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範文推薦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帶來了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範文,一起來看看吧。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範文篇一
1、對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2、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建立七種安全管理臺帳:
***1***建立職工安全檔案。內容包括安全教育、技術培訓、考核成績、違章、事故。
***2***建立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臺帳。內容:本部門不安全因素及解決辦法,職工違規違制、工傷事故等情況。
***3***建立裝置印象臺帳。記錄內容:裝置印象、安全裝置、措施完好等情況。
***4***建立生產班組交接臺帳。
***5***建立安全設施的管理、檢查、維護、檢修臺帳。
***6***建立各種安全裝置試驗、允許臺帳。
***7***建立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臺帳。記錄內容:工傷事故、違規違制、事故隱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員工,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包括急性中毒均為因工傷事故***,其區分標準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分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凡發生輕傷或嚴重違章,單位的領導應立即報告分管生產的領導,並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科。
5、凡發生違章作業,事故苗子、小傷***未休工***的班組的班組長,必須在兩天內書面報告車間主任。對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樣對待,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科。
6、發生重傷、多人負傷、死亡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或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安監局。
7、各車間、部門必須如實上報工傷事故,不得隱瞞虛報或遲報,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職工調動或轉崗時,因公負傷證明和個人安全檔案必須隨人同時調轉。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範文篇二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及時報告、分析、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二、發生事故後,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專案經理、科室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人;專案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科學的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施工現場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當發生事故後,在立即組織搶救的同時,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報告,除電話彙報外,還需進行書面報告。安全主管部門知道情況後,立即用電話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報告時間不得晚於事故發生後2小時。
四、發生傷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迅速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傷者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並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組同意後才能清理。
五、事故發生後,要立即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從生產、技術、裝置、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專案部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管理部監督落實情況。
七、事故結案後,專案部應及時將事故材料歸檔,儲存備案。
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範文篇三
一、工傷事故的分類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3、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5、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10人***的事故;
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報
1、發生工傷事故後,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工段長***作業隊長***、廠***坑、採區、隊***長或車間主任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立即轉報至礦生產安全部門和主管礦長。
2、發生傷亡事故的礦山企業應立即按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如實報告事故情況。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各類特大事故發生後,相關生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在6小時以內逐級報告至國家局排程中心;一次死亡3-9人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後,相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要在12小時內逐級報告至國家局排程中心;一次死亡1-2人各類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相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在24小時內逐級報告至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三、事故的調查
1、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首先要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的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或有詳細記錄。對事故現場的處理,必須經過當地勞動、公安、工會等部門同意,方可進行。
2、按照事故型別分級進行處理:
***1***輕傷事故,由車間主任指定生產、安全技術人員進行調查,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分報礦長和礦級有關部門。
***2***重傷事故,由企業主要領導人組織企業生產主、技術、安全等部門和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3***發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按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4、事故發生後在事故的調查處理中要認真落實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不清不放過;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責任者沒有嚴格審查、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有效防範措施和措施不放過。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破壞性事故;
***1***責任事故:係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責任事故:係指由於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領域的技術而引起的事故;
***3***破壞事故:係指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製造的事故。
6、事故調查的程式:組織調查組、明確任務與分工;調查事故現場、調查事故前生產情況及事故經過;進行必要的技術鑑定和試驗;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範措施;責任分析;提出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填寫調查報告書;結案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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