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騙的措施你都知道哪些
商品房買賣,金額大、週期長、主體複雜、涉及因素多,可設陷阱處多不勝數,也防不勝防。那麼,購房的時候,防騙措施都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編為你提供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
購房時的防騙措施
1、“只准結婚不準離”
此乃商品房買賣中的第一大陷阱。
落不落訂,主動權在購房者手中,落了訂,你就不能不訂預售契約,訂了預售契約的那套房了,哪怕它一再“推遲婚期”,哪怕它“花容”變“麻面’。你就不能不交購房款。反正從落訂那天開始,你就必須“娶”你定的那套房子了。
對付這一陷阱的絕招就是“不見兔子不撒鷹”。這“兔子”又可分為“大兔子”和“小兔子”, “大兔子”是指現樓,而“小兔子”則是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現樓好理解,為什麼見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也能“撒鷹”呢?按照現行規定,發展商要想預售商品房,必須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銀行簽好協議,他的售房資金受到政府的控制,這樣他才能領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就基本保證了你買的房子不會“爛尾”。
2、“天上掉下大餡餅”
這是購房的第二大陷阱。比如“購房返租,以租金抵購房款”、 “購房送全屋傢俬”、 “購房送豪華裝修”等等。這類“餡餅”,如購房返租,它建立在一系列假設上,要所購的房租得出去,租金很高,承租人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等等、等等。只要有一個環節出問題,這個美麗的肥皂泡就灰飛煙滅;另一部分是拿你的錢作人情。
3、“夾帶走私”
這個陷阱位列第三。不少發展商在與你籤商品房預售契約時,同時塞給你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是發展商單方擬就好了的。許多購房者不知就裡,“迷迷糊糊”地就簽了,待發生糾紛時才知上當。
對付發展商這一陷阱的絕招就是“只要大婆,不包二奶”。格式“契約”是國家主管機關制定的,兼顧了買賣雙方的利益,在某些方面還對作為弱者的買方有所照顧。在簽約時,購房者要堅持只籤格式契約,如果一定要籤補充協議,也必須是經雙方協商、對自己比較有利的協議。
4、 “門外風光不見了”
為了促銷,發展商常常吹噓自己的樓盤環境如何優美、配套設施如何完善,但是這些又都沒有寫在合同上。到了交樓的時候,根本不是那麼回事。
有時蓋房之時,你確實看到大片的花園綠地,等到你住進去以後,才發現窗外的綠地變作了工地。於是你明白了一個道理:世上也有眼見為虛的事。對付這一陷阱的絕招是“先去孃家探虛實”。發展商要建樓,就得先經過規劃,規劃方式多為“一次規劃,分步實施”。
在一次規劃裡,這個樓盤的綠學校、商貿等設施都已經規定得清清楚楚。所以,購房者在落訂之前不妨先到規劃部門去查詢一下,那才真是眼見為實。
5、“夾生飯煮了餵你吃”
發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給你發出售樓通知書。其實,這房子的質量可能很不怎麼樣。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未經驗收合格,等於是一鍋夾生飯。但是根據契約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則,你收了樓,就視為對樓宇質量的認可。
對付這一陷阱的絕招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就是“不見體檢證不辦結婚證”。在收樓之前,先要發展商出示該專案經驗收合格的檔案,這些檔案一般包括***住宅質量保證 ***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等。證件齊全了,你再收樓也不遲。
6、“趁黑推你入洞房”
發展商往往先讓你在收樓的檔案上籤好字,再給你一張條,叫你到物業管理處去拿鑰匙。你進得房去,才發現玻璃門被打破了,電線被盜走了。你找物業管理處,他叫你去找發展商,你找發展商,他又說已不關他的事。
購房小竅門
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二、使用規範的合同文字
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三、查驗有關證明檔案
買期房必須要檢視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檢視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五、買期房要約定資訊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八、注意合同文字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字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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