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黨風建設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中的正職為本地區、本部門,所以各部門是第一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歡迎大家參閱。

  第1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認真貫徹落實公司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職責,積極配合總經理完成部門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目標任務。

  2. 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恪盡職守,勤奮工作,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積極為公司的又好又快發展做貢獻。

  3.嚴格執行國家,集團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公司有關廉潔自律的制度規定,保證本人不發生違紀違法的問題,確保部門員工違法犯罪率為零。

  4.堅決貫徹執行公司的決議、決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參照執行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實施細則》,規範管理部門的重大事項決策,主動接受公司和黨支部的監督檢查。

  5. 在總經理的指導下,認真做好部門的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保證部門黨員幹部和關鍵崗位人員受教育率達到100%。

  6.認真做好部門的企務公開工作,及時向公司黨委、總經理報告本人執行廉潔自律制度規定的情況,自覺接受員工的監督和評議。

  7.帶頭倡導積極、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積極配合總經理抓好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確保部門員工不參與賭博、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的活動。

  8.自覺堅持進行反腐倡廉理論學習,重點學習貫徹《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認真作好《廉政學習筆記》***每月不少於一次***,不斷提高廉潔從業的意識和水平。

  9.不出現審計要情事件,不發生各類報表及相關材料的弄虛作假行為。

  10.積極做好部門員工的思想穩定工作,確保部門不發生影響企業形象的問題,不發生妨礙集團公司、河南分公司及公司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問題。

  二、責任考核

  依據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管理辦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辦法》。

  三、附則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下年度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時。

  總經理:

  部長:20xx年3月

  第2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環境保護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促進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以身作則,廉潔自律,帶好隊伍,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帶頭執行中央、省、市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及全省環保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對所管轄範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按照“一崗雙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抓好本股室的廉政建設。

  二、負責本股室經常性的黨風、黨紀、職業道德教育,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在思想、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三、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環保工作人員各項廉政紀律,年度內本股室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四、負責本股室執行全國環保系統“六項禁令”、全省環保系統“十不準”規定,規範環保工作人員的廉潔執法監管行為。

  五、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的廉政行為負責。要教育好自己的親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遵紀守法,不讓他們利用自己的影響謀取私利;要善於發現和及時制止他們的違法違紀行為。

  六、機關各股室、站、隊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出現違法違紀問題時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環保局紀檢監察室和科室責任人各存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各股室、站、隊負責人:

  二〇xx年五月二十日

  第3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龍場鎮興中小學20xx—20xx年度第二學期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為切實加強龍場鎮興中小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落實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倡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責任範圍

  學校負責人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我校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二、 責任內容

  1、根據中央、中紀委、省委、省紀委、地委、地紀委、縣委、縣紀委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實行“一崗雙制”,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

  3、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4-2014年工作規範》的落實,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措施落實到位。

  4、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切實抓好乾部作風建設。

  5、負責本校的監督管理工作,發現教師中有違法違紀苗頭,及時制止,及時打招呼;問題嚴重的,及時向中心校行政辦公室彙報或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查處。

  三、 責任考核

  1、校長抓黨風廉政建設和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作為目標管理的重要內容,由龍場鎮中心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負責進行考核。

  2、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結果,作為對學校負責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 責任追究

  對不認真按照中心學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明確的責任範圍和責任內容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1、對職責範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處理或對上級交辦的重大事項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結,致使黨風廉政建設達不到上級要求的。

  2、對職責範圍內發生的重大違紀違法行為不報告有關部門查處,或不支援執紀執法機關依紀依法查辦案件的。

  3、對職責範圍內因工作不力,發生重大事故,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4、違反《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

  5、對不按上級規定管理和使用“兩免一補”、貧困學生資助、小學生均公用經費等資金的。

  6、違反畢節地區教育局關於中小學校長“十個不”承諾的。

  7、對職責範圍內因管理不到位,教職工出現違紀違法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節較輕的,由個人寫出檢查,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嚴肅進行查處。

  興中小學***簽章***

  校長***簽字***:

  教師***簽字***

  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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