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作安全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是為了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保障教師和學生的安全,為保證學校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本著預防為主,責任明確的原則,與全體教師簽訂的關於教師工作的安全責任書。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歡迎參閱。

  篇一

  新房中學教師2012-2013學年第二學期

  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保障教師和學生的安全,建立“平安校園”,特簽訂教師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教師自身安全責任

  1、教師要按時參加學習,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加強師德建設,提高自身修養。

  2、教師不乘坐或駕駛無牌無證的各種機動車輛,不在酒後駕駛各種機動車輛。

  3、教師外出時,要維護教師形象,注意人身安全。

  4、教師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電,不擅自拆卸或安裝各種電器裝置。

  5、教師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及公益勞動等,要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6、教師在實驗、體育教學活動中,做到正確操作,切實保障師生的安全。

  7、教師要安全上網,凡利用網路傳播病毒、反動資訊、色情資訊、垃圾郵件的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8、教師在業餘時間,應不酗酒、不賭博,不參加不健康的活動,維護教師自身的形象。

  二、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教師有責任向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教育。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特殊情況下向家長和學校報告,不可擅自處理。

  2、教師在工作中要關心、愛護學生,要尊重學生人格,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若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3、認真做好值周工作,加強課間巡視,及時有效地處理偶發事件、阻止學生玩不正當或危險性的遊戲。

  4、教師不得私自留學生,若有事需留學生,教師必須在場,並事先告知家長,不能出現教師已離校,學生還留在學校的管理盲區。

  5、教師未經教務處批准不得隨意調課,無特殊情況,課堂中不得中途擅自離開。

  6、學生集會、大掃除、社會實踐活動等,任課教師和下段教師均要進入相應的班級,維持秩序,做好安全工作。

  7、要關注學生行為。學生出現行為異常時,要及時詢問、家訪、教育,防止意外發生。具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要有記錄,必要時給予特殊照顧。

  8、按時放學,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學。若遇惡劣氣候,要及時引導學生安全離校。

  9、要做好學生交通、防火安全教育。各班教師要對危險用電線路、漏電插座、危險物品的管理等問題進行排查、不留“死角”,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報告處理。

  10、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學生一旦發生意外,教師應不等、不拖,及時處理,並送醫院救治,同時通知家長和向學校領導報告。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教師一份,學校一份,有效期一年。

  學校校長:左雷恆 學校教師: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納雍縣新房中學

  2012年8月25日印製

  篇二

  教師安全工作責任狀

  為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教師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明確崗位安全職責,根據上級的要求,特制定教師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按照“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教師對本教學班學生安全工作負全責,承擔本節課和本崗位學生安全管理責任。

  1.上課時,任課教師是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節課內學生學習活動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組織活動應做好學生安全保護工作。

  2.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及時通知班主任及學生家長。

  3.每節課前清點人數,對缺勤學生要及時瞭解原因,必要時與班主任、家長溝通。

  4.綜合實踐課、勞動課、美術課等使用刀具等工具,教師一定要進行指導,學生在上課時,特別是在操作時,老師不能離開現場,下課後清點工具並歸位。

  5.實驗課教師不得讓學生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體和氣體,實驗前教師一定要進行安全教育,明確注意事項和操作規程,認真指導,下課後要把儀器、藥品等歸位,關掉電源等。

  6.體育或其它活動課不得讓學生離開集體,課前要教育學生,活動要講究方式方法,力求做到適時、適量、適度;教師要把學生控制在自己的視線範圍之內。掌握特殊體質學生的情況,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學校內進行維修時,上課時間,科任教師要教育學生不要靠近、進入施工現場,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8.在微機室、實驗室等上課的老師,要引導和組織學生排隊前往,下課後按順序排隊依次回到教室,嚴禁學生在走廊或樓梯上推搡、打鬧。嚴防因教師指揮不利,課前電源、器材、備品檢查不到位或教學組織不當,操作不規範,導致的火電災害和導致學生人身傷害。

  9.音樂和體育教師在教師用品的搬運和安裝過程中,不得學生參與,以免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在教學過程中認真關注特異體質學生,講解指導到位,嚴禁實施動作不符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教學方法,避免學生受到傷害。

  10.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提出離開學校,必須有家長***或親屬***到校或與家長認真進行溝通後教師方準給假。學生應持班任教師假條離校,值班門衛應認真查驗核實,並做好登記。

  11.正確處理好師生關係,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留懲罰性作業,對學生進行語言傷害,人身攻擊,影響學生身心健康或造成一定傷害和影響。

  二、本著“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下列情況引起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教師相應行政和經濟責任,並在年終考核中扣除相應的分數。

  1.教師負責自己所使用專用教室及教具、電教裝置等物資的保管和安全檢查。教育學生要愛護公物。放學後,要切斷所有電器的電源,門、窗要上鎖。每天堅持做好自己

  所負責專用教室的設施裝置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後勤取得聯絡,妥善處理,避免因發現不及時,報告不及時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和安全事故。

