成。對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缺席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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