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傳銷給廣大群眾的一封信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傳銷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參與傳銷的人員多是弱勢群體和社會閒散人員。打擊傳銷,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下面小編整理了,歡迎閱讀。

  篇一

  廣大人民群眾:

  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請您和我們一起共同防範和打擊非法傳銷活動。

  一、隨著國家對非法傳銷活動的深入打擊,不法分子的欺詐手段也層出不窮,傳銷活動逐漸滲透到社會各個層面,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百姓對此深惡痛絕。為此,國務院頒佈實施禁止傳銷條例,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打擊傳銷、保護人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決心。

  二、廣大群眾有要學習瞭解《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樹立防範非法傳銷的意識,抵制社會一些不良人員的誘惑。

  三、參與傳銷的人員多是弱勢群體和社會閒散人員。由於受教育程度低,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加上目前傳銷出現了“精英化”、“科技化”、“聚集型”、“網路化的趨勢”,更具欺騙性,往往容易誤入歧途並受矇騙。這些人受傳銷組織的“洗腦”,變得極端自私,唯利是圖,伴生了***、***等違法犯罪行為,由受害者變為害人者,對社會產生及其嚴重危害。

  四、傳銷活動作為一種社會毒瘤,已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擾亂正常的生活秩序,必須予以剷除。

  五、廣大群眾要積極配合、共同參與建立“無傳銷縣、社群”活動,形成共防共管的合力氛圍,對傳銷活動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查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六、絕對不給傳銷分子提供居所和其他方便條件,不給傳銷分子賴以滋生的環境。

  七、廣大外來、外出務工者要始終堅信科學發展觀,崇尚勤勞致富。拒絕聽信傳銷人員編造的致富神話,遠離傳銷,以免受害,堅決不參與傳銷活動。一旦發現自己的親人、朋友誤入傳銷歧途,想方設法勸解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爭取早日解脫。

  八、我們大家共同行動起來,防範打擊非法傳銷,做文明市民、建和諧家園。

  公安局 110

  鳳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XXXX.X.X

  篇二

  廣大群:

  當前,少數非法傳銷人員流竄到我市,以保健養生、參股獲利等等多種欺騙手段誘騙群眾加入傳銷組織,有的已發展到了採取恐嚇、暴力手段強迫受害群眾加入,甚至參與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我市社會治安秩序,社會危害越來越大。

  傳銷活動是被國家明令禁止的一種法經營活動,2005年,國務院下發了《禁止傳銷條例》,把查禁傳銷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各級黨委政府十分重視查禁傳銷活動,人民群眾對傳銷活動深惡痛絕,強烈要求依法給予打擊處理。我市公安、工商等有關部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打擊處理了一批傳銷活動中的骨幹分子,依法取締、查處了一批傳銷組織,教育驅散了一大批傳銷人員,為淨化我市治安環境,建立“平安太倉”做了大量工作。

  傳銷人員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並不斷髮展膨脹,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的單位和居民只考慮眼前利益,出租房屋場所供傳銷人員從事非法活動,對此問題必須加以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對下列違法行為,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處罰:***一***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二***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承租人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的***;***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並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四***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廣大群眾特別是房屋出租業戶,要統一思想認識,堅持合法出租的原則,堅決防止和杜絕為傳銷活動提供房屋和場所。已經出租房屋給傳銷人員的,要及時報告公安、工商部門,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禁止傳銷條例》為傳銷提供場所的不法單位、房主,公安、工商部門將依法給予處罰。對涉及傳銷的違章建築,由城管局負責拆除。

  希望廣大群眾特別是房屋租賃業主,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積極檢舉揭發傳銷活動,主動配合公安、工商部門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為維護我市社會治安秩序、構建和諧社會、建立“平安太倉”作出貢獻。

  **經濟開發區打擊傳銷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月十二日

  篇三

  廣大人民群眾:

  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打擊非法傳銷,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平安和諧氛圍,特發一封公開信。

  一、隨著國家對非法傳銷活動的深入打擊,不法分子的欺詐手段也層出不窮,傳銷活動逐漸滲透到社群、鄉村,嚴重影響了社群、鄉村的和諧穩定,群眾對此深惡痛絕。為此,國務院頒佈實施了《禁止傳銷條例》,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打擊傳銷、保護人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決心。

  二、廣大群眾要認真學習《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充分認識傳銷的危害性,提高識別真偽、判斷是非的能力,自覺抵制傳銷的誘惑,樹立打擊非法傳銷的決心。

  三、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大學畢業生、社會無職業人員求職、增收、致富等樸實、真誠的訴求往往被非法從事傳銷的組織或人員所利用,很容易誤入歧途並受矇騙。這些人受傳銷組織的“洗腦”,變得極端自私和任性,唯利是圖,一旦加入傳銷組織,一害自己,二害家人,三害親朋好友,由受害者變為害人者,對社會產生嚴重危害。

  四、傳銷活動作為一種社會毒瘤,已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擾亂正常的生活秩序,必須予以剷除。

  五、廣大群眾要積極配合、參與建立“無傳銷城市”、“無傳銷社群”活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對傳銷活動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查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六、絕對不給傳銷分子提供居住、經營場所和一切便利條件,堅決剷除傳銷分子賴以滋生的環境。

  七、廣大群眾要始終堅信世上沒有遠離實際的高額回報,天上更不會真的掉餡餅,要崇尚勤勞致富。拒絕聽信傳銷人員編造的致富神話,遠離傳銷,以免受害,堅決不參與傳銷活動。一旦發現自己的親人、朋友誤入傳銷歧途,想方設法勸解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爭取早日解脫。

  八、呼籲全社會共同行動起來,打擊傳銷活動,做文明守法公民、建和諧家園。

  瀘西縣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

  瀘西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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