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電動車管理辦法
多家媒體均報道了《鄭州市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被列入鄭州市人大2016年立法規劃的訊息。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最新訊息,歡迎閱讀!
今年或流產 因立法複雜治理難
《鄭州市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管理辦法》的出臺仍然遙遙無期。
從未有一個行業像電動車這樣,全國“樹敵”,全國“封殺”,全國瘋長。
近日,多家媒體均報道了《鄭州市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被列入鄭州市人大2016年立法規劃的訊息,一時間,鄭州市300多萬輛電動車將上牌,並給予路權保障的訊息傳遍大街小巷。然而,小金瞭解到的最新訊息是《管理辦法》因“爭議很大”被市人大會放棄審議,也就是說《管理辦法》的出臺仍然遙遙無期。
鄭州市飽受電動車的困擾已經多年,一方面,從來沒有哪個城市像鄭州這樣擁有如此多數量的電動車,數百萬民眾依賴電動車出行;另一方面,電動車對交通秩序的干擾,連帶產生的消防安全問題讓政府部門頭疼不已。鄭州市醞釀出臺《管理辦法》已經多年,好不容易到“臨門一腳”,卻放棄了,這說明《管理辦法》的內容確實存在無法調和的爭議和矛盾。這從鄭州市政府法制辦“悄無聲息”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市人大會對草案內容三緘其口,小金多次溝通,至今不能一窺草案真容可見一斑。
不過,與鄭州市情況類似的南昌市,卻要在9月1日開始實施《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了,目前該市150多萬輛電動自行車正在依據《辦法》掛牌,同為省會城市,同為電動車大市,鄭州市在制訂辦法時,極有可能會參考南昌市的管理辦法,從中我們或許可以看到鄭州市的“糾結”和“為難”。
電動車問題由來已久,積重難返,屬於“痼疾”。怎樣做到既能規範電動車使用,又能合理合法保障數百萬人的權益,確實考驗鄭州市政府的智慧。
鄭州管理電動車的難處
糾結一:啥樣的電動車可以登記掛牌
“南昌條例”第三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者電助動功能,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只有這些電動自行車才符合登記條件。
對照此規定,鄭州的電動車可能七八成以上都不符合登記條件。據一家多年專業從事銷售電動車的業內人士介紹:鄭州市目前在路上跑的電動車,絕大多數不能稱為電動自行車,而應被稱為電動摩托車。
據瞭解,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曾計劃修改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並計劃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但是,該標準規定於2009年12月15日被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暫緩實施。
電動自行車從電池續航能力方面,顯然不能滿足人們長距離出行的需求,但是如果允許電動摩托車登記掛牌,則無疑賦予了電動摩托車“機動車”的身份***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車輛時速不能超過15公里***,可以預見,上百輛的電動摩托車以合法身份,匯入機動車道,將會給鄭州市的交通帶來怎樣的災難。
糾結二:無法登記掛牌的電動車如何處理
“南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置的電動自行車未納入省產品目錄本市不予登記的,可以依法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換貨。
如果鄭州市嚴格執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現行標準的車,不予登記掛牌,那麼將有百萬量級的電動車無法獲得合法身份上路行駛。市民花費數千元購置的電動車,卻成為廢鐵,恐怕無人可以接受,如果市民們要求銷售者退化或者換貨,恐怕銷售者也無法承受。
糾結三:電動自行車的合法路權如何保障
“南昌條例”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道路執法,疏導車輛,保障非機動車道暢通。
在鄭州市,電動車穿梭於機動車道上,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情況十分普遍,電動車、機動車之間的矛盾時有爆發。先不論鄭州有限的道路資源是否能給予電動自行車充分的路權保障,如果給了電動自行車合法路權,電動車闖紅燈、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隨意穿行機動車道等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怎麼辦?這一問題解決不好,市政府可能會處於“兩頭落埋怨”的尷尬境地。
糾結四:如何安放快遞小哥的“青春”?
“南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電動自行車的“載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你見過鄭州的快遞小哥用電動自行車送貨嗎?幾乎沒有。快遞小哥需要自己的車輛隨時爆發“洪荒之力”,多數用的是電動摩托車或者電動三輪車。如果只有電動自行車可登記上路,無疑對快遞行業是致命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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