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5日

  法理學的發展方向不僅會影響整個國家法治的發展前途,而且會使受法律約束的公民對法律產生不同的認識。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關於吧!

   篇【1】

  1. 重在理解。法理學的學習切忌死記硬背,儘量多思考,用書上所舉例子、其他課程中相應的知識或已掌握的現有知識來理解法理學,使抽象的內容變成具體問題。不要單純地把法理學看成是獨立的部分,而應該將法理學與其他部門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法理學可分成兩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試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內容;另一部分是具體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憲法、刑法、民法等內容。瞭解了法理學,便於學習其他的法律知識,而學習了其他法律知識再反過來可以驗證一下法理部分講的對不對、有沒有用。如果能做到這樣學習和思考,就會在法理學複習中產生興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內容前後呼應、融會貫通。

  2. 高人指點。法學理論博大精深,對於法學專業人士常常也會感覺拿捏不準,更別說那些初來乍到的非法本零基礎司考考生了。這種情況下,最大的忌諱應該是閉門造車了。想必任很多朋友捧著本法理學教材,看上幾天幾夜,也不見得能參透其中的要領。此時名師的指點,高人的點撥是相當有必要的。我當時就報了獨角獸司法考試網的VIP保過班,不僅法理學老師講得精彩,其他學科名師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精到的分析,都讓我受益匪淺!記得扣扣是800086007,大家一定要聽聽看喲!

  3. 對選擇、判斷這類題型,一定要明白為什麼選擇這個或這幾個答案,而選其他的就錯。判斷題要知道錯在哪裡、怎麼改是對的,千萬不要背輔導書上的答案。出題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與特殊、絕對與相對的關係,分類標準與結果之間的一致性。因此,遇到一個問題有不同劃分標準如法律規範的分類、法的分類,一種行為大多數情況下是怎麼樣、特殊條件下是怎麼樣的如違法的構成一般要求行為人有過錯,但特殊侵權行為則不要求;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一般適用中國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類知識時,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是”、“好像是這樣”的模糊認識。

  4. 對分析題,注意將所學到的法律知識和基本原理與現實問題結合起來,複習時自己可以設計若干具體說法,然後從法理學角度進行分析;答題時冷靜考慮出題者的用意和角度,把與之有關的原理一一對照,從中找出合理的根據。對論述題,複習時重點在於知道有幾個要點,儘量用法言法語,回答的順序要準確,同時要對要點進行簡單說明。答題時做到要點明確、解釋清楚。大家不妨聽一下獨角獸司考網校VIP保過班的課件,幾位老師對於論述題的答題方法和技巧有詳細的分析和講解,很實用滴!

  在掌握了好的複習方法的基礎上,再針對法理學的重點進行學習,對難點進行理解,對易錯點加以注意、避免。這樣,離成功會越來越近。

   篇【2】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麼出現的呢?當今社會的主流觀點是:法律是人類在人類社會生活、工作等活動中相互定立契約而產生的。

  法律規定了權利與義務,權利義務相對來說就是自由與限制,絕大多人都是嚮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個人都各有其個性、慾望,只有對那些超出某個限度的約束起來,社會整體才能得以正常運轉。因此法律成了我們社會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終將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這之中給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也同樣限制個人的行動以維護整個國家的穩定。

  為了達到安定的目的,我們就得完善我們的法律,但是法律畢竟是人來制定的,人無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為了維護法的公正性,我們就得有一個原則或是中心,讓法律圍繞著它,當法律出現不合理的時候就按照它來判別,這就是法的價值。

  而法的價值主要有三個基本價值:第一,安定性的價值;第二,正義性的價值;第三,合目的性的價值,其又分為符合社會發展的目的與符合國家發展的目的價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確立和實施都離不開這三種價值之間的平衡,三項價值之間的衝突與博弈的結果就是讓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實施法律的時候對社會或事實情況進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決。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麼呢?