  2.上課時教師管理不到位,離開教學現場或曠課而致使學生出現受傷等安全事故;不按時放學,學生在放學途中出現意外事故。

  3.課間學生髮生意外事故,樓內由樓層護導員負責,樓外由操場護導員負責,中午在校吃飯學生髮生意外事故班級內由班任教師負責,走廊由樓層護導員負責、操場由操場護導員負責。

  4.校內外大型活動時,教師無故未到場,班上的學生出現踩踏等安全事故。

  5.因未盡到教育的義務,或教室裡有安全隱患未及時排除並未及時向學校反映,因而使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

  6.學生私自逃學未及時與家長聯絡並未向學校反映的;家長已向班主任通知學生有特殊疾病,教師未採取相應措施使該學生在教學活動中造成傷害事故。

  7.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教師語言或行為不當所引發的意外事故。

  8.遇緊急情況發生,教師和相關人員未到場或未在第一時間趕到所負責場所,出現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本著“誰的職責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該教師相應的責任。

  1.按照學校的特定時間安全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教師必須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堅守和執行本崗位工作***包括放學、眼操、間操、大課間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的安全演練和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在崗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防止學生傷害事故發生。

  2.全體教師應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及時處理並報告直接領導***包組領導***和主管領導,防止因處理不及時或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學生傷害和財產損失。

  3.每一位教師都要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隨意攀登校內建築物及大型器械,不準在校園內撕瘋打鬧,不準在樓梯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護欄上攀爬,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

  教師的安全工作考核與文明班評比,與評職、晉級、選拔、評優選先掛鉤,並且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此責任狀一式二份,校方和教師本人各保留一份,適用時間為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

  校長簽字:

  教師簽字:

  2014年 4月 1 日

  篇三

  中河小學

  教師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育教學行為,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切實保障師生安全,特與教師簽定此責任書。

  一、班主任安全工作目標責任

  1、班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警示教育,並及時作好記載。

  2、班主任為各班安全工作第一目標責任人,要與學生和家長簽定《安全責任協議書》,明確學生、家長安全責任。

  3、班主任應加強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不追逐打鬧,不做危險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欄杆、樹木和建築物,不在危險建築處和升旗臺上玩耍,上下樓梯不擁擠,自覺靠右行,不從扶手上往下滑,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4、班主任應加強學生的校內外安全教育。

  ⑴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和交通管理有關規定。

  ⑵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不在中途玩耍,不騎車上下學,要按時到校或回家,不與陌生人交往,不跟陌生人外出。

  ⑶教育學生不吃零食,更不能購買不衛生的食品。

  ⑷教育學生不私自到水塘、江河游泳、洗澡、捉魚等。

  ⑸教育學生不得用磚頭、石塊等擲砸車輛,更不得在路上設定路障。 ⑹教育學生不玩火、不玩電、不玩鞭炮、不玩銳刃鈍器等。 ⑺教育學生不攜帶火種,不在外野炊。

  ***8***教育學生不到池塘、公路、溝壩、建築工地、高壓線等危險的地方玩耍

  5、班主任應加強教室電路電器、桌凳、及門窗等設施的監管,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和報告。

  6、班主任和科任教師要發現學生患病或有其它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時,要迅速送往醫院救治,並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

  7、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應加強預防流行疾病知識教育,發現病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二、教師安全工作目標職責

  1、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完成學校安排的安全工作。

  2、各任課教師有責任協助班主任抓好班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3、不體罰、變相體罰、漫罵、驅趕學生,更不能以任何理由停學生的課堂,不強求學生回家取東西。若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或

  嚴重後果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

  4、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學校實行“首遇負責”制度,對首先遇到事故的教師要負起責任,及時處理。

  5、學校實行““誰上課誰負責”制。從上課到下節課上課期間,任課教師要對學生的所有行為負起責任。

  6、教師上課時要清點學生人數,對缺席學生要及時詢問去向,弄清缺席原因作好記錄,及時告知班主任或學校。

  7、、值周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課間安全巡視,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或報告,特別是要組織好課間操、放學、上下課等學生上下樓道、進出校門秩序,確保學生安全。

  8、教學過程中所用教學儀器、電教裝置、實驗儀器、體育器材等要認真檢查,妥善放置,消除不安全隱患,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操作活動過程中要全程監控,確保安全。

  9、按時放學,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提前放學。教師要求學生提早到校,或放學後滯留學生,老師必須在場,否則因教師不到位學生出現安全事故,教師承擔全部責任。

  10、教師發現教室、辦公室以及校園內的其它任何地方有不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學校反映,情況緊急時必須果斷處理。

  11、學生參加本校各種訓練隊、興趣小組活動,其安全由指導教師負責,其它活動由班主任負責。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及公益勞動時,其安全由帶隊教師或班主任負責;教師帶學生到校外參觀、訪問、春遊、秋遊以及社會實踐調查等必須報校長批准,並由領隊教師負責其安全。

  以上18條,望班主任和教師認真執行,如有違反,學校將按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對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對其主要責任人的考核、評優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 注意事項

  1、本目標責任書時限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2、本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由學校校長與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簽字後生效。

  班主任簽名: 科任教師簽名:

  會澤縣金鐘鎮中河小學 校長簽名: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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