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務員法學常識題及答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備考四川公務員的考生要多多練習行測法學常識模擬題,爭取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以下就由小編為你提供四川公務員法學常識題幫助你練習提分。

  四川公務員法學常識題***一***

  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關於撤回上訴的說法正確是*** ***。

  A、民事上訴人可以任意撤回其上訴,這是其有處分權的表現

  B、民事上訴人在上訴被人民法院受理後就不能撤回上訴

  C、民事上訴人只有在人民法院認定其上訴理由不充分時,方可撤回上訴

  D、民事上訴人可申請撤回上訴,但是否准許,由二審人民法院審查後做出裁定

  2、在我國,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是指*** ***。

  A、人民法院

  B、人民檢察院

  C、公安機關

  D、紀律檢查委員會

  3、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 ***。

  A、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B、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

  C、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

  D、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4、下列不屬於公務員的是*** ***。

  A、某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

  B、某省高階人民法院副院長

  C、某市大學校長

  D、某民主黨派機關幹部

  5、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會根據國務院的提名,有權決定的人選不包括*** ***。

  A、祕書長

  B、審計長

  C、財政

  D、國務委員

  四川公務員法學常識題答案

  1、答案: D

  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故正確答案為D。

  2、答案: B

  解析: 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由此可知我國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據此,答案為B。

  3、答案: BCD

  解析:

  《行政許可法》第11條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這是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的總的指導思想。故正確答案為B、C、D。

  4、答案: C

  解析: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大學校長明顯不屬於國家公務員的範圍。故正確答案為C。

  5、答案: D

  解析:

  憲法六十七條第九款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的人選。這裡不包括副、國務委員。故正確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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