  在當今的法治社會,法律可以說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它規範了所有公民的義務和權利。對於違反法律的人,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正是這種強制措施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成是道德的底線。

  所以法律永遠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種手段,通過法律我們構建想要的理想社會,所有人在規則下行事,而終極目的就在於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傷害成本。如果單純為了執法而執法,這將是法治路上一個最大的誤區。信仰法律,並不意味著要愚忠於法律。輕判案例在國外並不罕見,法律背後有許多當事人自身無法承受的現實之重,但為何在我國卻引起連番呼聲 原因在於,在我國司法狀況並不理想的今天,民眾時常難以辨別什麼是法律合理的妥協,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讓步,既然難辨真偽,還不如一網打盡來得乾脆。

  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我們在傳統觀念中認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縛人的,其實不然。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是這樣說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維護和擴大自由。這是因為在所有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這是因為自由意味著不受他人的束縛和強暴;而這種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們所被告知的那樣,這自由並不是每個人為所欲為的自由。因為當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時候,該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種處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舉的那些包括對他的人身、他的行動、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財產的處分,乃是法律所允許的自由;因此,在這樣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專斷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夠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400前的英國說出這樣精闢的話是多麼的偉大啊,我們認真的理解這句話,我們可以得到新的認識。法律事實上是保護和擴大我們的自由的。沒有法律的情況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的權利在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得到公力救濟的,而私力救濟往往是非常危險的。法律的存在為我們得到公力救濟提供了可能。法律可以使企圖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懷忌憚,使我們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們需要法律。沒有法律,我們的社會就會陷入混亂,我們的財產、安全沒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為什麼會有人認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這和我們國家的傳統有關,我們國家在傳統上的法律,是以刑為主,法律調整的方式是懲罰,刑罰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上的關係是由道德來調整的。中國的法律傳統是這樣的,因此我們中國人討厭和法律有關係。與法律有關係一般就是監獄、刑罰、斬首,總是沒有溫情的東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們引進了西方的法律,我們的傳統的法律體系改變了,但是我們的傳統還是根深蒂固的。許多執法者也沒有現代的法律意識,我們現在學習法律基礎。法律知識是學習的一個重點,同時我們明白法律的意義更是重要的。所以我們瞭解到了法律的意義是為了保證公民的自由和權利,這個是至重要的。有了對法律的目的的正確的認識,我們才能更好的學習法律,更好的知道學習法律的意義。學習法律就是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避免不法侵害。

  這學期的法理學課程我明白了很多,學習法律不僅僅意味著學習法律的規定,而且要法律意識的轉變。我們為什麼要維權,不僅僅因為經濟利益。而且正義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們不但但生活在經濟利益的世界裡,我們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義,大量的“一元錢官司”表明了我們不應當只追求金錢利益,還有更加值得我們追求的。

   篇【3】

  《法理學》是很多大學生一年級第一學期開設的課程,很多學生都感覺難學、難懂。其實,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明確以下的認識,然後再採取適當的方法:

  第一,理論大多來自人們的實踐總結所得。由於學生大多沒有實踐經歷或沒有從法律角度觀察現實的習慣,所以,對法的理論理解有難度屬於在所難免!但是,為了學習具體法律必須首先解決對法的認識論問題。而法理學恰恰是能夠提供法的基本理論的學科,不開該課是法學專業知識的缺失。因此,在對學習該課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過高。我們老師一般開玩笑說,大一學法理就是灌灌耳音。對於學生來說,掌握基本的理論要點就可以了。其它的時間就是在課堂聽聽老師介紹各家的學說、課下看看經典的法學著作、翻翻法律類雜誌。比如我在大一的時候,就看完了毛選、馬恩選、《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羅素尼采等西方學者的代表作。

  第二,學習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初學法理的人,總想弄明白每句話的內涵,總想對法律有個總體的認識。其心情可以理解,但這個願望不大可能在大學第一學期實現的。任何學科的知識體系是由很多內容甚至領域構成的,法理學也是如此。大學第一學期所講授到的內容只是法理學的一部分,特別是很多時候,也是極個別學者的一部分思想。能把課堂上所講授的主要知識點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穫,對法理的理解還要靠以後的學習和實踐來體會加深。很多學生畢業實習回來,要求學校再開專題講座,講授法理。就是因為他們在實踐中發現了一些問題,不是法律條文能解決的問題,需要在理論上加以解釋。為此,有的大學在最後一學期課堂教學中,再開有關法理的課,如《法學進階》。就是一個知識理論再回爐的過程,是一個加深認識的過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於應用是學習的動力。法理學的知識是理論性很強的體系,對理論最好的學習,就是不斷將所學到的理論與現實結合起來去驗證,得到驗證的快樂就是學習的快樂。比如在看電影《秋菊打官司》後,想到國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間的差別;看十七大報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體現;等等。老師們在課堂講授相關理論時,一般都會舉例項說明。而學生,也可以將現實中的法律現象與理論相聯絡去思考。知識只有在應用中,才會發揮其價值。價值的體現,才會促使學生去主動學習、探索。

  週末的陽光下,尤其是深秋的暖陽,忽然就催發了以上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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