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規定
1999年10月9日公安部發布了《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正確使用公務用槍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安機關公務用槍,是指各級公安機關***包括鐵路、交通、民航、林業、海關*** 及其在編在職的
您正在訪問的文章《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規定》因涉及到敏感詞彙暫時無法顯示,我們的工作人員正在加緊處理中,請您稍後再訪問,感謝您的支援!
網站使用說明
1、本網站內容及圖片來源於讀者投稿,本網站無法甄別是否為投稿使用者創作以及文章的準確性,本站尊重並保護智慧財產權,根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如果我們轉載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權利,請在一個月內通知我們並將本侵權頁面網址傳送郵件到[email protected],我們會及時做刪除處理。
2、支付成功後,若無法下載,請掃碼二維碼聯絡客服,我們會及時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