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時事議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時事政治對於高中學生髮展具有重要意義,有關時事的議論文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

  時事評論背景:

  1.8焦耳/平方釐米,一個讓絕大多數人發矇的生僻術語,卻足以讓一個做小本生意的婦女陷入牢獄之災。據媒體報道,今年51歲的趙春華,家住天津市河北區。因為她在街頭擺的射擊攤位上,有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支,12月27日,該市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時事評論觀點:

  如果硬拉法條來套,這個判決並不離譜。1996年修訂的《槍支管理法》,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刑法》第128條則明確了非法持有槍支罪,對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予以打擊。

  按照2001年出臺的最高法司法解釋,“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即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趙春華有6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支,從此來看,早已超過了定罪門檻。

  其實,就此案而言,審判者還算是“格外開恩”的。司法解釋確定的“情節嚴重”標準是“5支以上”,而趙春華非法持有的“槍支”是6支,如果不是考慮“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或許具體量刑還得遠超3年6個月。

  當然,這些都是“標準答案”。

  問題是,這個大媽擁有的“槍支”,究竟有多大殺傷力?關於非法槍支的標準和定義是什麼?

  在《槍支管理法》第46條中,將“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作為槍支的本質特徵。但公安部於2007年10月29日公佈的《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2010年12月7日釋出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效能鑑定工作規定》卻“改弦易張”,規定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一個量化後的資料,固然會在認定上更加精準,但這個標準能不能達到上位法確定的“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在現實中還有不少質疑。

  根據2008年第2期《福建警察學院學報》刊登的《非制式槍支殺傷力標準的實驗研究》的結論,指出16焦耳/平方釐米的斷面比動能是彈丸穿透面板的最小值,槍口比動能在1.8焦耳/平方釐米左右,要遠低於上面的數值,根本就沒有實際致傷力。

  1991年1月22日,臺灣的確相關部門曾召開會議研訂殺傷力標準,決議殺傷力之標準說明稱:“發射動能均可達每平方公分20焦耳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均認具有殺傷力。”這些資料都要比“1.8焦耳/平方釐米”寬泛很多。

  如果這種依據1.8焦耳/平方釐米被認定的“槍支”,只是“徒具其表”,倒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趙春華的“持槍行為”的現實危害有限。

  況且,她“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義上的槍,如果知道是槍根本碰也不會碰”,可以認定不具備主觀惡性,加之也沒有因“持槍”產生什麼不良後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刑法》第13條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為其摘掉“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帽子。

  趙春華的遭遇,並非孤案個例。翻看報道,近年來,因為“1.8焦耳/平方釐米”的認定標準,已有不少因持有“玩具槍”被判重罪的案例。嚴格控制槍支,固然是一種安全手段,卻也不能“無限探底”,人為製造“高壓線”,致使刑罰泛化。

  二

  時事評論背景:

  12月23日晚,成都代市長羅強在蓉創茶館約見十餘名網友,暢談如何面對和解決霧霾問題。這場特殊座談會的細節,日前通過微信向社會公開。成都剛剛從連續多天的重度霧霾中擺脫出來,此舉作為政府和市民間的柔性溝通,對公眾焦慮情緒起到一定疏導作用,更為凝聚抗霾共識帶了好頭。

  時事評論觀點:

  抗擊霧霾需要凝聚共識。目前,公認的霧霾四大源頭包括燃煤、工業排放、尾氣、工地揚塵,它們都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可以說,霧霾正是在滿足現代人物質需求的過程中出現和加劇的。這不是哪一個行業、企業的問題,而是社會的共性問題。

  比如汽車尾氣排放。中國已成為汽車保有量和燃油消耗大國,2015年中石化和中石油兩家公司公佈的境內成品油總銷售量,分別為17137萬噸和11625萬噸。兩者合起來超過2.8億噸,如果用20噸10米長的運油車排起來得14萬公里,可繞地球赤道3圈半。如此龐大體量,是我們每一個人自己去排隊加油燃燒排放一空的。

  整個社會過度消耗化、過度能源化的生活方式,急切需要改變。但“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生活方式的變革無論是個體還是巨集觀上來說,都遠比發展方式的變革更為艱難。有車不開,誰會跟自己過不去?

