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道德心得體會範文3篇
道德本身有一種自律行為,可減少法律對社會的約束,是經濟社會健康向前發展的重要保障。下面是為大家帶來的法制道德心得體會,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法制道德心得體會1:
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多年的實踐告訴我們,對中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必須遵循學生成長的規律,採取多種形式,分層實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強學生自我約束能力。
近段時間,學校開展了學法知法活動。我利用業餘時間學習了《教師法》等重要理論,通過學習,本人受益非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談一談學習的感想:
***一***區分層次,繼續上好法制課。在全縣小學三年級以上學生中開設法律常識課,列入課表。要做到有計劃、有課時、有教師、有教材,並密切聯絡學生思想實際,使學法、用法成為學生的自覺行動。同時,要按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有計劃、有系統地對學生進行基本的法律常識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增強他們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二***形式多樣,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舉辦主題班隊會、開展社會調查、知識競賽、社會實踐等活動,是學校開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們要充分利用這些形式,通過宣講法律故事,對學生進行生動直觀的教育,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增強教育效果。二是開展社群教育活動。要依靠村委會協助學校和家長做好所在區域學生假期的學習生活及教育活動,共同做好中小學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別是做好對“行為偏常”學生的幫教工作,努力切斷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源頭,確保學生不出問題。
***三***突出重點,提高法制教育針對性。對青少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除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教育,培養學生法制觀念外,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對少數有不良行為以及有不良行為傾向的“問題學生”實施重點幫扶,預防和減少犯罪。一是要求各中學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發動教師對全體學生家庭情況進行調查,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學生的校內外表現重點掌握,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及時與家長聯絡,互通訊息,同時,學校領導、老師結對幫扶,防患於未然。二是做好後進學生的轉化工作,是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的重要一環。
在學習了有關法律知識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於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瞭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學法過程中,我更進一步認識到,在教學生活中,教師要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個體差異,因材施教。特別作為一個班主任更應該對班級裡的每一個學生多接觸,多瞭解,和學生們主動溝通,談談學生在生活中的困難或疑惑不解的問題。對學生能夠善於引導,讓學生自己去發現和知道是非對錯。在這個過程中讓學生主動參與了過程,能比較好的完成學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對於教師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師德學習,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技能。在《教師法》中,這兩點是教師的為師之本。平日裡要主動多參加培訓和業務學習,多向優秀教師和老教師請教他們的經驗和優秀的教學方法,多聽一下優秀教師的課,增強自己的業務能力。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讓我們與法同行,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師。
法制道德心得體會2:
賴昌星走私案歷經12年終於塵埃落定。5月18日上午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賴昌星犯走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事實上,從1991年起,賴昌星通過在香港、廈門等地設立公司、建立據點、網羅人員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團。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賴昌星犯罪集團採取偽報品名、假復出口、闖關等手段,走私香菸、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紡織原料及其他普通貨物,案值共計人民幣273.95億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39.99億元。從賴昌星走私逃避稅款的數額看是巨大而“驚人”的。
從某些方面來說賴昌星犯走私罪、行賄罪,數額巨大而沒有判處“極刑”,對於賴昌星本人來說是很“幸運”的。反而,曾經被賴昌星拉下水的廈門海關主要官員早已命歸黃泉,而賴昌星作為主犯逃亡加拿大“避難”還“撿回”了一條性命。事實說明國家在此案上顯得某些“無奈”。不說賴昌星走私犯罪的非法所得不知去向,前後十幾年時間國家花費的人力財力物力是無法評估的。
雖說政府沒收了賴昌星2000多萬元的全部財產,這與他在走私中非法所得,國家10多年來花費的精力相比擬簡直是微不足道。國家唯一獲得的是正義終於得到伸張,彰顯了法律的尊嚴,表明中國政府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信心與決心,體現中國司法主權不容侵犯,有力地威懾了已經逃亡或有預謀逃亡國外的犯罪和腐敗分子。事實上來說,賴昌星走私案在經濟上追究已經失去意義,他的歸案並結案只體現在國家形象與法律上。
從5月18日的電視畫面上看出,賴昌星精神面貌要比遣返時好得多,面部表情也顯得輕鬆,身體也似乎發胖了些。對於法院未判決賴昌星死刑對他來說已經“心安理得”,再也不會因“殺頭”帶來的恐懼心理。事實上,賴昌星之所以能遣返成功,與中國政府向加拿大作出不判決賴昌星死刑的承諾不無關係,加拿大對經濟犯罪案犯不判極刑,這也是賴昌星能“僥倖”逃過“劫命”的原因之一。
其實賴昌星走私案中,最得不償失的是為賴昌星走私活動提供便利,而受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國家公務人員,蠅頭小利葬送生命者有之,蹲監獄者有之,整個案件牽涉出64名國家工作人員接受賴昌星賄送的錢款、房產、汽車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912.89萬元。另外還有影星也參與進來,同樣“葬送”了人生最美好而又風光的時機。
整體來說,賴昌星走私案是中國改革開放中的一個“插曲”,反映了經濟社會人們私慾膨脹,物慾橫流,走私、製假,商業欺詐盛行,用中國古語“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是對這些犯罪分子的真實寫照。
之所以犯罪活動絡繹不絕,與過於崇尚金錢,導致社會道德“滑坡”不無關係。從所發商業案例看,雖說部分企業家通過犯罪與投機手段在短期內獲得了鉅額的非法所得與物質財富,但不久也將會隨之“失去”。如賴昌星走私案,“三鹿”奶粉摻假案,不法商販製造地溝油案等,因為他們失去了人性,沒有了道德根基,沒有道德根基支撐的財富,屬於不健康的財富,肯定會“蒸發”與失去,事實上也是道德的“蒸發”,試看道德在保障物質財富健康的重要性。
當前,賴昌星走私案已經成為段落,但國家應通過此案把它當作教訓“拯救”社會,什麼樣的改革能保持經濟健康向前發展,又能讓社會道德風氣良好,是值得研究與探討的。如果說,沒有道德的社會僅僅依靠法律,法律在某種程度上受利益的驅使又會喪失道德,知法犯法者有之。那麼,充分說明市場經濟除了有配套健全的法制作為武器,道德也很重要,道德本身有一種自律行為,可減少法律對社會的約束,是經濟社會健康向前發展的重要保障。
法制道德心得體會3:
人生如一張白紙,在成長的過程中會自然而然在白紙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繽紛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還沒有添滿色彩但這張紙就早已不在了!
能夠使白紙變成色彩繽紛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這個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這樣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經看過的一個案例:15歲的初三學生莊海在初一年級時就加入了共青團,當選為班長,工作負責、學習優良,先後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共青團員。有一天與父母告別後準備回家時,發現一個初二學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臉,這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問一問、說一說,都可以解決問題,但是莊海非常生氣,認為是對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幾個同學一起上去教訓他一頓。原以為被教訓者不會怎樣,沒想到卻引起這個學生邀約一幫人來報復。為了不甘示弱,又發生了對報復者的報復,在雙方毆打中,莊海拿出隨身帶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傷,法院判處莊海犯故意傷害罪。在監獄裡,莊海面對鐵窗、鐵門,回顧這不該發生事,無限悔恨。
少年如果違法犯罪,同齡人瞧不起你,老師看不起你,父母傷心欲絕!少年如果違法犯罪,就是自己走向陰深的監獄,走向那永遠沒有光芒的地獄,
走向那邪惡的死神手上!少年如果違法犯罪,永遠不能得到關心,而是得到傷心!永遠不能得到陽光的沐浴,而得到的是失魂落魄!到時候你就後悔莫及了!
青少年,為了明天,千萬不要違法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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