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攤位租賃合同範本
攤位是用來擺貨做生意的地方,對於臨時攤位租賃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臨時攤位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臨時攤位租賃合同範文一
出租方:盤錦鑽二綜合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就租賃市場攤位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價格、期限
乙方自願承租甲方鑽二綜合市場 東 02 號攤位,***長5.5m*寬4m***,經營範圍酒類,租期 1 年,即從2016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 日止。
第二條 租金
租金共 5000 元***人民幣大寫:伍仟元***實行一次性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籤合同後當日內開始交租金。
第三條 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起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押金 1000元人民幣。待乙方不租賃後一次付清押金,不計利息。
第四條 續租
本協議續租適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按期支付租金。
4.在租賃期內的經營範圍必須按市場規範要求經營,不得隨意經營,一但發現一次警告,二次沒收,後果自負。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裝置,如有造成損壞的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自行轉讓和出租,所退攤位由市場統一安排。
6.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7. 乙方在合同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工商、稅務等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交納有關稅費及有關費用,甲方上級管理部門對市場進行統一升級規劃調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 合同期間乙方應服從市場管理,守法經營,公平交易,不摻雜、使詐、短斤少秤、哄抬物價、強買強賣,否則甲方視情節給予警告或清退。
9.合同期間,乙方自覺做好“三防”***防火、防盜、防毒***工作,嚴格按照與市場簽訂的消防責任書執行,甲方不負責財產儲存。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 5000元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進行違法活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2.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3.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
第八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不提供場地的用水、用電等設施。如果甲方提供乙方用水、電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逾期交納者,每逾期一天加收應交數5%的滯納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不退還押金。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後,乙方原則上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合同,如特殊情況可在當月底七天內向甲方提出申請,中途無故終止合同者,甲方將扣除乙方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
4. 合同期間,由乙方自覺實行攤位經營場所“三包”***包衛生、秩序、整齊***工作,不亂丟亂潑雜物、髒水、不亂堆亂放,不佔位越線,違者甲方視情節給予警告及處罰,多次違規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攤位,押金不退還。
第九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協議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 各業戶租用的攤位損壞,維修費用由各業戶自行負責,各業戶的水電維修由業主負責。
2.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完好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第十一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 10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比如: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乙方責任自負。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兩份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日期: 日期:
臨時攤位租賃合同範文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證: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
甲方將自己位於宜城市自忠路168號美巢商業廣場商住樓農貿市場一樓C100號攤位租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賃結算:
在本合同簽訂後,每年租金必須一次性全部付清,年租金: 元。
三、甲方承諾條款:
1、甲方提供給乙方租賃使用攤位,規範、整潔。
2、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將該出租攤位產權轉讓給第三者後,不影響效力。乙方依據本合同享受的權利對第三方仍有約束力,到承租期屆滿。
3、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不得收回攤位。
4、乙方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租權。
臨街門臉租賃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