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上線機構名單及城市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8日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即是公積金全國漫遊了,那麼,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線上機構有哪些?下面小編整理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上線機構名單完整版,一起來看看吧。

  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上線機構名單

  近年來,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流動性日益增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大量增加。為方便跨省就業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提高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資訊和資金的安全,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住建部組織開發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平臺開通後,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統一在平臺上為跨省就業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按照住建部統一部署和安排,上海作為第一批上線城市於2017年3月31日接入平臺。至此,第一批上線城市之間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將統一在平臺上操作。目前暫時未接入平臺的城市之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仍按原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印發的《服務指南》規定執行。

  通過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一是更加方便職工在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近辦理業務,避免職工在轉入地和轉出地往返奔波。二是轉移接續業務辦理時間短,效率高。轉入地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後,通過平臺與轉出地公積金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資訊和資金的轉移,並儘快將轉移的結果通知職工。三是規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異地轉移過程中的資訊準確和資金安全,有利於連續計算職工公積金繳存年限,支援繳存職工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從而切實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為規範使用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市公積金中心制定了《上海市使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操作細則***試行***》。凡勞動關係從外省市遷入本市,且在本市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提出申請。受理後,市公積金中心將通過平臺對職工身份、賬戶、轉入資金等資訊進行核對,確認資訊無誤後,將轉入資金計入職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通知職工入賬情況。對於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由單位集中辦理轉移接續業務,職工可委託單位經辦人攜帶相關材料向市公積金中心代為申請。

  凡職工勞動關係遷出本市,並已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可向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將在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省市。業務申請所需材料,根據外省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的規定提供。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收到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函件後進行稽核確認,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上海市使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操作細則***試行***》

  圖片來源:上海住房公積金網

  於印發《上海市使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操作細則***試行***》的通知

  釋出日期:2017-03-31來源: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字型大小[ 大 中 小 ]

  關於印發《上海市使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

  操作細則***試行***》的通知

  滬公積金〔2017〕32號

  各區管理部、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房金部:

  現將《上海市使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操作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

  上海市使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

  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

  操作細則***試行***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方便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建設使用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金〔2016〕49號***、《關於做好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接入準備工作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11號***,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住房公積金轉入本市

  ***一***申請受理

  職工在本市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可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將在外省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本市。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1.職工申請

  職工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管理部***以下簡稱區管理部***提出異地轉移接續申請,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附表1***一式兩份;

  同一單位多名職工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的,可委託單位經辦人代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附表2***;

  ***2***《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一式兩份;

  ***3***職工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

  ***4***單位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2.稽核受理

  區管理部根據申請材料,當場稽核職工資訊。資訊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上加蓋業務專用章,其中一份交職工或單位經辦人。資訊不符的,不予受理,並告知原因。

  3.資訊傳遞

  區管理部受理職工申請後,負責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絡函》***附表3***,上傳至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傳遞至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二***資訊與資金轉出

  外省市公積金中心收到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絡函》後,應當根據住建部要求,通過平臺反饋確認資訊,並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外省市公積金中心根據接收到的資訊進行以下稽核:

  1.核對職工身份資訊;

  2.依據當地規定稽核是否符合轉出條件。

  稽核通過的,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附表4***,上傳至平臺,傳遞至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同時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劃轉至上海市公積金中心。

  稽核未通過的,通過平臺反饋至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由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通過簡訊告知職工。

  ***三***資訊接收與資金轉入

  上海市公積金中心收到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及轉入資金後,3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1.稽核入賬

  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與轉入資金進行核對。核對一致的,將轉入資金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通知職工入賬情況。核對不一致或職工對轉入資金有疑義的,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向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瞭解情況,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疑義負責解答,並通過平臺反饋資訊,協商辦理。

  2.資訊傳遞

  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將轉移接續業務辦結資訊通過平臺反饋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二、住房公積金轉出本市

  ***一***申請受理

  職工勞動關係遷出本市,並已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向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將在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省市。業務申請所需材料,根據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的規定提供。

  ***二***資訊與資金轉出

  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收到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絡函》後,應當通過平臺反饋確認資訊,並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業務:

  1.稽核受理

  上海市公積金中心根據接收到的資訊進行以下稽核:

  ***1***職工在本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訊與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資訊一致;

  ***2***職工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封存或停繳狀態;

  ***3***職工在本市無繼續生效中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

  ***4***職工在本市無約定提取業務和未辦結的提取業務;

  ***5***職工及配偶作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6***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未被法院依法凍結。

  稽核通過的,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為職工生成《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稽核未通過的,將原因通過平臺反饋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由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告知職工。