  作為社會管理者,政府對此責無旁貸,必須去倡導、引領整個社會進行生活方式轉型,建立低消耗高儲能、低索取高付出的生活新共識。而這首先需要政府和市民之間建立高度信任、運轉及時、行之有效的溝通渠道。

  在極端汙染事件發生時,關鍵的溝通渠道卻往往容易堵塞,各方過度的擔心、誤解,情緒化的表達、個人愛憎好惡都會影響分析判斷的客觀性。

  如何化冰成水,消融隔閡呢?仔細想來,情緒是有累積效應的,如果地方政府對大氣治理表態把話說得過滿,而霧霾的加劇卻無法遮掩,當政府的保證無法兌現,那麼將損及政府的公信力。所以不要說大話空話套話,要老老實實承認,在大氣治理面前,還有很長的道路要摸索,要在治理過程中,通過實幹把大家擰成一股繩。

  成都代市長用約喝茶聽民聲的溫和姿態,為成都的大氣治理帶了一個好頭,由此政府真正聽到了市民的呼聲,看到了市民的理性,也就“有信心動員各方力量。”

  但也要看到,喝一次茶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溝通必須趁熱打鐵,對談出的亮點及時消化吸收,對市民集中的熱點問題要及時辦好,氣宜鼓不可洩,不要讓老百姓“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座談會可不可以形成一種持續的工作方法,由市長約市民,進一步擴充套件為雙向互約,保證雙向溝通的順暢,理順抗霾日常溝通的渠道。該科研介入的地方,可不可以由政府出門聘請專業機構進行科學研究?

  總之,政府要倡導一種新型的綠色生活方式,就必須以身作則,對自己要硬,對群眾做工作要柔,剛柔並濟,才能肩負起帶領群眾移風易俗的重任,才能凝聚整個社會的共識,讓霧霾消散於清白世間。

  三

  某種程度上講,擁有中醫和西醫兩種方法,才是我們的比較優勢。再不立法保護中醫藥,中醫藥的國際標準都有可能不再是我們說了算,到時候恐怕悔之晚矣

  25日,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通過全國人大會三審表決,明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對於中醫藥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立法保護,對中醫的發展至關重要。近代以來,隨著西醫的傳入,中醫的地位不斷受到挑戰,甚至有存亡之危。1917年,餘雲岫在《靈素商兌》一書中,就主張“廢醫存藥”。自此以後,社會上歧視中醫藥、否定中醫藥、取消中醫藥的說法和做法一直不斷,一有風吹草動就引發存廢的爭議。鑑於中醫的生存環境堪憂,中醫學家董建華院士1983年提議中醫藥立法,通過法律來保護中醫藥的發展空間。

  儘管“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被寫入了憲法,但由於專門的中醫藥法遲遲未能出臺,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沒有得到明確的一致認可,極大地影響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在具體的醫藥衛生工作中,“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也未完全落到實處。現行醫師管理、藥品管理制度“以西律中”,中醫西化、中藥西管,不適應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要。一些醫術確有專長的中醫工作者,無法通過考試取得醫師資格;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品種萎縮明顯。資料顯示,2014年獲批的501個新藥批文中,中藥只有11個,僅佔2.19%。

  某種程度上講,擁有中醫和西醫兩種方法,才是我們的比較優勢。一味地否定中醫,等於是從兩條腿走路,變成一條腿走路。近年來,中醫藥界通過持續發揮特色優勢,贏得了世界範圍的認同。2015年,中國中醫科學院終身研究員屠呦呦因為在中醫藥學方面的突出貢獻,實現中國大陸科學家諾貝爾獎零的突破;在中醫藥法三審前,現代中藥國際化實現重大突破,複方丹蔘滴丸成為全球首個完成美國藥監局Ⅲ期臨床試驗的複方中藥。

  立法保護中醫藥,不只是出於民族情感,更是現實需要。因為,中醫藥在海外的傳播發展,已經對我們在這個領域的話語權形成了挑戰。國際標準化組織收載鍼灸針、中藥材重金屬限量等7個標準;13箇中藥46個標準被美國藥典收載;丹蔘、三七等66箇中藥標準收入歐洲藥典。再不立法保護中醫藥,中醫藥的國際標準都有可能不再是我們說了算,到時候恐怕悔之晚矣。

  我們說中醫的發展需要立法保護,並不意味著是要回到過去,而是要在繼承和創新的基礎上弘揚中醫藥,更不排除借鑑西醫的科學方法來進一步發展中醫藥。屠呦呦等科學家的成功證明,中醫藥是一座有待挖掘的富礦,只要更多有識之士突破學科的成見和偏見,不僅能解決自身發展的難題,還能為人類健康做出更多的貢獻。

  指出,中醫藥學是中國古代科學的瑰寶,也是開啟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正視中醫藥這一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把它繼承好、發展好、利用好,是建設健康中國的題中之義,也是對優秀文明的重要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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