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塊轉讓合同
地塊是規劃用地強度賦值的基本單位。那麼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多次商量一致,甲方自願將龍川縣新城開發區2號小區地塊轉讓給乙方開發使用,具體雙方洽淡條款如下:
一、甲方兩塊地塊轉讓給乙方的地址是:第一塊座落在龍川縣新城開發區2號小區,國土證號第0013329號,地號:3313329,使用面積288.3m2,地類***用途***綜合,第二塊座落在龍川縣新城開發區2號小區,國土證號:0013330號,地號:3313330,使用面積:472.60 m2,地類***用途***綜合,共計使用面積:760.9 m2。
二、甲方按龍川縣建設規劃局規劃實建面積為準,現甲方得知規劃局規劃資訊該兩塊地塊實建面積約330 m2。
三、甲方地塊轉讓給乙方按實建落地面積每壹平方單價為人民幣壹萬陸仟元整***¥16000.00****實用面積330 m2=528萬元,甲乙雙方執行規劃局規劃實建落地面積計算,多除少補面積交易方式。甲方必須協助乙方過戶手續登記成功為止,過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付款方式:雙方簽訂合同日起,乙方先預付人民幣壹佰萬元整給甲方作為地塊訂金款,餘額款在龍川縣國土資源局交易所登記簽名後當天一次性付清餘額給甲方,如果乙
方在兩天內無法支付餘額款給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預交訂金款壹佰萬元作補償甲方損失金。
五、甲方轉讓給乙方地塊辦理過戶期限為二個月***即從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6月9日止***。如甲方違約過戶期限,甲方要補償乙方損失費人民幣壹佰萬元整給乙方。
六、此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願簽名日起生效,雙方都有同等法律保護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範文二
轉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並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總則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_________》及其它有關規定,參照國內和_________市各開發區的通行慣例,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用於乙方興辦_________。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檔案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准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准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檔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檔案: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專案批准證書***影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影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並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並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並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定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麵積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並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後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後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餘額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於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後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於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後,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並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汙水管道及介面;
***3***道路。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介面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汙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2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築物和/或構築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用地
8.3 乙方專案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汙水管道的介面、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
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准手續,從介面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
基礎設施管線介面以上***包括介面***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4 基礎設施管線介面以下***包括與介面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並承擔全部費用。
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汙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5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並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6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佔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內的邊緣地帶敷設熱網管線,並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不少於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並須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築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並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牴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檔案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用權後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興建的一切建築和設施,包括改建、擴建等涉及交通、通訊、消防、環保、環衛、綠化等方面的,由乙方報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乙方的上述活動應符合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_________區的有關規劃、_________建設單位規劃、建築管理公約及各類管理要求。
9.4 乙方依據本合同9.1條所定內容轉讓、出租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時,再受讓人投資興辦的專案須符合_________區產業導向和整體規劃等要求。
9.5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佈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6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檔案,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7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