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公司破產債務怎麼辦
一家進出口公司破產了,破產後債務怎麼辦?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公司破產後債務怎麼辦
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
***一***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二***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三***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
如何清收破產企業對外債權?
一、整理、確認對外債權
所謂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在正式清收債權前,需要通過以下方式明確破產企業存在的對外債權,並瞭解債務人目前所處狀態,才能有的放矢。
1.內部審查:管理人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破產企業進行應收賬款審計,並形成審計報告,通過應收賬款明細查證表對每筆應收賬款的形成依據進行說明。管理人確認對外債權時,需要參考這些依據包括合同、轉賬憑證、欠條等。
2.外部複核:管理人根據會計師製作的應收賬款賬冊,與債務人的相關人員溝通***法定代表人、財務、其他負責人***,瞭解應收賬款的形成及證據情況。
3.確認債權:對外債權一定是應收賬款,但應收賬款不一定是對外債權。應收賬款是會計概念,是保證賬面收支平衡的會計專案,而非法律上的債權概念,如應收賬款中列出的律師費、訴訟費就不能看作是債權。因此要綜合根據審計報告及以上了解的相關證據,確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
二、追討對外債權
在債權確認過程中,管理人可逐步就已確認的破產企業對外債權開展追討工作。
1.查明債務人基本情況:通過工商調檔、實地走訪等方式,查明債務人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業的主管單位或上屬公司情況、***等資訊。
2.對債務人分類:債務人有的可以聯絡上,有的可能一直無法聯絡。因此將債務人按照“能否取得聯絡”的標準,分成兩類。跟“能取得聯絡”的債務人溝通,同時,窮盡一切途徑,對無法取得聯絡的債務人,進行調查。
3.發出清償通知:根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三條規定,管理人有權向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於限定的時間內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4.啟用訴訟程式: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若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拒不歸還財產,管理人可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啟動訴訟程式追討。
對外債權清收的力度及效果,會最終影響破產企業本身的債務清償率,所以對外債權清收是清算過程中不可以忽視的重要環節。管理人不遺餘力的同時,還可根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聘用律師或者其他中介機構的人員共同追收債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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