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採購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9日

  採購合同是企業***供方***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係”的法律性檔案,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裝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裝置型號及數量

  2. 合同價格

  按照條款1中雙方認可的裝置型號、價格及數量,雙方約定合同總價為¥200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3. 付款方式及合同履行地

  3.1貨到驗收合格且供方開17%增值稅票後15天內付清。 3.2本合同的履行地在甲方所在地。 4. 交貨

  4.1乙方保證按業主方要求的時間交貨:2006年10月19日前。 4.2運輸方式為:送貨上門***甲方公司***,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5. 裝置的簽收、保管

        乙方運貨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須在1天內***工作時間***派人與乙方人員按合同約定的內容現場簽收裝置,並簽字確認。若甲方簽收時發現裝置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須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負責更換或補齊,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索經濟損失。此外,甲方需妥善安排安全可靠的場所,負責保管已簽收的裝置。 6. 裝置的安裝、除錯

  6.1本裝置安裝、除錯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指導安裝。 7. 裝置的驗收

  7.1驗收內容:乙方保證所有裝置為原裝正品,渠道合法,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相關損失;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驗收,達到產品說明書提出的各項效能指標;驗收由甲方與業主方共同簽字認可方才有效。

  7.2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組織相關力量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如還是達不到相應驗收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全額退還貨款並補償甲方相關損失。

  7.3乙方免費給業主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直到業主方工作人員能單獨完成本產品的安裝除錯工作,具體時間由業主單位定。 8. 售後服務

  8.1自該批產品全部交貨且完成到貨驗收工作***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作為合同附件***之日起18個月內,乙方負責免費保修***不可抗力、人為損壞、自然耗損及消耗品除外***,免費保修期滿後,乙方提供終身維修服務。 9. 違約責任

  9.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或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10%的違約金;甲方中途無理由退貨,無權請求返還已付裝置款,並要補償乙方損失。

  9.2乙方若無正當理由延誤交貨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應補償甲方相關損失;若甲方不在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相關損失。 10. 免責條款

  乙方不應對因在生產、運輸或安裝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發貨延遲或逾期完工負責,當以上提及的不可抗力發生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且在十五天內特快專遞壹份由負責該事情的當地有關機構印發的事件證明給甲方,且處在該形勢下的仍要盡力組織發貨或施工。 11.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時發生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得到解決,若雙方彼此間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在合同履行地解決。

  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文二

  採購合同

  專案名稱:

  甲方***採購方***: 呂梁東輝焦化煤氣有限公司

  乙方***供貨方***:

  合 同 條 款

  甲方***採購方***:呂梁東輝焦化煤氣有限公司

  乙方***供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各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1、定義

  1.1“採購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裝置的使用單位,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

  1.2“供貨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裝置的生產製造單位或供應單位,包括該法人的繼任人和法人的受讓人。

  1.3“合同”指本檔案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總價”是指在合同4款中規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規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術資料”是指合同裝置及其與裝置相關的設計、製造、監造、檢驗、安裝、除錯、驗收和技術指導等檔案***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各種軟體***。

  1.7“合同裝置”是指供貨方根據合同規定所要供應的儀器、材料、專用工具、隨機備品備件、技術資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規定提交的其他相關服務。

  1.8“監造”是指採購方對合同裝置的監造。在合同裝置的製造過程中,由採購方代表對供貨方提供的合同裝置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實行檔案見證和現場見證。此種質量監督不解除供貨方對合同裝置質量所負的責任。

  1.9“驗收”是指採購方及相關專業部門對合同裝置的驗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曆的年、月、日:“天”是指24小時;“周”是指7天。

  1.11“技術服務”是指由供貨方提供的與合同裝置有關的設計、監造、檢驗、土建、安裝、除錯、缺陷處理、驗收、執行和檢修時相應的技術指導和技術配合等全過程的服務。包括合同期滿後供貨方的售後服務。

  1.12“現場”是指為安裝合同裝置所在地。

  1.13“隨機備品備件”是指根據合同提供的滿足裝置安裝、除錯、執行的備用部件。

  1.14“裝置缺陷”是指供貨方因設計、製造錯誤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裝置***包括部件、原材料、鑄鍛件和元器件等***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效能和質量標準要求。

  1.15“運雜費”是指合同裝置從供貨方工廠到採購方交貨地點所發生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費、包裝費、裝卸費、大件運輸措施費及保險費等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1.16稅費是指以合同裝置總價計算應承擔的增值稅費。

  1.17“最後一批交貨”是指該批裝置交付後,使得合同裝置的已交付的裝置總價值達到合同裝置價格 100%。

  1.18“質量保證期”是指合同裝置簽發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或供貨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裝置到貨之日起18個月。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2、合同標的