  2.資訊與資金轉出

  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上傳至平臺,傳遞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同時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三***資訊接收與資金轉入

  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將收到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與轉入資金進行核對。核對一致的,將轉入資金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通知職工入賬情況。核對不一致或職工對轉入資金有疑義的,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向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瞭解情況,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疑義負責解答,並通過平臺反饋資訊,協商辦理。

  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將轉移接續業務辦結資訊通過平臺反饋至上海市公積金中心。

  三、適用範圍

  本操作細則適用於使用平臺的城市之間辦理職工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未使用平臺的,仍按原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印發的《服務指南》規定執行。

  四、施行時間

  本操作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下載

  2.上海市集中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委託書 下載

  3.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聯絡函

  4.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

  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細則問答

  1. 什麼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

  答:近年來,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流動性日益增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大量增加。為方便跨省就業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開發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平臺開通後,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統一在平臺上為跨省就業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通過“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有什麼好處?

  答:通過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一是更加方便職工在轉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近辦理業務,避免職工在轉入地和轉出地往返奔波。根據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職工只要在最新工作地的單位參加繳存公積金後,就可以向當地***轉入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轉入地公積金中心所設立的賬戶中。二是轉移接續辦理時間短,效率高。轉入地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申請後,通過平臺與轉出地公積金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資訊和資金的轉移,並儘快將轉移的結果通知職工。三是規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異地轉移過程中的資訊準確和資金安全,有利於連續計算職工公積金繳存年限,支援繳存職工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從而切實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

  3. 職工如何申請使用“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答:使用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職工可以分兩種情形提出申請:

  ***一***外省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上海。即原在外省市工作的職工到上海工作並建立勞動關係,並在上海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即可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上海公積金中心***申請將以前在外省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上海。辦理申請地點為上海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職工申請時應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填寫《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經稽核符合受理條件的,上海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將職工資訊傳遞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在收到外省市公積金中心轉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後,將其計入職工在本市設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並通知職工結果。

  ***二***上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到外省市。即職工勞動關係遷出上海,且已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即可在當地向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上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省市。職工申請所需材料,根據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的規定提供。上海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收到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函件後進行稽核確認,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4.職工申請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後,怎樣知曉辦理結果?

  答:如果職工申請將外省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本市的,應當在《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中準確填寫本人的手機號碼,上海公積金中心將根據職工預留的手機號,及時通知資金入賬或者轉移失敗等業務辦理結果。

  如果職工向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將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省市的,業務辦理結果由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告知職工。

  5.轉移辦理失敗通常有哪些原因,如何解決辦理失敗問題?

  答:***一***外省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入上海,通常失敗的原因有:

  1.不符合外省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轉出條件。對此,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將通過平臺反饋至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由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通過簡訊告知職工。

  2.外省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中的職工身份資訊或轉移金額與上海公積金中心記載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身份資訊或接收金額不匹配。對此,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將聯絡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瞭解情況,若到賬資訊或金額錯誤,由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進行退款處理;若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有誤,則由外省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重發正確資訊後再行核對。

  ***二***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到外省市,通常失敗的原因有:

  1. 不符合上海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轉出條件。具體包括:職工在本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訊與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資訊不一致;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尚未處於封存或停繳狀態;職工在本市有繼續生效中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職工在本市有約定的提取業務和未辦結的提取業務;職工及配偶作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被法院依法凍結。因不符合以上轉出條件而稽核不通過的,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將通過平臺反饋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由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告知職工。

  2.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賬戶資訊表》中的職工身份資訊或轉移金額與外省市公積金中心記載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身份資訊或接收金額不匹配。對此,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將聯絡上海市公積金中心瞭解情況並進行相應處理。

  6.從外省市轉入的住房公積金資金是否可以同等享受上海的住房消費待遇?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從外省市轉入本市後,可以同等適用本市提取和貸款政策。比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款、房租等,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全國所有城市都能通過“平臺”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嗎?

  答:目前還不能。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部署和安排,平臺是分批上線、逐步接入,預計2017年6月30日前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平臺。上海市公積金中心作為首批上線城市中心於3月31日接入平臺。後續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批接入的名單可***的公告。

  8.暫未接入“平臺”的城市之間如何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答:使用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的前提是轉入地和轉出地公積金中心均已接入平臺。如果轉入地和轉出地都沒有接入,或者其中一個沒有接入平臺,均不能通過平臺辦理。這種情況下,仍按原有業務規定辦理: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從本市轉移到外省市的,職工攜帶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件、與本市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書面證明***需包含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資訊、接收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的轉賬賬戶名稱、賬號、開戶行等資訊***、本市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從外省市轉移到本市的,職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開具《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並提交給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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