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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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支援我市靈活就業人員改善居住條件,強化住房公積金的社會保障功能,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省住建廳、財政廳、人行鄭州中心支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號***等檔案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6年工作要點》***豫改發〔2016〕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範圍包括:
***一***城鎮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本市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個體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
***二***自由職業人員,是指未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係,獨立從事某種職業,為社會提供合法服務的勞動者。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年滿18週歲,男性未滿55週歲、女性未滿50週歲,具有我市常住戶口或取得我市《居住證》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轄區內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個人信用良好,自願承諾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可以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享有住房公積金制度賦予的相關權利。
第四條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指定受託銀行負責承辦鄭州市行政區域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繳存登記、匯繳變更、轉移、提取和貸款等業務。
第二章 賬戶設立
第五條 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機構應為申請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靈活就業人員設立獨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並在該賬戶下開設個人賬戶,實行集中管理。
第六條 靈活就業人員攜帶以下證件資料到指定受託銀行填寫《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一*** 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戶籍證明;
***二*** 非本市戶籍的同時提供《居住證》。
各承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條件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併為其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賬戶中設立個人賬戶,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答覆。
第七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在管理中心開設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靈活就業人員,應先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手續,原個人賬戶繼續使用。
靈活就業人員如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係並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憑本人身份證件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新單位繼續繳存。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繳存
第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為鄭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本地城鎮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統計部門公佈的本地城鎮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3倍。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為20%。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一經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保持不變,如需變更,應於當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第九條 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次月起,每月按時、足額將住房公積金存入其受委託銀行借記卡中,並由受委託銀行按照月繳存額從繳存人賬戶扣劃至個人公積金賬戶。因繳存人銀行卡餘額不足等原因,造成受託銀行無法扣劃而欠繳、停繳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應在下次扣劃前補足相應代扣金額。
靈活就業人員連續欠繳、停繳住房公積金超過一個月的,管理中心將封存其賬戶。賬戶啟封后,應當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連續停繳三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自賬戶啟封月份重新計算。
第十條 管理中心應當向靈活就業人員發放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四章 住房公積金提取
第十一條 靈活就業人員符合《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使用條件,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餘額。
第十二條 靈活就業人員男性滿55週歲、女性滿50週歲或自願銷戶提取的,可申請提取本人賬戶內的本息餘額並銷戶。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尚未結清的,應在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後,才能提取本人賬戶內的本息餘額並銷戶。
第五章 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三條 靈活就業人員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符合《鄭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購買自住住房,可按規定到管理中心指定受託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
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且貸款尚未結清的自主繳存靈活就業人員,未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以上或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管理中心將停止貼補商業銀行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息差。借款人違約資訊作為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出租汽車行業從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按照本辦法執行,《鄭州市出租汽車行業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意見》***鄭公積金〔2012〕1號***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和業務操作流程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鄭州公積金怎麼查詢
網上查詢
鄭州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系統
查詢範圍:此功能可以查詢個人公積金貸款情況及個人賬戶餘額,繳納明細。
網上查詢方法
1、開啟鄭州市住房公積金官網。
2、點選網站首頁左側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查詢”按鈕。
3、在頁面中選擇輸入個人身份證號***15位或18位***、姓名、密碼和驗證碼,填寫完畢後,點選確認;
微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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