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行政立法原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行政立法是泛指行政性質的立法,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一***堅持共產黨領導的原則。一切行政法規和規章應該體現黨的方針和政策,為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提供具體的行為規範。

  ***二***立法有據的原則。行政機關進行行政立法要有法律上的根據。這條原則在我國有以下三層涵義

  ***1***只有法律規定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機關才能制定行政法規或行政規章,它們在進行行政立法時也不能超過本部門的職權管轄範圍,如果根據需要必須超越,要經過同級權力機關或上級行政機關正式批准。

  ***2***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必須依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作為立法依據。

  ***3***國務院所屬各部、各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釋出行政規章,必須以現行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為立法依據。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都應當宣告其法律根據。

  ***三***民主立法原則。行政立法要建立公開聽證、合議制度和專家論證制度,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和充分的民主討論,使行政立法具有群眾基礎和保證立法質量。

  ***四***效力分級原則。行政立法權是一種從屬性、補充性和執行性的立法權。在我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一切行政規章的效力,低於現行憲法和法律的效力;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規章的效力高於地方行政規章的效力,低於國務院行政法規的效力;省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規章的效力高於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規章的效力。

  ***五***程式合法原則。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制定,通過和釋出都必須經過合法的程式,這是保證行政立法合法性的重要措施。

  ***六***權力責任相統一原則。尊重客觀實際,規範行政機關的權力與責任。正確處理行政權力與公民權益之間、以行政權為核心的國家權力之間的關係。

  行政立法的概念

  什麼是行政立法 對行政立法的理解,目前在法學界尚不一致。一種觀點認為,行政立 法是泛指行政性質的立法,其內容是關於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規範,屬於 行政部門法。基於這種認識,凡是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 關制定併發布行政法律規範的活動,或稱制定行政法的活動叫行政立法。

  其定義的核心基礎,是關於行政管理方面的內容,以別於刑事和民事立 法,可謂廣義之說。就依法行政的實質來說.國家權力機關所制定的行政 法律規範是國家行政機關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依據和準則。另一種見解 是,行政立法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定、頒佈具有法律效力 的規範性檔案的活動,簡言之為行政機關立法。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的規定,具體是指國 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活動;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 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省、 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 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規章的活動。其定義的著眼點在於立法者,可謂 狹義之說。此說之“行政立法”,從“立法”性質上看,立法是以國家名 義制定、釋出規範性檔案,並具有與法律相同的效力;所立之法屬於法的 範疇,體現法的基本特徵。就“行政”性質而言,立法者為行政機關;法 所調整的物件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務或與行政管理有關的事務;其適用的程 序是行政程式;目的是執行權力機關制定的憲法和法律,實現行政管理職 能。在近現代社會,行政機關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其中部分也是行政機 關進行行政管理活動的標準和規則。我們這裡是從後一種理解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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