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分代扣或被罰慘
駕照之所以存在的本意是保證駕駛人員擁有一定的駕駛技能,避免技能缺乏者駕車上路後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同分值、不同駕照有不同的價格,從一兩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他們以此發家致富,違法者逍遙法外,普通人則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安全隱患。
剛考完科目二的那會兒,一朋友樂呵呵地說:“回頭幫我扣分哈”……當時也沒在意,以為只是隨便說說。沒想到這會兒駕照拿到手還沒捂熱,朋友就來求幫忙了,說是超速闖紅燈被拍了,自己的分沒剩多少了,本人屬性膽小謹慎,也就委婉的拒絕了。跟周圍人隨口說了這事兒,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沒想到這幫人代扣分的還真不少,分分鐘變身“黃牛”啊。
朋友A說,自己拿到駕照有幾個年頭了,可是沒錢買車,這駕照放在手上也沒什麼用,賣點兒分賺點兒錢,也挺好的。反正,記分處罰的處罰依據基本來源於電子監控拍攝到的交通違法車輛,現有條件還難以準確界定到具體的駕駛人,對我沒什麼影響。
朋友B說,自己平時開車謹慎,一年下來也不扣分,這分留著也不能當飯吃,也就賣了貼補點兒油錢。
朋友C說,這可是條發家致富的好路子。把代扣分的資訊在網上那麼一掛,生意就自己上門了,形成規模後,財源滾滾吶。
這說的頭頭是道,擱以前不仔細想還真覺得是個不錯的法子呢。現在可不行了。以往因為法律上的缺陷,讓“黃牛”和非法中介鑽了不少空子,但遏制他們的發展勢在必行。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中比以往增加了以下條文:
首先,送審稿規定了對“賣分者”的處罰措施——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為了實現“有人買沒人賣”的良好願景,根據這樣的處罰措施,朋友A要損失不少錢財,朋友B失了錢財不說,駕駛證被交管部門暫扣,半年內不能再駕車上路了,若有違反要面臨的將會是又一輪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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