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是法治的手抄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防範意識,營造文明守紀和諧校園,校園應該多普及法律知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資料1:青少年的權益保護知識

  1、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遊樂和其他社會活動規定了哪些優惠和保護措施?

  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未成年人的遊樂和其他社會活動制定瞭如下優惠和保護措施:***1***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館、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2***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3***禁止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辦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2、當未成年人的財產權受到不法侵害時怎麼辦?

  當未成年人的財產權受到不法侵害時,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1***直接向侵權人提出權利對其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要求。***2***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法院判決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3、《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哪些教育?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4、未成年人可以作證人嗎

  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未成年人能辨別是非、正確表達意志的,可以作證人。

  5、中學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學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學中廣而告之。王某的做法對嗎??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因此,王某的做法不對。

  圖一

  圖二

  圖三

  資料2:青少年司法保護條例

  第五十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並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五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第五十六條 訊問、審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到場。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第五十七條 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

  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

  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五十八條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路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影象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五十九條 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與犯罪行為的預防,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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