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職務處分決定
由於其錯誤嚴重,紀檢支部在討論其處分時,可能做出給予撤銷職務的處分。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撤銷職務處分,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範文一
20xx年,古魯板蒿鄉孤山子村黨支部副書記姚俊龍和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姜福新,明知自己或家人不符合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卻利用職務便利將自己或家人填報為庫區移民,經審批,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每年600元。從20xx年開始至20xx年姚俊龍共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4800元,姜福新及家人共違規享受庫區移民補貼24000元,此二人行為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
20xx年10月9日,敖漢旗紀委經研究決定,給予姚俊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姜福新開除黨籍處分。
範文二
烏蘭浩特市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站長張學利,在對葛根廟鎮胡格吉勒嘎查退耕還林工程進行驗收和變更設計過程中,未進行逐戶、逐地塊檢查驗收和退耕還林戶簽字確認,未認真履行審批、上報職責,致使國家錯誤發放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共計736,006.00元。20xx年5月11日,市法院判決張學利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20xx年10月17日,烏蘭浩特市紀委給予張學利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烏蘭浩特市監察局給予張學利撤職處分。
範文三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院校:
王××,男,19**年11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19**年12月參加工作,19xx年5月入黨,現任海關總署××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19xx年元月初和19xx年年初在兩次辦理總署700萬元資金存款中,嚴重失職,以致被***500萬元人民幣。
王××作為主管××財務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鉅額存款不嚴格審查、把關和跟蹤管理,發現問題後,不及時向領導報告和採取積極措施加以制止糾正,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規定,署黨組決定,給予王××撤銷××服務中心主任、××服務局局長職務的處分。
關於免除職務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