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場地租用合同***2***
第十一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十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相關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五條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事宜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電話: 電話:
培訓場地租用合同範文篇三
出租人***甲方***:
註冊地:
負責人: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在甲方場地內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場地位置:
甲方場地地址位於第二條、場地用途:乙方使用此場地的用途為:體育培訓第三條、合同期限:本合作期限自年日起至日止;在合作期限內,乙方按場次租用場地,每場次最小單位 ,具體場次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條、合作期限內的收入分配形式:
本合作合同的甲、乙雙方的分配結算形式: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在場地經營活動中的營業收入的30%作為甲方所有,作為其場地管理費用。乙方須保證合同期內第一年的營業收入不低於,第二年營業在前一年的基礎上增加10%,即不低於人民幣,第三年營業收入是第一年的基礎上增加10%,即不低於人民幣。如乙方的營業收入達不到每年度的最低收入標準,則甲方的管理費用按當年度最低收入標準收取。
第五條、甲方管理費用的收取:
本合同的費用收取由以下第種形式支付:
1.乙方每季度末與甲方核對後,根據實際營業收入的30%結算租金後,在下一個月5日之前支付租金;
2.乙方委託甲方代為收取在租賃場地內經營活動中的營業收入,甲方在每季度末與乙方核對後,根據實際營業收入的30%結算租金後,在下一個月5日之內將租金之外的營業收入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保證金: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支付元的保證金,作為擔保。合同期滿如不續約,一個月內,若沒發現乙方其他違約行為,則無息退還保證金。
第七條、場地使用約定:
1.本合同約定於附件一的場地,甲方應當根據約定的時間、場地安排場地,乙方應根據約定的時間使用場地,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安排場地的,需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提前協商。
2.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調休,乙方需提前使用場地需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的時間安排場地。如有特殊理由不能安排次的,甲方應當提前7日書面***包括簡訊、***等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如有重大活動或園區管委會接待任務,須提前***包括簡訊、***等形式***通知乙方取消場地。
第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2.甲方依法制定有關治安、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3.甲方保證乙方在預定場地的正常使用,不得佔用,如有佔用需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提前協商。
4.甲方有權及時收取合同期限內乙方使用場館的費用。
5.甲方應當在乙方支付費用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開具相應發票。
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再接受培訓機構在該租賃場地內進行籃球專案培訓的經營活動。
7.其他約定:。
第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乙方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依法規範經營。
3.乙方應給所有參加培訓的學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並將保單影印件給甲方存檔。
4.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在場地內張貼商業性宣傳廣告需經甲方同意允許後可進行。
5.應按期支付管理費用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6.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得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乙方根據場地使用情況在次季度初與甲方對上季度場地內營業活動情況進行核對並簽字確認。
8.對於乙方在使用場地過程中造成的運動損傷和其他意外事故,甲方不負有任何法律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
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有以下違約行為,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還還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並要求甲方按照當年度基礎管理金的5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不具備出租場地的資質和權利,或失去出租場地的資質和權利的。
2.在合同履行期間內,允許其他培訓機構,在本合同約定場地內進行籃球專案培訓的經營活動。
3.在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4.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合同:
乙方有以下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當年度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並要求乙方按照當年度基礎管理金的5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乙方逾期15日未支付租金。
2.乙方在場地內開展違法犯罪活動。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場地,經甲方書面提醒兩次仍未改正的。
4.乙方在該場地經營所產生的糾紛未能得到妥善處理的。
5.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免責條款:
1.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對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如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遷、搬遷、徵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合同所涉及場地,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後續合作:
1.合作期間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乙方合作期到期後,可享有合作優先權。
2.甲乙雙方有意後續合作使用本場地的,應當在本合作合同期滿前事宜。續約合同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0日之前簽訂,未在此期限內簽訂後續合作合同的,甲方可以與第三方協商後續合作事宜。
第十四條、使用場地的交還:
合作合同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合作期滿或合同終止後十日內將原使用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表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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