  2.1本合同所訂裝置將用於 工程。

  2.2合同裝置應是全新的,技術先進的並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貨範圍

  3.1合同供貨範圍包括所有裝置、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產品合格證、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現有任何漏項和短缺,在發貨清單中並未列入而且確實是供貨方供貨範圍中應該有的,並且是滿足合同裝置的效能要求所必須的,均應由供貨方負責將所缺的裝置、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等補上,發生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3.2電機全部採用佳木斯產品。

  3.3裝置製造、技術要求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4、合同總價格

  4.1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

  ***小寫:人民幣107萬元***。

  4.1.1裝置費為人民幣:

  4.1.2裝置監檢費為人民幣:

  4.1.2運雜費為人民幣: 4

  4.2合同裝置的任何一項費用均含在總價內。

  4.3合同總價為最終交貨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固定不變。,

  4.4合同總價為綜合價格,即合同裝置製造、運輸、安裝、除錯、監檢直至交付採購方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生效後,採購方預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合同裝置經採購方確認具備發貨條件時,採購方即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合同裝置安裝、除錯、監檢合格,交付使用後兩週內再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留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時一次付清。

  6、交貨與運輸

  6.1合同裝置製造完畢具備發貨條件時通知採購方,具體發貨時間及交貨順序應滿足採購方工程建設進度和順序的統一要求, 以採購方通知為準。

  6.2合同項下的裝置、隨機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交貨地點為採購方指定的地點: 汾陽市三泉工業園區採購方廠內 。

  6.3供貨方須向承運部門辦理申請發運合同裝置所需要的運輸工具計劃,負責合同裝置從供貨方工廠到交貨地點的運輸。

  ***在質量保證期內,由於供貨方的過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裝置的損壞或潛在缺陷,供貨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採購方現場處理。

  6.5供貨方應按規定,向採購方分批提供滿足裝置設計、監造、施工、除錯、試驗、檢驗、培訓、執行和檢修等所需的技術資料和圖紙。如有進口部件資料,應提供英文版和中文版,並以中文版為準

  7、包裝與標記

  7.1供貨方交付的所有裝置要符合國家標準GB191-2000中關於包裝、儲運指示標誌的規定及裝置承運部門的規定,須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

  7.2包裝應保證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完好無損,並有減震、防衝擊的措施。若包裝無法防止運輸、裝卸過程中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裝置損壞,供貨方要在裝置的設計結構上予以解決。

  7.3包裝應根據裝置的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和防腐蝕等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裝置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交貨地點。

  7.4產品包裝前,供貨方負責按部、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並保證零部件齊全。

  7.5供貨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須加標籤,標籤上註明部件名稱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部位號和零件號。

  7.6凡重量為二噸或超過二噸的裝置,供貨方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標記和圖案標明重心位置及起吊點,以便於裝卸搬運。

  7.7供貨方應按照裝置特性和不同的運輸及裝卸要求,在包裝箱上明顯位置標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熱”、“遠離放射源及熱源”、“由此起吊”、“重心點”、“堆碼重量極限”、“堆碼層數極限”、“溫度極限”等通用標誌,符合國家相應包裝標準。

  7.8對裸裝裝置供貨方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裝置本體上註明7.7款中的有關標誌。大件裝置應帶有足夠的裝置支架或包裝墊木。

  7.9每件包裝箱內,供貨方應附有說明部件名稱、數量、價格、圖號的詳細裝箱單、標籤和合格證***為便於資料的儲存應塑封***。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該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和技術說明書。供貨方發運裝置的同時另郵寄裝箱清單2份。

  7.10供貨方所提供裝箱單中的所有部件都應註明屬於“合同分項報價”中的哪一種裝置。

  7.11隨機備品備件供貨方應按每臺機組分別包裝,並在包裝箱外加以註明,一次性發貨。

  7.12隨機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應分別包裝並按7.5款執行,標明“隨機備品備件”或“專用工具”的字樣。

  7.13各種裝置的鬆散零星部件應採用牢固的包裝方式,裝入尺寸適當的包裝箱內,並儘可能整車發運以減少運輸費用。

  7.14柵格式箱子及類似的包裝,應能用於盛裝不至於被偷竊或被其他物品如雨水等造成損壞的裝置及零部件。

  7.15所有管道、管件、閥門及其它裝置的埠必須用保護蓋或其它方式妥善防護。

  7.16供貨方不得用同一箱號標明任何兩個箱件。包裝箱應連續編號,且在全部裝運的過程中,裝箱編號的順序始終是連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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