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手抄報版
我們是生長在法制社會的學生,我不知道沒有法制的社會會是什麼樣子,法制在我心中,我們就會擁有愛,當我們心藏法制,我們就會約束自己的行為。小編為大家彙總了一些,大家可作為參考,希望大家能夠獲得幫助:
資料:法律小故事
近來,我們在傳媒中又見一些同樣引人注目的惡性事件。深圳的“清水河危險品倉庫爆炸事件”***《南方週末》1993年8月13日***及“致麗玩具廠火災事件”***《法制日報》1993年11月21日***,從法律角度講,足以引起我們認真反思。這兩起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什麼呢?人們往往推之於管理不善,但是,如果用一句禪者之言“直指本心”的話講,我們認為更重要、更直接的原因恰恰在於我們的某些執法之吏缺乏嚴格“奉職循法”的精神。
以法制為主題的黑板報圖片
另外一些成為時下人們熱門話題:國家公職人員的腐敗、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假偽產品、影響人民生活環境的汙染問題。這些我們固然不能認為國家已經制訂了一整套完備的法律規則,但是,我們畢竟也不能認為是完全無法可依;問題的癥結還在於有法不依,更為重要的還在於執法之吏沒有切實認真地做到“奉職循法”。這裡,又可以引發出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法制***僅指法律規範體系***要成為法律秩序,必須使法制在現實生活中真正運作起來,方能成就;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執法之吏的“奉職循法”。太史公說得好:“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最後,我們就狹義的執法之吏***法官***的現況,作一個簡要的分析。
中國現今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不僅動員了社會中存在著的巨大能量,也賦予了人們充分發展自己的機遇,不僅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增長和發展,也增進了社會的繁榮和人民的幸福。這是前所未有的,也是舉世矚目的。在商品經濟的滾滾大潮中,出現一種引人注目的現象,就是:民事與經濟糾紛劇增,這不純然只有負面的、消極的意義,更有其正面的、積極的價值,帶有一定的必然性質。誠如向鬆祚先生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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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在一純粹的行政協調或權力協調的經濟秩序裡,很少有法律糾紛產生。譬如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以前的經濟生活中,涉及法律糾紛的經濟事件很少,因為在純粹的行政協調經濟秩序中,一切經濟活動的進行都圍繞著權力運作,法律無需介入,也沒有能力介入。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不是通過法律訴訟程式解決,而是依靠權力來解決。
面對已經出現的法律糾紛,提高了權利觀念和法律意識的人們,將糾紛訴諸法院,以便通過正當的司法程式獲得法律救濟,解決糾紛,恢復社會秩序,實現合法利益,這是值得倡導的舉動,尤其是對於向來“視訴訟為畏途”的中國國民來說,更是如此。在中國傳統社會裡,人們“視訴訟為畏途”,輕者破產,重者家亡,對於民事糾紛往往採取“私了”的方法;但是,曾幾何時,在力求健全法制,完善法治的當代中國,我們又聽到一種對於法院決訟斷獄的不信任的聲音:“官斷不如私了”。本來,從法理說,從“私法自治”角度看,對於民事、經濟糾紛,當事人自行選擇更為捷便、更為合意的解決糾紛辦法,也是無可非議的。這對於促進當事人之間的協作,對於實體權利的解決和實現,對於失衡的經濟秩序的迅速恢復,對於法院減輕訟累,都將是有益的,對此,法律也是許可的。然而,現在問題的癥結似乎不在於此。出現這種“官斷不如私了”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恰恰是對於我們的司法部門的某種信仰危機。與此同時,也使原先的糾紛更加複雜化。這種不和諧音的出現,雖不能說已經到了極為嚴重的程度,但是,至少應該起到對於我們的司法部門的示警作用。
民事、經濟糾紛如此,對於某些“公法”領域的行政糾紛與刑事案件,也有如此情況。那麼,原因何在呢?我們認為:歸根到底,問題似乎不在於現行法律規則的不完善***當然,我們並不認為我國現在法律制度已經達到了相當完備、健全的程度;恰恰相反,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對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來說,還是有相當大的距離,但是,問題不全在這裡***,而在於已有的法律規則沒有被嚴格地遵循。再深一層設問,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例如,現在常常被人們引為詬病的:司法的地方保護主義;為了地方一己的利益出賣了法律的正義。事實上,這種地方保護主義,也導致了經濟發展中的地方割據局面,人們稱之為“諸侯經濟”,這將嚴重地影響國家經濟發展的整體格局與全體利益,為全國統一市場之形成設定人為的障礙。在這方面,司法不僅沒有為整個國家經濟發展起到護航保駕的作用,反而助長了經濟發展中的地方主義。當然,導致“法之不行”,也還有其他種種原因,其中值得注意的便是“奉職循法”的敬業精神之缺乏,以及執法之吏的腐敗,如此等等。
西方唯實派法學家有一種說法;法律檔案在沒有得到法官的解釋和適用之前,還算不上是法律。這種說法雖然失之偏頗,但也道出了部分真理。中國古代有一句法諺“法之不行,更甚於無法”。可見,法律不僅僅是寫在文字上的,更重要的是要有“奉職循法”的執法人員嚴格地依法辦事。我國關於法制的原則歸納得很好,其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是,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往往被棄之不顧。國務院法制局孫佑海先生指出:
目前經濟生活中出現的問題,除了立法工作跟不上形勢需要外,還與執法不嚴、監督不力關係極大。據一些省、市的調查,幾年來國家公佈的法律、法規,只有10%左右執行得比較好,絕大多數的法律、法規沒有得到認真執行,有的甚至在執行中遭到曲解,效果適得其反。執法不嚴、違法
不究問題的嚴重存在,不僅損害了法律的尊嚴,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腐蝕了幹部群眾,給進一步深化改革設下了障礙《***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的法律思考》,載《十年法制論叢》第86頁,法律出版社,1991年8月版***。據此,我們認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市場法律秩序,法律規範體系固然必不可少,也有待完善;但是,更為重要的還是要使文字上的法律條文,變成現實社會生活中的法律秩序。這裡,執法之吏“奉職循法"往往成為中介,不可忽視。
最後,我們認為:其一,應該把我國學術界普遍採用的“廣義上的法制”概念,改為採取“法治”的概念***即法律主治***,以免人們常常誤解健全“法制”為制定一整套適用於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規則,而忽視了“法治”的另一層含義,即“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二,我國學術界及其他執法和傳媒機構對於某些違法亂紀和違法犯罪現象,往往偏重於認為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就在於法律規則不完備;但是,我們以為現在應該是多多分析我國司法機構存在的問題的時候了,也應該是更多地強調一下法官的“奉職循法”精神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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