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推進和加強學校法制教育是一項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的系統工程,具有弘揚法制精神。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3篇,歡迎大家閱讀。

 

  篇1

  各位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後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為。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資訊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了,誰違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麼,什麼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主義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

  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㈢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今天在坐的都小學生,也就是說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的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那麼,有些同學們會說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裡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了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在這裡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說明未成年人由於不知道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該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後放入附近一小學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裡,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後,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後,該鳳毒的中學生後悔不已,他說自己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後該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這也是發生在2002年的一個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週歲,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咖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後就經常到網咖玩,之後一直沉迷於玩網咖和遊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麼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某中學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前要方某給他錢,並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後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餘元,其中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約,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個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菸頭燙方某,並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說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但

  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炮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但是這也是違法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況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裡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不管在任何時候,都不要到那種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向同學們講一講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麼辦?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說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當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之規定:一方面,指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㈠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範。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後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範,尊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㈡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範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我濟於事的。 ㈢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鍊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鍊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於受到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㈣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範,除以上講的,還必須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撥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採取正確的途徑解決。例如前面所舉案例中的方某,他當時就沒有通過正當的途徑保護自己,如果他被劉某第一次搶劫時,立即向父母或老師報告,就不會三番五次地被劉某搶劫。

  我再給同學們講另一種自我保護的特殊情況,這也是我們在平時的辦案當中常常遇到的情況。如:學生蔣某假期與鄰居李某及張的幾個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蔣某和李某等人坐計程車出去玩,在出租車上,蔣某聽李及朋友說:等一下要將那人的手機搶來,另外還要搜一下他身上看有沒有錢,蔣某聽了這話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搶劫,他有點想不去但礙於朋友情面,他跟著去了搶劫現場,實話搶劫時,

  蔣某站在邊上看,李某叫蔣幫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蔣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並將搜到的錢全部交給李某,案發後,由於受害人及時報案,公安機關很快將李某及朋友還有蔣某一併抓獲,蔣某歸案後一直辯解說他並不想搶別人的錢,他覺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規定:幫助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蔣某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所以以後我們的同學們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著、冷靜,機智勇敢,要敢於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我們要緊信邪不壓正的道理,幹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以上我給同學們講述了違法犯罪的一點基本知識和何加強自我防範方面的問題,我所講的只是給同學們起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同學們要真正做到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還要靠同學們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謝謝大家。

  篇2

  老師、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12月4日是我國的法制宣傳日。今年的主題是“弘揚法治精神 服務科學發展”。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遵紀守法,做一個勤奮好學的好學生》。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資訊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學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誰違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要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學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紀守法了,才能保護好自己。

  這裡給同學們講一個關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事例,題目是走路也要有“規矩”。聽到這個題目,有的同學一定會感到可笑,“別逗了,走路誰不會呀!”這裡講的“走路”是講過交通路口時應該何時走,如何走。有的同學在馬路上玩耍、遊戲,甚至在馬路上相互追逐打鬧,這正說明他們沒有意識到危險性。南京某小學二年級學生王誠就是因為沒有這樣的意識,失去了一條腿,留下慘痛的教訓。一天傍晚,王誠瞞著爸爸媽媽溜出家門找同學一起玩捉迷藏。一個同學在前逃,王誠在後追,不知不覺中跑到了一個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當

  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隻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遊戲室、網咖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裡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

  同學們,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知法守法,與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經之路。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自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做一個勤奮好學的好學生吧!

  篇3

  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能和同學們在一起共同進行一次法制學習。其實,有些法律知識我應該向你們學習的,為什麼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領導到校調研的時候,觀看了同學們自己編寫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實,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學編寫的一個" 毛阿敏偷稅漏稅"的故事,我深受啟發,這不僅僅是一個故事,而是你們的內心深處法律意識的真實反映。在這裡,我也給大家講一個我親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發生在四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嬉戲,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了下來。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後來,乙被市醫院急救車救走。此時,我給同學們出二個思考題:①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違法?②如果甲違法,違反了什麼法?結果應是:如果醫療簽定部門確定為重傷,首先甲這種行為造成的後果違法,其次甲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從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個方面,來給同學們講一下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0世紀以來,青少年犯罪是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青少年犯罪佔全國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較高,約為65%,處於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14-18歲的少年發案率上升較快,成為違法犯罪的高發年齡階段,並以侵犯財產型犯罪與性犯罪居多,團伙作案數量劇增。"人之初,性本善",這些少年,曾經天真無邪,如同一張白紙,他們的人生座標為什麼變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筆來自哪裡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更是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發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中至為關鍵的一個時期,是人從幼稚兒童期向青年期的過渡階段。處於這一特殊時期的人,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經歷著一場鉅變,從青少年的心理變化來看,主要表現為:求知慾增強,交往需要增加,有虛榮心,喜歡刺激,富於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強,有好勝心,易於衝動,愛感情用事,有較強的獨立意向,希望根據自己的想法、興趣去行事,認識問題直觀、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

