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重組的方式案例
隨著市場經濟全球化發展程度加深,上市公司與各企業之間的競爭也愈演愈烈,面臨的風險逐步增大。上市公司要獲得更進一步的發展,必須積極採取相應措施降低其面臨的風險。而債務重組是降低其財務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案例,一起來看看吧!
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案例篇1
2012年4月25日,中國農業銀行青島市北區第一支行***甲方***、本公司***乙方***及該貸款的擔保方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丙方***三方共同簽署了《中國農業銀行貸款利息減免協議》。協議主要條款:①甲方同意乙方所欠的下列貸款可以根據本協議減免所欠部分利息:貸款總金額28 235萬元,貸款結欠利息總計18 012.219 945萬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②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在2013年1月6日前償還貸款本金28 235萬元整,利息1 500萬元整,具體還款期限、金額根據約定的還款計劃執行。③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上述還款義務後,免除乙方所欠剩餘利息16 512.219 945萬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至本息清償日止新生利息。④如乙方未按照約定期限償付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終***中***止本協議,對剩餘貸款本金及利息進行追償。
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案例篇2
2012年10月31日,泛海建設公告宣佈,公司擬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北京辦事處***簡稱“長城資產”***、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簡稱“北京信託”***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約定長城資產收購北京信託於2012年11月25日到期的7.99億元的債權***第二期***,泛海建設承諾並保證為此提供30個月的擔保,並向長城資產履行債務償責任。
公告顯示,作為原債權人,北京信託於2012年4月前,分五期實際募集了資金19.986億元,全部用於增加泛海東風公司註冊資本。根據相關協議約定,泛海須按約定日期分三次支付行權費。但截至公告日,泛海已按期向北京信託支付了一期行權費6.7408億元,二、三期尚未到期。
在簽訂《債務重組協議》後,第二期行權費由長城資產提供,而泛海東風公司則擬與長城資產簽訂《抵押合同》,承諾以其依法擁有的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東風鄉綠隔地區的第一宗地J-1 地塊及在建工程為《債務重組協議》項下債務人的債務清償義務提供抵押擔保。
與此同時,泛海及旗下北京星火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擬分別與長城資產簽訂《連帶保證合同》,承諾為《債務重組協議》項下債務人的債務清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泛海董事會認為,泛海東風公司本次債務重組解決了該公司目前發展的資金需要,有利於推進專案建設,符合公司地產的發展戰略。
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案例篇3
ST中福前身為*ST昌源,於2006年4月28日暫停上市,停市時股價0.68元。公司股票於今年4月14日恢復上市,復牌首日最高見8.99元,收盤8.60元,創下暴漲11.6倍的驚人紀錄。
2008年3月,ST中福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以資抵債,向山田林業開發***福建***有限公司定向增發2.58億股,以購買山田林業相關資產。年報顯示,公司2007年度營業收入18.93萬元,為房地產租賃業務收入和物業管理收入,淨利潤卻達3.78億元,每股收益1.29元,淨利潤的主要來源就是重組。“這樣的交易公允性存在一定問題,操縱利潤變得直接和容易。”業內人士分析說。
典型商業賄賂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