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規章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4日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關於文印室也有自身的規章制度,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第一條 為加強文印管理,節約文印費用開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機關文印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印室在綜合管理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文印室工作範圍:列印各種檔案、稿件、報告、總結、表格、簡報、資訊、情況反映等其它需要列印的材料。

  第四條 文印室工作原則:提高質量,講求效率,嚴守紀律,保守祕密,勤儉節約,熱情服務。

  第五條 文印室的工作職責及要求

  1、按程式簽發各類公文、檔案、文稿、紀要、決定等。

  2、文稿要求隨到隨列印,不得拖延,不得有為難情緒,有規定時間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列印任務。

  3、公文、文書列印排版力求精美,天、地邊,行、字距設定合理,版面要求整潔乾淨,無墨漬。

  4、按原稿載明的份數印製,不得多印或少印,不得隨意修改原文。

  5、列印做到認真細緻,講求質量,減少差錯率,文書差錯率不得超過1%。

  6、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水平,熟練掌握各種列印裝置和編輯軟體的使用方法。

  7、勵行節約,避免浪費,文印室裝置、耗材等任何物品,不得隨意送、借他人。

  8、保持文印室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有序。

  第六條 受理列印任務需經部門經理簽字同意的方予列印。內部遞傳的簡單請示報告或其他不需列印的檔案,一般不予列印。

  第七條 公司發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經有批准發文權的領導簽字同意後方準列印。

  第八條 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列印、影印或用公司傳真機遞送,以免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九條 文印室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按時完成任務。對收到的檔案資料,應及時給有關部門、人員送發,或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到文印室來拿取回,不得延誤。

  第十條 文印室人員應樹立嚴格的保密觀念,不得隨意將列印、影印或傳真資料中有關商業祕密或公司管理中須保密的事項透露給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檔案。

  第十一條 文印室對送來列印、影印、傳真的檔案資料,應做好登記,並在月終作統計核算。

  第十二條 列印耗材由綜合管理部控制,可作為績效考核指標。

  第十三條 公司檔案資料原則在公司文印室列印,有特殊情況需在外列印、影印、裝訂的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批,行政副總經理批准方可外出列印等。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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