  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軌的舉動,實施違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個性傾向性

  人的個性傾向性是個性中最主動,最積極的因素,它決定著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著人的認識和活動的趨向與選擇。個性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動機、興趣、信仰、觀念體系等,不良個性傾向性是大多數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個性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現為:具有強烈的物質欲,權力慾,報復欲;在觀念體系上,概括地說,主要表現為"五觀"不端正,以自我為中心,只想索取,不願奉獻的極端利己的價值觀;過分追求金錢,享樂,名利,實惠,講究吃喝的人生觀;善惡、美醜、榮辱、愛憎、是非、苦樂,得失完全顛倒的道德觀;"哥們義氣"高於一切的封建行幫式的友誼觀;放蕩不羈,崇尚低階感官刺激的性愛觀等。正是在這些強烈,畸形的慾望驅使和錯誤觀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

  下面,我重點給同學們講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希望同學們能引以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實際例子講給父母聽,糾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為。

  家庭是青少年個體生活、成長的第一空間,是青少年最早接觸的"小社會"。也可以說是一個"大染缸"。這就要求有些同學,是蓮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應是最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會對子女的教化也是最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訓會影響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還世代相傳。調查與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這一環境中能否健康發展,與家長對家庭的責任感,態度,對子女的教育引導,與其自身性格和言行舉止有著密切的聯絡,若父母對家庭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對子女的態度適當,教育、引導得法,自身性格,言行舉止良好,家庭的內聚力,親和力增強,正面影響加大,子女實施不道德行為,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負面影響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導致犯罪。

  其中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親情過剩,疏於管教,家庭暴力,單親家庭,不軌家庭五種。親情過剩。目前,在我國城鎮,18歲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數是獨生子女,這些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中長大的獨生子女,從小就受到祖輩、父輩的百般寵愛,被過度的親情所包圍,在家中儼然是一個"小皇帝"、"小公主",處於一種特殊的地位,他們中一些人因而養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識和行為習慣,凡事總是先考慮自己,從個人角度出發,不達目的不罷休。因此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滿足自身的需要,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甚至以身試法,以致違法犯罪。

  疏於管教。一些家長對子女的管教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感,自覺與不自覺地放棄了對子女的管教義務。對子女身上的錯誤和缺點,或是不聞不問,放任自流;或是晴蜓點水,關心幫助不夠;或是一打一罵了事。更有甚者,為了"發家致富",有的家長竟迫使子女棄學經商,不惜以子女成為新文盲或半文盲為代價。生活在疏於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時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終由小錯而大錯,直至違法犯罪。

  家庭暴力。對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來說,因耳濡目染或親身體驗過暴力侵害,心理受損明顯,心中陰影嚴重,致使子女養成仇恨,冷酷,撒謊,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還導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離家出走,到社會上去尋找溫暖與愛心,因而難免被壞人引誘利用;或者導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會"施暴",向"弱者"施暴。單親家庭,近幾年來,家庭離婚解體現象越來越嚴重,單親家庭日益增多,這對青少年健康成長極為不利。由於種種原因,一些單親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來對子女的關心,體貼,愛護,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長甚至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粗暴的打罵子女,虐待子女。這一切都給子女的身心造成了傷害,一些子女因此變得孤僻、抑鬱、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對學習、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這種心理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導致違法犯罪。

  不軌家庭。不軌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中有不道德或違法犯罪行為的家庭。生活在不軌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舉止,久而久之,逐漸同化、墮落,最終滑入違法犯罪的泥潭。

  近幾年來,因不良家庭因素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例子屢見不鮮。如:自97年上半年以來,佛山的一個少年暴力犯罪團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僅11歲,最大的17歲,在追求稱霸一方,為所欲為的目標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遠,吃幹吐淨"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夥,五人成群,穿插結合,交替作案,漸漸發展一個犯罪團伙.並於1999年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過這次的法制學習,在在座的同學能認清違法、犯法的後果,堅決抵制不良的誘惑,與不良的行為作鬥爭,走正確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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