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退休政策
2017年養老金有什麼調整?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7,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下
長春2016年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法
由於調待工作涉及人數眾多、金額巨大,長春市社保局正積極組織人員除錯程式,調整後的1-8月養老金補發部分與9月份養老金預計將於28日同步發放到位。屆時,享受本次調待的退休人員及相關企業勞資人員即可登入“長春社會保險網”查詢待遇調整情況。
按照檔案規定,本次養老金調整仍然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特殊調整”的方式。
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掛鉤調整
採取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養老金水平掛鉤的方式。
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注: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的1%。
特殊調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為限,年滿70—74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週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週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2016年去世的企業退休人員喪葬撫卹金結算業務也將全面啟動。為了節省群眾辦事時間、提升工作效率,長春市社保局決定採取分流辦理的方式。辦事人員可在指定時間內持“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原件到市社保局三樓待遇核定視窗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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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養老金計算方法
1.繳費年限***工齡***該怎麼計算?
個案:張大爺是1943年5月出生,1963年12月參加工作,2003年5月退休,他從1963年開始算,認為自己的繳費年限***工齡***應該是41年。
答:工齡計算的方法是用退休時間減去參工時間,
每滿12個月算一年,其餘不足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按照這個演算法,張大爺的實際工作時間是39年零6個月,按上述原則計算,其工齡應為40年。
2.在特殊調整範圍內的年齡是如何界定的?
個案:老李是1945年2月出生,他本人認為今年4月份調整待遇時他已經70週歲了,應該享受特殊高齡人口調整政策。
答:按照政策規定,本次待遇調整界定的時間點是截至12月31日。也就是說待遇調整是按照檔案中確定的時間點來執行的,並不是按照調待政策出臺的時間確定。在12月31日這個時間點前達到特殊調整年齡範圍的才能享受特殊調整待遇。老李在12月31日尚未滿70週歲,所以不符合參與高齡人口待遇調整的條件。
3.如何分段計算繳費年限所調整的養老金?
個案:劉先生,其繳費年限是37年,按照分段計算的原則,他的繳費年限部分所調整的養老金該如何計算?
答:此次調待關於繳費年限的調整採取了“階梯式分段調整”的方式。繳費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
正確的方法是:劉先生工齡為37年,按階梯式分段調整方式分為四個時間段。第一個時間段是繳費25年以內部分,年限為25年,調整標準為每月3.5元,應調整金額為25×3.5=87.5元;第二個時間段是26年至30年部分,年限為5年,調整標準為每月4元,應調整金額為5×4=20元;第三個時間段是31年至35年部分,年限為5年,調整標準為每月4.5元,調整了5×4.5=22.5元;第四個時間段是36年以上部分,年限是2年,調整標準為每月5元,應調整金額為2×5=10元。劉先生繳費年限調整的總額為87.5+20+22.5+10=140元。
4.今年4月份發到養老金存摺上的都是什麼錢?
個案:張女士,2015年3月份養老金額為1934.76元,本次調待月養老金增加了215.85元,但2015年4月份養老金賬戶到賬2798.16元,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答:此次調待是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由於2015年養老金調整的檔案是4月份下發的,因此除4月份養老金是按照調整後的標準發放以外,還要將1~3月應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進行補發。張女士本次調待前的養老金是1934.76元,本次上調215.85元,因此其4月份調整後的養老金為1934.76+215.85=2150.61元,另外再加上補發的1~3月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即215.85×3=647.55元,所以,4月份養老金存摺到賬總金額為2150.61+647.55=2798.16元。
5.有中斷繳費人員繳費年限的計算方法
個案:劉女士調整待遇後,認為少給了2年繳費年限***工齡***的金額。
答:經查劉女士的繳費資訊,發現其退休前有2年因失業本人申請中斷繳費,所以在調整待遇時,中斷繳費年限不作為工齡計算在內。
還有幾種情況,如因判刑、開除、中斷就業等原因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需要扣除工齡。
6.按“五七家屬工”參保人員調待的計算方法
個案:王大媽,1933年出生,底本人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850元,到銀行取錢後,發現每月增加了178.5元***定額調整80元+特殊調整90元+850元*1%=178.5元***,工齡沒有參與待遇調整,前來諮詢。
答:經查,王大媽是以“五七家屬工”的身份參保並辦理退休手續的,按照檔案規定,此類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因此王大媽只享受定額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和高齡人員特殊調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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